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試行辦法

2022-03-11 00:15:39 字數 3874 閱讀 8232

第七條建立民用建築節能示範工程推廣制度。凡節能效果優於國家標準和地方規定的,可以申報市級民用建築節能示範工程。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為民用建築節能示範工程的,享受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並授予廣州市建築節能示範工程稱號,在各類獎項評選中優先考慮。

使用列入推廣目錄的建築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產品和新材料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

本市**通過接受企業、個人的捐贈、資助等方式,設立建築節能發展專項資金,建立獎勵、扶持制度,重點資助建築節能示範專案建設、建築節能新技術和新材料的研發及產業化。建築節能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新建建築節能

第八條本市實施從規劃源頭控制高耗能建築的建設,促進節能建築和綠色建築建設發展。

編制新城區規劃、舊城區更新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應當將總體布局、朝向、能源綜合利用效率、可再生能源應用、容積率、自然通風效果、建築體形係數、垃圾處理與**、水資源綜合利用、土地資源有效利用等因素納入規劃編制內容。

第九條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單位在專案建設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有關建築節能的規定。

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監理等相關單位一起進行節能驗收,節能驗收通過後方可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辦理民用建築工程驗收備案的,應當包括建築節能的專項內容。

第十一條結合本市夏熱冬暖、集中供冷建築多、能耗高的特點,逐步推行按照用冷量收費制度。採用集中供冷的民用建築末端獨立使用者應當安設分戶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實現分戶計費,公共建築還應當安裝用電分項計量裝置。

計量裝置應當依法檢定合格。

第十二條採用集中空調系統、有穩定熱水需求、建築面積在1萬平方公尺以上或者空調冷負荷1200千瓦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旅館、酒店、醫院等型別建築,應當安裝空調廢熱**裝置,提高能源的整體利用率。鼓勵其他型別建築按照技術分析情況應用空調熱**技術。

建設、設計單位應當選用具有溫度設定及調節功能的空調製冷裝置。

建築物的公共走廊、樓梯內等部位,應當安裝使用節能燈具。住宅公共部位應設節能自熄開關。

第十三條實施建設工程節能資訊公示制度。

建設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公示建設專案採用的節能措施、節能材料和裝置、節能設計指標等資訊。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銷售現場公示所銷售房屋的能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等資訊,在住宅使用說明書、質量保證書上載明節能公示的內容,並在房屋銷售合同中約定。

第三章既有建築節能

第十四條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是指對不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既有建築的圍護結構、用能設施等實施節能改造的活動。

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應當對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進行綜合科學論證,針對不同情況遵循相應改造原則:

(一)建築物進行圍護結構和用能系統改造時應當同步進行節能改造;

(二)應當符合建築節能標準和規範要求,優先採用遮陽、改善通風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三)充分考慮採用可再生能源;

(四)實施城市舊區改建、城中村改造的,應當同步進行建築節能改造;

(五)確保結構安全,不影響建築使用功能。

第十五條市、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對本轄區內既有大型公共建築組織調查統計和分析評價,制定改造的目標和要求,編制年度改造計畫,報同級人民**批准後實施。

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所轄**機關辦公建築的節能改造;各大型公共建築所有權人負責組織實施其所有的大型公建的節能改造。

第十六條**機關辦公建築的節能改造費用,由市、區(縣級市)各級人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以公益為目的的公共建築,節能改造費用由各級**財政、業主共同負擔。

其他建築的節能改造費用由業主自籌,**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貸款貼息等政策扶持。

鼓勵採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既有建築節能改造。

第十七條鼓勵對建築屋頂等部位實施綠化,降低建築能耗,鼓勵平屋頂改造為坡屋頂。

第十八條市發展改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既有公共建築用能系統執行管理實施以下方面的監督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節能監管體系;

(二)組織電力、供水、供氣等能源**部門,制定**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定期報送制度;

(三)規範建設單位對採用空調採暖、製冷的公共建築設定完善的自動控制與調節功能,降低運營能耗,同時滿足人體舒適性要求;

(四)制定**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單位能耗限額標準;

(五)建立**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制度;

(六)**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制定相應的節能執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建築執行能耗統計檔案,配合**有關部門調查統計,如實提供建築物能源消耗資料。

第四章可再生能源利用

第十九條本市鼓勵在民用建築中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太陽能光伏發電、自然採光照明及熱幫浦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充分利用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能等可再生能源。

鼓勵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應用的技術研究和示範工程建設。

第二十條建設、設計單位在建設工程專案規劃設計階段應充分考慮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為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應用預留條件。既有建築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積極支援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應用。**投資的建設專案應當優先應用可再生能源。

建設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應當與建築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第二十一條本市新建12層以下的居住建築和實行集中**熱水的醫院、學校、賓館、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築應當優先採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築一體化技術設計,並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

第二十二條小區、村鎮、綠地廣場、風景區內的庭院燈、草坪燈應優先選用太陽能、led(發光二極體)等節能環保的燈具。

**投資工程專案應優先採用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實行民用建築建設報批監督檢查制度。不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通過建設專案的法定審批環節。

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負責民用建築工程專案立項階段的節能評估審查。

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對民用建築工程進行規劃審查,對不符合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專案,規劃主管部門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和核查施工圖設計檔案節能備案,對不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建設專案,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竣工驗收備案過程中應當對竣工驗收資料進行核查,對不按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施工的專案,責令停止使用,並要求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將建築節能納入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重要內容,在提交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中,應當提出建築節能的專項監督意見。

第二十五條質監、工商、建設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的監督管理。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的推廣目錄,結合本市經濟發展情況,制定廣州市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的推薦目錄。鼓勵建設單位優先選用推薦目錄中的節能材料和產品。

第二十六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適用於本市的建築節能構造圖集、設計指引,建立技術資訊庫,加快太陽能光伏發電、集中供冷等經濟適用、節能環保技術的推廣應用。

第二十七條建築節能管理機構負責對建築節能實施情況的監督抽查和建築節能材料、產品的監督抽檢。建立建築節能資訊公布、通報等制度,對檢查情況及時通報。

第六章綠色建築推廣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所稱綠色建築,是指在建築的全壽命週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汙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

第二十九條**投資和以**投資為主的民用建築專案應當全面應用綠色建築技術,符合國家、省綠色建築相關標準。

鼓勵其他專案建設中採用綠色建築新技術、新材料和新產品,**對綠色建築專案在審批、建設、銷售各環節提供便利條件和實施優惠政策。

第三十條本市推行綠色建築認證和標識制度。新建、擴建和改建的住宅建築或公共建築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後,建設單位自願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綠色建築認證,。

具體認證工作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市建築節能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大連市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辦法

第九條鼓勵開展太陽能 地熱能 風能 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築中的應用研究 示範和推廣。在民用建築上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太陽光伏發電 發光二極體照明等技術的具體要求,由市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第十條民用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應當包括建築節能設計專項說明,初步設計檔案應當包括建築節能設計專篇,施工圖設計檔案...

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規定

已於1999年10月28日經第十七次部常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加強民用建築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內縶環境,依據 中 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和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應當採用 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 採暖居住建築部分 和 旅遊旅館建 第三條 建設行政文稿主管部門...

蘇州市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辦法08 3 20T

蘇州市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辦法 2008 3 18 11 15 29出處 蘇州 第一條為了加強民用建築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築能耗,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等有關法律 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 改建 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