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護材料管理制度

2022-02-23 05:49:17 字數 4569 閱讀 6187

一、材料計畫及指標核算

1、生產科按照《作業計畫》測算當月材料消耗指標,並根據《作業規程》要求編制材料採購、加工計畫,報**科及有關單位組織採購加工。

2、**科根據生產科所報材料計畫組織材料,相關單位根據生產科所下材料加工通知單及時組織材料加工。

3、特殊情況下急需材料,由生產科下達緊急材料採購、加工通知單,由**科及相關單位按通知單要求進行組織。

4、指標分解根據,各施工地點的支護材料單耗進行分解。各單位必須嚴格控制材料消耗,以確保全年的生產、經營指標按計畫完成。

5、生產科每月月底前嚴格按照年初確認的測算單價對隊組的產量、進尺進行收購,並納入隊組當月承包收入考核中。

二、材料審批、領用與發放

1、用料單位根據各作業地點《作業規程》中規定的支護方式和施工進度,確定各作業地點的材料規格及數量,並開出材料領用追蹤卡。

2、生產科根據各作業地點《作業規程》及施工進度,核實用料單位所需材料的規格及數量。

3、用料單位開出的材料領用追蹤卡,經生產科審批後方可到**科及相關單位領料。

4、生產科嚴格按照《作業規程》進行材料審批和發放。如因規程變更或地質條件等原因導致材料消耗增加,用料單位要及時補充規程複查報生產科,經生產科審核後給予相應調整。

5、非生產單位所需木材, 用料單位首先將預算材料消耗表及對應圖紙報至生產科,經生產科長審核、生產礦長批准後方可領用。數量按年初生產經營所下的指標控制,嚴禁超出。

6、在節假日原則上不審批材料, 特殊用料由科長審批,但在節假日過後領料員必須到支護組上帳登記。如不按規定登記,對單位領料員處以100元/次罰款。

7、發料點必須在接到生產科審批後的追蹤卡後方可發料,未經生產科批准的不得發料,私自發料罰發料人200元/次。

8、發料點發料人員按實際發料數量、規格填入追蹤卡發料欄內,並在追蹤卡上簽字。對不如實填報、不簽字或代簽字者處以100元/次罰款。

9、發料單位發料時,必須按追蹤卡所填規格、數量發放,若發錯料或隨意增減發料數量,罰發料人200元/次。影響生產對發料單位進行質量標準化否決考核。

三、材料運輸

1、運搬隊必須持經車輛排程審批後的追蹤卡到各發料點領取材料。井下轉運和公升井到裝車地點裝車。

2、運搬隊必須將材料運輸到位,材料運輸到位後接收單位要安排專人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將材料碼放整齊, 否則每次罰接收人100元。如驗收不嚴、隨意簽字確認,則由接收單位承擔責任。

3、運搬隊必須按追蹤卡所填規格、數量領取材料。領用或運輸過程中,如出現裝錯材料、數量短缺、運輸運錯地點等現象,對裝車人或運輸人罰款100—200元。造成影響生產對運搬隊進行質量標準化否決考核。

退料時實行退料制,即由錯方( 發料單位發錯料,運輸單位接收,錯方為運輸單位。同樣,施工單位接收,施工單位為錯方) 開出公升井追蹤卡安排公升井,換發相同數量合格材料,各發料點須積極配合。但所換材料不計消耗,不得按二次投入計算。

如推委扯皮不配合,對換料人員處罰100元/次。

4、在運輸過程中,出現材料丟失現象的, 對丟失的材料由運搬隊按原價從當月承包收入中撥付給使用單位,同時對運輸人員處以200元/次處罰

5、在運輸中,運搬隊不論是否是本隊裝卸車,必須持追蹤卡的第二聯,否則罰最後運輸卸車人100元。

6、運輸各環節必須點驗清材料數量等,在規定欄內簽字。簽字後出現材料短缺由本人負責。

7、運搬隊和使用單位在運輸、裝卸材料時,不得野蠻裝缷,特別是對易損壞的材料(單體液壓支柱、錨桿、錨索、托板、藥捲、背板、磚等)必須輕拿輕放。否則,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100元,對損壞的材料由運搬隊或使用單位按原價等額賠償。

