關於做好2023年度校五四表彰的通知

2021-03-04 02:10:48 字數 2858 閱讀 3312

關於做好2023年度校級五四紅旗團委、五四紅旗團支部、優秀團幹部、優秀共青團員(標兵)、優秀共青團員、

優秀學生會幹部和優秀社團幹部評選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團委並轉各學生分會,校學生會,校社團聯合會:

為表彰2023年度全校各級團組織湧現出的先進團組織和優秀團員、團幹部,激勵先進,樹立典型,團結引導全校團員青年積極投身學校改革建設程序,為早日實現學校昇本而努力奮鬥,經研究決定,在2023年「五四」期間表彰2023年度校級「五四紅旗團委」、「五四紅旗團支部」、「優秀團幹部」、「優秀共青團員(標兵)」、「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學生會幹部」和「優秀社團幹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表彰專案

此次表彰共包含:五四紅旗團委、五四紅旗團支部、優秀團幹部、優秀共青團員(標兵)、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學生會幹部和優秀社團幹部共7個集體獎項和個人獎項。

二、評選條件

(一)五四紅旗團委

1.組織健全、分工明確。規章制度完善,資料儲存完整。

2.圍繞服務學生成長成才,利用多種形式,加強對團員青年的思想教育和創業就業引導。

3.能緊緊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積極組織開展適合團員青年特點的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科技、體育等活動,並能創造性開展工作。

4.有一定的凝聚力和戰鬥力,能帶領團員青年為校風建設做出顯著成績。

(二)五四紅旗團支部

1.組織健全、幹部配備齊全、團結協作、分工明確。

2.團支部組織生活正常,組織生活質量高。

3.支部書記在團員中有感召力,支委人員在團員青年中有威信,在各項活動中以身作則,起表率作用,整個團支部有較強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4.支部團員青年學風良好,在督導評議中支部位於本學院前列,並且在校園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設等活動中發揮突出作用。

5.團員隊伍素質好,全學年無一名團員因違反團紀、校紀而受到處分。

(三)優秀團幹部

「優秀團幹部」除要符合「優秀共青團員」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與黨保持思想上、行動上一致;模範遵守團的紀律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有效地組織團的各項活動,在基層組織中真正起到骨幹作用。

2.有較強的工作能力、組織能力,有很強的責任心和工作熱情,熱愛團的工作,熱心團員青年服務,工作踏實肯幹,勇於開拓創新,認真完成上級團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能起表率作用,在團員中威信高。

(四)優秀共青團員(標兵)

「優秀共青團員(標兵)」主要是指具有突出事蹟、取得特殊成績的優秀共青團員。

(五)優秀共青團員

l.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良好的思想素質和道德品質。

2.宣傳執行黨的方針政策,認真參加政治學習,積極主動地參加團組織的各項活動,並努力完成組織上交給的任務。

3.掌握團的基本知識,積極主動地關心團組織的發展與建設,為團的工作獻計獻策,並主動協助團支部開展工作。

4.學習認真努力,學習成績良好,綜合測評分在本支部列前35%。

5.遵紀守法,踐行公德,團結協作,本學年度無違規違紀現象。

6.所在宿舍內務規範分須達70分以上, 個人在宿舍管理中心無重大不良記錄。

(六)優秀學生會幹部和優秀社團幹部

l.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良好的思想素質和道德品質,作風正派;

2.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本學年度無違規違紀現象;

3.熱愛學生會、社團的工作,工作熱情高,責任心強,團結同學,敢抓敢管;

4.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工作實績突出,無重大工作失誤,並出色完成上級組織交給的其它任務;

5.在學生會、社團中有較高威信,得到大多數學生會成員的認可;

6.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學習成績良好,綜合測評分排名列班級前50%;

7.擔任學生會、社團幹部職務滿一學期以上;

8.所在宿舍內務規範分達70分以上, 個人在宿舍管理中心無重大不良記錄。

三、評選辦法

1.「五四紅旗團委」評選由各學院對照評選條件,填寫考核評分表、申報表和總結材料,學校團委將在各學院申報的基礎上,舉行現場評審會,校團委邀請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評審小組,對各申報學院進行現場評審、打分。申報單位需準備8分鐘左右的現場評審匯報材料(幻燈片),內容包括組織建設情況、主題活動開展情況、創新特色工作舉辦情況、宣傳報道和獲獎情況等。

現場評審匯報時間初定於4月中下旬,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2.「五四紅旗團支部」、「優秀團幹部」、優秀共青團員(標兵)」、「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學生會幹部」和「優秀社團幹部」的評選工作由各學院根據評選條件,民主產生候菜單位和候選人,填寫申報表,報各學院團委,經所在學院黨組織審查、同意後,再由各學院團委報學校團委批准。學校團委依據評選標準,結合書面申報材料,確定擬表彰的個人並全校範圍內進行公示,時間為5天。

公示期滿,若無異議,發文表彰。

四、評選要求

1.「五四紅旗團委」的評選比例不超過學院團委總數的30%;「五四紅旗團支部」的評選比例不超過全校團支部總數的10%;「優秀團幹部」的名額按各學院團員總數的2%上報(四捨五入取整,包括學院團工作教師);「優秀共青團員」的名額按各學院團員總數的5%上報(四捨五入取整)。「優秀共青團員(標兵)」的名額每個學院1-2名,無符合條件者可不上報。

2.「優秀學生會幹部」、「優秀社團幹部」評選名額分配:學生數在500人以下的學院共上報5名;學生數在501-1000人的學院共上報8名;學生數在1001-1500人的學院共上報12名;學生數在1501-2000人的學院共上報16名;學生數在2001-2500人的學院共上報20名。校學生會、社團聯合會按學生幹部編制數的10%上報。

上報時需註明申報的型別。

3.各項申報需填寫申報表乙份(見附件2,3,4),學院需填寫申報彙總表(見附件5)。

4.請各學院於4月9日下午4點前將申報彙總表及各項申報材料報到校團委辦公室(文昌校區生活區21號樓204辦公室),同時將電子版申報彙總表發至校團委郵箱 逾期不報視為放棄,不接受補報。

5.請各學院團委充分考慮各團支部的情況,嚴格按照以上人數比例申報,經審核不符合表彰條件的,取消評比資格,不再接受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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