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管理中的勞動合同變更風險

2022-02-24 05:13:29 字數 599 閱讀 8977

2023年10月份,張先生應聘某高科技公司人力資源總監,公司周總裁讓其擔任人力資源經理,並承諾轉正後讓其擔任公司的人力資源總監。公司於張先生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的過程,大家討論認為張先生未能達到經理崗位的要求,建議延長試用期。

經雙方協商後,張先生接受了公司的安排。公司開始私下安排招聘,準備聘請劉先生作為人力資源總監。後來,張先生還是未能轉正。

本案例中,有哪些可能存在的勞動用工風險,請列舉並說明解決辦法。

知識點:勞動合同管理

勞動合同管理,包括勞動合同的簽訂,續簽,解除,終止等。在勞動合同出現變更內容,應雙方達成一致,並留下相關證據,避免勞資糾紛的產生和風險。變更的內容包括,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薪資,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考核等內容,應從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兩個方面進行保證,合理規避風險。

案例解析:

本案例中,1,張先生的勞動合同中工作崗位,工作職責要明確, 不能夠是總監,而擔任經理。2、應確定張先生的工作目標和考核標準。如果是經理崗位,也不能夠用總監的職責要求張先生。

3、延長試用期,應該有通知說明,簽訂相關的協議,備檔。4、張先生辦理離職手續,應做好離職溝通,並在約定時間辦理勞動合同的解除。5、劉先生的工作職責和試用期目標應該明確下來。

試用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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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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