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護管理制度

2021-06-06 21:33:11 字數 1565 閱讀 1257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基坑支護管理,消除基坑支護的危害因素,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支護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1. 專案經理應落實技術負責人組織其他相關人員按照工程實際情況與規範要求編制基坑支護施工組織設計,由公司總工、分公司主任工程師及相關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如基坑支護由專業單位施工時,其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施工資質。

要求其提供施工組織設計並進行審批,作為專案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參考依據。專案部收集其他相關資料。

2. 深基坑支護施工組織設計,應會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共同審定,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3. 專案部收集各基坑支護其他資料。

4. 土方開挖及基坑支護工程前,專案部應根據基坑支護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結合環境/安全體系內容,對相關作業人員做好技術交底工作。

5. 專案部質量員負責監督基坑支護工程結構質量。

6. 專案部環境安全員應及時安排、監督相關人員做好基坑支護施工中的環境/安全管理工作,並組織土方開挖及基坑支護相關人員參加專案部各項檢查驗收工作。

7. 土方開挖或基坑支護工程竣工後,必須由專案部會同有關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做好驗收工作。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繼續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8. 專案部應組織對基坑支護進行每半個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檢查、每個月一次的環境/安全體系執行檢查。

9. 施工班組負責人應注意基坑支護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工作,不得擾動基底及坑壁土方的穩定,隨時注意坑壁安全。如發現坑壁或支護設施發生異常情況(如區域性變形、滑移、坍塌等現象),應及時向專案部進行匯報處理,嚴禁盲目施工。

10. 專案部組織基坑支護的監製工作。在土方開挖或基坑支護施工期間與完成後,應進行坑壁變形觀測與周邊建築沉降觀測,按每半個月一次進行。

如存在不利因素(周邊荷載過大、承受震動衝擊、雨季施工等)或發現異常情況,應增加觀測頻率。

11. 發現地基與基礎土方重大危險隱患,應會同設計、勘察等單位進行技術研究處理,及時採取應急措施,並執行事故處理規定。

12. 各人員作業,必須掌握其(重大)環境/危險因素,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地基與基礎土方施工「十個必須」,杜絕違章指揮與違章作業。

13. 執行標準:基坑支護應執行《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建築樁基技術規範》(jgj94-94)及其它相關標準與管理規定。

14. 責任:

14.1 專案(副)經理:

組織基坑支護的檢查驗收,監督各項實施效果。

14.2 技術負責人:

組織基坑支護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工作,做好技術交底、參加基坑支護的驗收。及時掌握基坑土質情況,會同有關單位進行技術鑑定與處理。

14.3 技術部:

組織基坑支護觀測工作,提供有效觀測記錄,及時反映基坑穩定性情況。

14.4 施工負責人(施工員):

執行基坑支護施工組織設計、技術交底及各項安全技術措施,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合理安排施工任務,控制基坑支護危害因素,組織做好土方清運工作,指導、監督基坑支護施工。

14.5 質量員:

14.6 環境安全員:

14.7 土方工程及支護工程施工負責人:

參加基坑支護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負責組織土方工程及基坑支護工程施工,開展自檢互檢工作,保證邊坡穩定。參加專案部的各種檢查驗收,整理相關記錄。

基坑支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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