四、材料接收

1、各用料單位必須設專人對運輸材料進行接收。無接收人員罰單位相關責任人100元。

2、接收人員必須對照追蹤卡中所填的數量、 規格進行驗收。驗收後當場在接收欄內填寫實際接收數量、規格後簽字,不在現場簽字者對接收人員罰款100元。

3、在接收材料後,如出現錯料、不合格等對接收人按 100元/次進行處罰。影響生產由接收單位自己負責。

4、接收人員在接收材料時,如果出現材料損壞必須在簽收欄寫清損壞數量,並及時上報生產科。否則對接收人罰款100元/次,責任由接收單位承擔。

5、運輸人員將料運到位後,經接收人員驗收簽字後方可離開。追蹤卡無接收人員簽字或運輸人模仿簽字罰運輸人

100元/次。

五、材料移交

1、支護材料的移交,由生產科牽頭, 交接雙方現場清點並在現場簽字,於當日下午到生產科辦理移交手續。不按時辦理移交手續罰材料員100元。

2、各單項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必須將剩餘材料及時整理,繼續使用的要按規定碼放整齊,不再使用的必須全部公升井或轉到新使用地點。移交時對不再使用的剩餘材料不進行移交,由原施工單位負責處理。無特殊情況移交後三天內必須全部處理完畢,否則按200元/天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3、移交時施工現場缺少的支護小件, 從實際使用的材料數量中扣除,並支付接收單位補充時的用工。由接收單位補充和修復,接收單位不及時補充和修復,對接收單位按20元/ 件處罰。

4、移交時,移交雙方或一方不到現場,材料數量由生產科確認,同時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5、移交時,施工現場堆放混亂無法清點數量的材料不予移交,由原施工單位負責處理,並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六、支護材料質量驗收及抽檢

1、**科所採購的支護用品必須按採購計畫優先從有生產資質的指定廠家採購,採購的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或驗收報告)、煤炭安全標誌,並及時向生產科提供,否則不予使用。**科必須抓好支護用品入礦質量關,生產科進行抽查驗收。

2、生產服務中心加工、檢修的支護用品必須有質量驗收單,新、舊用品必須分帳管理。否則,不得投入使用。生產科不定期進行抽查,每查出一次加工質量不合格,罰責任人100元,影響生產對生產服務中心進行質量標準化否決考核。

3、錨桿每次抽查10捆,每捆抽查2根,合格率必須達 95%以上,低於95%退貨,錨索每次抽查同錨桿。

4、金屬卷網、網片,編織合格,合格率必須達95%以上,卷網必須捆卷合格,卷芯網端部不能出現扭曲變形,否則退貨。

5、背板加工質量必須符合圖紙設計,外形誤差(0--2mm),承載符合支護設計要求,連續兩塊不合格,實行退貨。

6、箍、肖、聯接卡、u型卡、鐵托盤、拉桿、扒釘等小件,設計必須符合圖紙要求, 抽查合格率必須達95%以上。 合格率低於95%,全部退貨。

7、工字鋼梁、腿、輔助梁必須保證焊接體焊縫飽滿,焊接牢固,井下每出現一次加工質量不合格,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及責任人以每根罰款100元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對加工單位進行質量標準化否決考核。

8、u29拱架必須保證焊接體焊縫飽滿、焊接牢固,每架拱拱節配合符合設計要求並編號管理,否則退貨。

9、生產服務中心在加工工字鋼梁、腿時、必須合理下料,杜絕浪費,如出現1m以上2.2m以下的料頭,以每根50元罰責任人,出現兩根以上時,除處罰責任人外,另對更新廠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0、不合格材料下井造成的損失要追究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責任。

