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管理制度

2022-02-26 07:00:20 字數 1134 閱讀 1265

3.1、備用金借支的基本程式

3.1.1、公司員工借支備用金,首先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並按公司規定的許可權和審批流程進行審批。「借款單」應詳細填列借款部門、借款人名稱、借款事由、借款金額等內容。

3.1.2、出納人員必須對借款手續審核無誤後,方能支付款項。

一般情況下,借款應轉入借款人銀行賬戶。出納人員借款單審核要點包括:借款單內容填寫是否完整;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公司規定的許可權。

3.1.3、會計人員根據「借款單」進行會計核算。

3.2、備用金日常控制

3.2.1、原則上公司不允許借支備用金,發生費用時應先由個人墊付,再按公司規定程式進行報銷。

3.2.2、備用金的支取應嚴格按照費用預算進行控制,超出費用預算的不得借支備用金。

3.2.3、嚴禁個人以單位的名義向外單位借款,凡由此而形成的借款或因借款所造成的後果由其本人承擔,公司一律不予承認、也不對此類借款業務承擔任何責任。

3.2.4、備用金必須專款專用,借款人不得將所借款項擅自挪作它用。當因情況變化而需要改變所借款項用途時,借款人必須按借款程式重新辦理借款手續。

3.2.5、員工在試用期內不得借支備用金。

3.3、備用金的清理

3.3.1、對於備用金管理,財務部門應堅持「前款未清,後款不借」的原則,對於前一次備用金尚未報銷或還款的,財務部門應拒絕其再次借支備用金。

特殊情況,由借款人寫出書面報告,並經公司分管總監、財務總監批准後,方可再次借支備用金。

3.3.2、借款人必須在業務事項完成後七個工作日內,按公司「付款管理制度」有關費用報銷的規定辦理報銷事宜。

3.3.3、年終時,凡有備用金的員工必須進行清賬,所借款項未使用的一律清還。

3.3.4、員工跨單位調動或離職的,必須先清理原單位的備用金後,方能辦理調動或離職手續。

4、暫借款與備用金的責任

4.1、備用金借款人在業務完成後七天以內必須報銷,借款超過乙個月不報銷的,借款時間超過1個月未按規定辦理報銷或還款手續的,財務部門有權從借款人的工資中扣除。

4.2、暫借款的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後未按期歸還的,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收取利息,並按借款合同規定收取違約金。

5、附則

5.1、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與本管理制度相違背、相牴觸的制度、規定以本管理制度為準。

5.2、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借款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範公司借款流程,嚴格控制公司資金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門。3 借款規定 3 1 借款類別 3.1.1 各部門日常業務的借款 包括公司簽訂的業務合同 租賃合同 工程合同 購貨訂單合同等,各部門按合同有關付款條款的規定執行預付款,正常情況下填 付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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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規範借款管理,減少資金不合理占用,規避借款壞帳損失風險,特制訂本規定。二.範圍 本公司全體員工 三.管理內容 借款按性質和用途不同分為 員工因私借款 員工因公借款 員工備用周轉金借款。具體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條 員工因私借款 1 正常上班員工因私借款 借款規定 原則上不對個人借款,對於新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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