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管理制度

2021-06-05 15:13:02 字數 3725 閱讀 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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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關於甲供材料管理 2

1.1 訂貨前 2

1.2 到貨時 2

1.3 到貨後 2

1.4 現場堆放 3

1.5 現場使用 3

2. 關於乙供材料管理 3

2.1 訂貨前 3

2.2 到貨時 3

2.3 到貨後 4

2.4 現場堆放和現場現場使用要求同甲供材 4

2.5 部分材料檢測報告時限 4

3. 給排水裝置材料質量控制 5

3.1 閥門及給水配件 5

3.2 給水管道的質量控制 6

3.3 裝置質量控制 7

4. 電氣裝置材料質量控制 7

4.1 總則: 7

4.2 具體裝置材料的驗收細則: 7

5. 土建材料質量控制 8

5.1 常規材料 8

5.2 內外裝修材料 10

1.1.1 施工單位按甲方的要求提出相關材料的數量及到貨時間計畫表。

1.1.2 甲方收到施工單位的材料計畫表後,組織招投標並對**商進行考察(如有必要,可能邀請施工單位參加);**商確定後,甲方知會施工單位有關供貨廠商的相關資料。

1.1.3 施工單位及時與**商取得聯絡,熟悉相關資料,確定供貨時間及數量。

1.2.1 材料到貨時必須具備正式的出廠合格證、廠家批號和質量檢驗報告單。

貨到工地現場後,**商必須請甲方工程師和施工單位現場核對相關資料和證件並目測產品質量,經認可後,方可卸車。凡標識不清或認為質量有問題的材料,甲方工程師有權不准予卸車。施工單位也應對材料的質量問題提出意見,嚴格檢查驗收。

1.2.2 甲方工程師初驗合格後,各方清點數量後須在送貨清單上簽字;初步檢驗材料,該初驗結果並不代表甲方對材料內在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的確認,僅指對材料規格數量與裝箱單是否相符以及材料外觀完好程度的檢查,該檢驗並不能免除**商應承擔的責任。

1.2.3 與合同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應禁止使用,**商按要求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甲方工程師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後發現材料不符合合同和樣品要求,**商仍應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

1.3.1 材料卸車後應按有關規定和合同檔案的要求及時送檢,應按一定比例進行試驗;如重要部位或關鍵施工部位的材料則要進行全部檢驗。

送檢工作由施工單位組織、**商配合、甲方見證,費用按相關合同執行。

1.3.2 檢驗合格後,由施工單位填寫《工程材料/構配件使用申報表》經甲方工程師簽字同意後,方可將該材料用於該工地。

1.4.1 各種材料應按其材料本身的特性進行堆放、儲存。

1.5.1 現場使用材料時必須根據圖紙,對不同部位不同的材料要進行仔細核對,不可將材料與施工安裝部位搞錯。

2.1.1 凡乙供材(主要材料、裝置及構建)在訂貨前施工單位必須申報擬供貨廠商的相關資料(至少三家),供甲方審核確認,審核確認時,施工單位應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樣品(有可能還需對**商進行考察)。

2.1.2 待甲方確認後,方可訂貨。

2.1.3 承建商要根據現場實際,科學、合理、適時、適量地組織採購、保質保量的滿足現場對材料的需求。

2.2.1 到貨前,由施工單位填寫《工程材料/構配件/裝置進場申報表》,在材料、裝置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驗收。

2.2.2 材料到貨時必須具備正式的出廠合格證、廠家批號和質量檢驗報告單。

貨到工地現場後,必須請甲方工程師現場核對相關資料和證件並目測產品質量,甲方工程師認可後,方可卸車。凡標識不清或認為質量有問題的材料,甲方工程師有權不准予卸車。

2.2.3 甲方工程師初驗合格後,各方清點數量後須在送貨清單上簽字;初步檢驗材料,該初驗結果並不代表甲方對材料內在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的確認,僅指對材料規格數量與裝箱單是否相符以及材料外觀完好程度的檢查,該檢驗並不能免除承建商和**商應承擔的責任。