七、材料使用、**、復用及獎罰管理

1、單體液壓柱

⑴、單體液壓支柱的使用及管理執行單體液壓支柱的專項管理規定。

⑵、使用單體柱無丟失,無人為損壞。丟失、人為損壞單體液壓支柱及配件,除對責任人按200元進行處罰外,對丟失的單體柱由責任單位從承包收入中進行賠償,對損壞的單體柱及配件由責任單位根據生產科確認的金額從承包收入中進行賠償。

⑶、單體柱**時,接收人員必須對**柱逐根檢查,將完好柱、報廢柱及部分零部件損壞柱逐一登記,報生產科,否則對接收人員進行50元/次處罰。

⑷、單體液壓支柱必須實行永久編號管理,建立單體液壓支柱的管理檔案。

⑸、單體支柱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隨意亂扔、任意損壞,否則對責任人罰100元/次,情節嚴重的對隊長、書記罰款200元。

⑹、井下嚴禁隨意使用單體柱提架、做戧柱、隨意拆卸,每發現一次罰隊長200元,相關責任人各200元。

⑺、單體柱回撤時嚴禁使用絞車、千斤頂進行回撤,每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200元。

⑻、生產服務中心在檢修單體柱時,必須逐根進行試壓,並建立試壓記錄臺帳,無試壓記錄單體柱不得發出。否則罰發料人100元/次。生產服務中心不建立試壓記錄臺帳無試壓記錄,罰責任人及分管廠長100元。

(9)、生產服務中心對於本單位能修理的單體柱必須積極組織,不得以任何藉口推向外圍,否則每查住一根,罰責任人及分管廠長100元。

(10)、單體柱損壞配件交**站前必須經生產科驗收同意後方可上交。**站處理單體柱損壞配件必須經生產科同意後方可執行。

2、金屬柱

⑴、金屬柱領用時,必須逐根進行驗收,不合格金屬柱不得入井。

⑵、金屬柱存放時,必須將合格柱和待修柱分割槽並碼放整齊。合格柱必須柱芯縮排柱筒中,否則不予接收。

⑶、金屬柱不得在井下長期存放,對不用的支柱必須及時公升井。

⑷、金屬柱在使用中不得丟失和損壞。發生丟失時,按每根800元進行賠償。如偷井下在用金屬柱按1000元/根處罰責任單位,對責任人按100元/根進行處罰。

⑸、丟失金屬柱部件時分項處罰,丟失柱芯100元(半節50元),丟失柱筒200元/個,丟失鎖緊件50元/套,人為損壞按損壞部件按損壞部件**進行處罰。在井下不得隨意撥出柱芯,否則罰責任人50元/根、責任單位200元/根。

⑹、金屬柱**時,接收人員必須對**柱逐根檢查,將完好柱,報廢柱及部分零部件損壞柱逐一登記,報生產科,否則對接收人員進行處罰。

⑺、生產服務中心要對**的金屬柱及時進行檢修,如檢修不及時影響生產,罰生產服務中心負責人200元,並對生產服務中心進行考核。

3、工字鋼、輔助梁及u棚

⑴、掘進巷道領用工字鋼與實際使用數量相符,出現丟失現象按實際**從責任單位當月承包收入中進行賠償,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支護材料質量管理制度

一 支護材料質檢管理 1 支護材料型號 規程和效能必須滿足設計要求。2 支護材料和原材料必須有生產資質的廠家進貨。3 支護材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 國家或行業權威質檢單位的檢驗報告 或鑑定證書 4 有關單位對所有的支護材料按設計要求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庫。5 生產科每月必須對支護材料進行組織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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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抽檢結果要填入支護材料抽查檢驗單,並簽字認可 同時,對材料質量有質疑時,隨時可以進行抽查。五 抽查檢驗內容 1.各種支護材料入庫前,供貨單位必須要提供生產許可證 安標證書及其技術資料。抽查驗收人員要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行業標準 及其技術資料 產品說明書 圖紙 合格證 化驗單 質保等 對其各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