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婦幼衛生調查制度

2021-06-06 21:31:02 字數 1569 閱讀 1885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批准

2023年1月

目錄一、總說明3

二、報表目錄4

三、調查表式

(一)孕產婦保健和健康情況年報表(衛統36表5

(二)七歲以下兒童保健和健康情況年報表(衛統37表7

(三)非戶籍兒童與孕產婦健康狀況年報表 (衛統38表8

(四)婦女常見病篩查情況年報表 (衛統39表9

(五)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數量和質量情況年報表 (衛統40表10

(六)婚前保健情況年報表 (衛統41表11

(七) 孕產婦死亡報告卡(衛統42表13

(八) 監測點活產數和孕產婦死亡季報表(衛統42-1表15

(九) 兒童死亡報告卡(衛統43表16

(十) 0~4歲兒童死亡監測表(衛統43-1表17

(十一) 醫療機構出生缺陷兒登記(衛統44表18

(十二) 圍產兒數季報表(衛統44-1表19

(十三) 居委會(村)出生缺陷兒登記表(衛統45表20

(十四) 出生情況及嬰兒隨訪登記表(衛統45-1表22

(十五) 健康教育業務工作調查表(衛統46表23

四、主要指標解釋25

五、附錄

(一)5歲以下兒童體重標準34

(二)年報表指標計算公式38

一、總說明

(一)調查目的:了解婦幼保健工作、孕產婦和兒童健康等情況,為制定婦女和兒童保健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

(二)統計物件和範圍:

1.婦幼保健工作情況:各省(區、市)轄區內戶籍婦女、孕產婦和兒童。

2.孕產婦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及其原因、出生缺陷:336個婦幼衛生監測縣區。

3.健康教育工作情況:健康教育所(中心)。

(三)主要內容:孕產婦與兒童保健和健康、婚前保健、婦女常見病篩查、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孕產婦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監測,健康教育工作情況。

(四)報送方式、報告期及調查方法:

1.婦幼保健工作情況(衛統36表-衛統41表):縣區級婦幼保健機構收集轄區內醫療機構和社群相關資料後彙總逐級上報,省級機構於當年12月2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和保密途徑上報衛生部。

報告期為年報,統計起止時間為前一年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調查方法為全面調查。

2.孕產婦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及其原因、出生缺陷(衛統42表-衛統45表):336個婦幼衛生監測縣區收集轄區內孕產婦、兒童死亡及出生缺陷報告卡網路直報,調查方法為抽樣調查。

(1)衛統42表至衛統44表實行季報、年報。季報時間:每年2月28日網路直報上年第4季度報表,5月28日直報本年第1季度報表,8月28日直報本年第2季度報表,11月15日前直報第3季度報表和年報表。

年報統計起止時間為前一年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2)衛統45表和衛統45-1表實行月報,鄉鎮衛生院和社群衛生服務機構收集本轄區內出生數網路直報。

3.健康教育工作情況:各省(區、市)健康教育所(中心)於次年2月底以前以光碟或電子郵件方式報送至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報告期為年報,調查方法為全面調查。

4、填表要求:

(1)所有專案不得空缺。沒有開展工作的專案填「-2」,開展工作但沒有收集資料的專案填「-1」。

全國婦幼衛生調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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