2.2.4 對與設計、規範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應禁止使用,承建商和**商按要求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甲方工程師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後發現材料不符合規範、設計和樣品要求,承建商和**商仍應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3.1 材料卸車後應安有關規定和合同檔案的要求及時送檢,應按一定比例進行試驗;如重要部位或關鍵施工部位所有的材料則要進行全部檢驗。送檢工作由施工單位組織、甲方見證。

2.3.2 檢驗合格後,由施工單位填寫《工程材料/構配件使用申報表》經甲方工程師簽字同意後,方可將該材料用於該工地

補充說明:1.有關卸車費用問題見相關合同;

2.凡進入本工地的材料,一律需經甲方工程師檢查驗收並由甲方留存送貨單乙份。

3.具體材料的質量驗收及管理細則見附件。(①給排水裝置材料質量控制;②電氣裝置材料質量控制;③土建材料質量控制)。

3.1.1 對閥門標牌的要求

閥門出廠時應有乙個固定的編號,其編號和閥門型號、口徑、公稱壓力、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等均應標在閥門標牌上且應固定在閥體上。

3.1.2 閥門的材質要求

3.1.2.1 閥體、閥板、閥桿、閥芯、螺母、密封面的材質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有關規範的要求。

3.1.2.2 閥軸填料:應為橡膠圈或碳素纖維浸聚四氟乙烯填料,應保證密封效能良好,不滲漏;在啟閉頻繁時要求填料不活動,不老化,長期保持密封效果。

3.1.3 閥門安裝前的檢測

3.1.3.1 外觀檢查:閥門表面應無缺陷和裂紋、無碰傷、無脫漆、閥體無爆裂現象;

3.1.3.2 閥門嚴密性實驗:在閥門關閉的情況下,在1.1mpa試驗壓力下不滲漏,壓力表無壓降(或按產品說明書的壓力要求進行檢測);

3.1.3.3 閥門的操作靈活性:在單人多次對閥門啟閉的情況下,仍然靈活輕便。

3.1.3.4 閥板與閥桿應連線緊固、靈活、可靠。

3.1.4 閥門的試壓抽查

出廠閥門測試壓力為公稱壓力的1.5倍,進行逐個測試。現場閥門的壓力測試可根據情況進行一定比例的抽檢,相關承建商應在現場製作閥門打壓管架、便於隨時對進場閥門進行打壓試驗。

3.1.5 管道附件及衛生裝置給水配件

3.1.5.1 注意表面製造質量。

3.1.5.2 注意核對到貨的數量、規格、品牌是否與圖紙及合同相符。

3.2.1 鑄鐵管

3.2.1.1 注意給水鑄鐵管出現裂紋或缺角。

3.2.1.2 管道防腐層必須完好。

3.2.1.3 注意管件和管道的配套。

3.2.2 pvc管

3.2.2.1 外觀檢測

3.2.2.

1.1 管材、橡膠圈、粘結劑等材料規格應符合設計及有關規定的要求,並應由管材**商配套**,產品應具有質量檢驗部門的產品合格證和產品效能說明書,並應表明產品規格和生產日期。

3.2.2.1.2 管道外觀要一致,內壁光滑平整,管身不得有裂紋,管口不得有破損、裂口、變形等缺陷。

3.2.2.1.3 管材端麵要平整,與管中心軸線垂直,軸向不得有明顯的彎曲出現。

3.2.2.1.4 管材插口外徑、承口內徑的尺寸及圓度必須符合產品標準的規定。

3.2.2.1.5 管材耐壓強度及剛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3.2.2.1.6 管道介面用橡膠圈外觀應光滑平整,不得有氣孔、裂縫、卷皺、破損、重皮和接縫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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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制度規定了壓力容器材料的進廠檢驗和保管 發放使用的具體要求和控制內容。本制度適用於本廠材料的檢驗 保管 發放工作。2.職責。材料管理工作由生產部 綜合部材料室歸口管理,質檢部 生產車間配合。3.用於製造壓力容器的原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部標準和有關技術條件。為達到這一要求,必須嚴格原材料的進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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