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站施工技術標準更新後

2022-02-26 16:51:45 字數 3343 閱讀 1139

長春市快速軌道交通輕軌三期工程

(四號線南段)

車站 施工技術標準

專案部二○一○年三月

批准頁施工技術標準報批單

製表人:**** 編制日期:2010.3

1) 土方工程前應進行挖、填方的平衡計算,綜合考慮土方運距最短、運程合理和各個工程的合理施工程式等,做好土方平衡調配,減少重複挖運。

土方平衡調配應盡可能與城市規劃和農田水利相結合將餘土一次性運到指定棄土場,做到文明施工。

2) 當土方工程挖方較深時,施工單位應採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並避免危害周圍環境。

3) 在挖方前,應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工作。

4) 平整場地的表面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如設計無要求時,排水溝方向的坡度不得少於0.2%。平整後的場地表面應逐點檢查。

檢查點為每100~400m2取1點,但不應少於10點;長度、寬度和邊坡為每20m取一點,每邊不應少於1點。

5) 土方工程施工,應經常測量和校核水準控制點應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定期複測和檢查。土方不應堆放在基坑邊緣。

6) 對雨季和冬季施工還應遵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

1) 土方開挖前應檢查定位放線、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統,合理安排土方運輸車的行車路線及棄土場。

2) 施工過程中應檢查平面位置、水平標高、邊坡坡度、壓實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統,並隨時觀測周圍環境的變化。

3) 臨時性挖方的邊坡應符合表1.1.1的規定。

4) 土方開挖工程的質量檢驗標準符合表1.1.2的規定。

表1.1.1:臨時性挖方的邊坡值

表1.1.2:土方開挖工程的質量檢驗標準(mm)

1) 土方開挖前應根據施工方案的要求將施工區域內的地上、地下障礙物清楚和處理完畢。

2) 建築物的位置或場地的定位控制樁水準基點及基槽的灰線尺寸,必須經過檢驗合格,並辦完預檢手續。

3) 場地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區域內挖臨時性排水溝。

4) 夜間施工時,施工場地應根據需要安裝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設定明顯的標誌。

5) 開低於地下水位的,採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於開挖地面的1.0m,然後在開挖。

1) 坡度的確定:根據地質資料和開挖深度按表1確定坡度。

2) 根據基礎和土質、現場出土條件,合理確定開挖順序,然後在分段分層平均下挖。

3) 挖土機沿挖土挖方邊緣移動時,機械距離邊坡上緣的寬度不得小於基礎(槽)深度的1/2.

4) 在開挖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槽壁和邊坡的狀態,深度大於1.5m時的基坑(槽),根據土質情況要做好支護防止坍塌。

5) 不得挖至設計標高以下,要在設計標高以上暫留一層土不挖(一般為15~30cm左右),以便在抄平後由人工挖出,防止隆動。

6) 清底,在距槽底設計標高50cm槽幫處,抄出水平線,釘上小木橛,清除槽底土方,要求邊基地平整、尺寸準確。

7) 雨期施工:

a) 雨期施工在開挖時,應注意邊坡穩定,必須時可適當放緩邊坡坡度或設定支撐,同時應在坑外側圍土堤或挖排水溝,防止地面水流入,要隨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b) 雨期施工,槽底要暫留10cm左右一層土不挖,防止下雨泡。

主控專案

1) 標高:是指挖後的基地標高。

檢驗方法:用水準儀檢測,檢查檢測記錄。

2) 長度、寬度:是指基底的寬度、長度。

校驗方法:用經緯儀、拉線尺量檢查等,檢查測量記錄。

一般專案

基底土性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或土樣分析,通常請勘察、設計單位來驗槽,形成驗槽記錄。

1) 對定位標準樁,軸線樁、標準水準點等挖運土時,不得碰撞,並用混凝土保護好。

2) 土方開挖時,准一保護好臨近已有的建築物或結構物。特別是管電線要嚴加保護。

1) 基地超挖:如個別地方超挖時,不得私自處理,必須請設計及勘測部門處理。

2) 開挖尺寸不符合設計要求:未按水準點及控制軸線樁加強控制或施工人員工作不認真。

3) 雨期泡槽:坑(槽)邊未留排水溝或擋水堤,槽底未留暫留土。

1) 土方回填前應清除基地的垃圾、樹根等雜物,抽除坑穴積水、淤泥,驗收基底標高。如在耕植土上或鬆土上填方,應在基底壓實後再進行。

2) 對填方土料應按設計要求驗收後方可填入。

3) 填方施工過程中應檢查排水措施,每層填築厚度及壓實遍數應根據土質,壓實係數及所用機具確定。如無試驗依據,應符合表1.1.3的規定。

表1.1.3:填土施工時的分層厚度及壓實遍數

4) 填方施工結束後應檢查標高、邊坡坡度、壓實程度等,檢驗標準應符合表1.1.4的規定。

表1.1.4: 填土工程質檢驗標準(mm)

1) 回填土前,已經設計、勘探、質量監督等單位驗收合格,並以辦完隱檢手續。

2) 預埋管線已作完並驗收合格,基底雜物清理淨。

1) 回填土前將基坑底的垃圾雜物清理乾淨。

2) 土不得含有有機雜物,過篩粒徑不得大於50mm,含水率符合規定。

3) 回填土應分層夯實,每層虛鋪設厚度蛙式夯為250mm;人工打夯不大於200mm;碾壓300mm;振動壓實機350mm;並劃好標尺,以利檢查。

4) 夯實:每層除平碾至少壓6遍外其餘均至少3遍以上,要一夯壓半夯,夯夯相連,行行相連,縱橫交叉,嚴禁用水澆。

5) 如分段填夯時,交接處應填成階梯型,上下層錯縫距離不小於1m。

6) 基坑回填要相對兩側或四周同時進行。

7) 回填土每層夯實後,要按規範規定進行環刀取樣,測出乾土的質量密度,達到要求後鋪上一層的土。填土全部完成後要拉線找平,凡高處允許偏差的地方,要依線剷平,低於的地方那個補土夯實。

8) 雨期施工:回填土要連續進行,盡快完成防止水泡,如遇見下雨時,在回填前要將泥水清挖乾淨。

主控專案

1) 標高:是指回填後的表面的標高。

檢驗方法:用水準儀測量,檢查測量記錄。

2) 分層壓實係數,符合設計要求,按規定方法取樣,試驗測量,不滿足要求時隨時進行返工處理,直到達到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測試記錄。

一般專案

1) 回填土料。符合設計。

檢驗方法:取樣檢查或直觀鑑別。做出記錄,檢查實驗報告。

2) 分層厚度及含水量。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用水準儀檢查分層厚度。取樣檢測含水量。檢查施工記錄和實驗報告。

3) 表面平整度。

檢驗方法:用水準儀或靠尺檢查。控制在允許偏差範圍內。

1) 施工前應對水泥、砂、石子、鋼材等原材料進行檢查,對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的順序、 檢測手段也應檢查。

2) 施工中應對成孔、清渣、放置鋼筋籠、灌注混凝土等進行全過程檢查,人工挖孔樁尚應複驗孔底持力層土性。襄岩柱必須有樁端持力層的岩性報告。

3) 施工結束後,應檢查混凝土強度,並應做樁體質量及承載力的檢驗。

4) 混凝土灌注樁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1.2.1、表1.2.2的規定。

表1.2.1:混凝土灌注樁鋼筋籠質量檢驗標準(mm)

表1.2.2:混凝土灌注樁質量檢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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