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點評制度

2022-02-22 08:29:54 字數 1455 閱讀 1853

一、藥械科成立處方點評工作小組,負責處方點評的具體工作。處方點評工作小組成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豐富的臨床用藥經驗和合理用藥知識。

(二)具有獲得新藥和臨床正確、適宜使用藥物新知識的能力。

(三)熟悉相關的藥事法律法規。

(四)具有中級以上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處方點評方法、內容及標準

(一)點評處方的抽樣方法和抽樣率

1、抽樣方法:處方點評工作小組每月隨機抽取100張門急診處方,30份病區醫囑單,進行點評。

2、抽樣率:門急診處方的抽樣率不少於總處方量的1‰,且每月點評處方絕對數不少於100張;病區醫囑單的抽樣率不少於1%,且每月點評醫囑單絕對數不少於30份。

(二)點評內容

1、門急診處方:按照《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的要求,對抽查處方的書寫規範性與藥物臨床使用適宜性進行評價。點評結果填寫《處方點評工作表》。

2、病房(區)用藥醫囑:以患者病歷為依據,對用藥醫囑實施綜合點評,點評**和內容根據每次點評目的合理設計。

3、專項處方點評

根據醫院藥事管理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每年進行1-2次特定藥物或特定疾病的藥物(如國家基本藥物、血液製品、中藥注射劑、腸外營養製劑、抗菌藥物、輔助**藥物、激素等臨床使用及超說明書用藥、腫瘤患者和圍手術期用藥)使用情況進行點評。

(三)評價標準

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藥品說明書等。

(四)點評結果

1、處方點評結果分為合理處方和不合理處方。

2、不合理處方包括:不規範處方、用藥不適宜處方及超常處方。

三、處方點評結果處置程式與質量持續改進

(一)藥械科會同醫教科、門診部對處方點評工作小組提交的點評結果進行審核,並提出質量改進建議,由醫教科負責向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報告。

(二)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根據三部門提交的質量持續改進建議,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臨床用藥質量管理和藥事管理改進措施,提高合理用藥水平,保證患者用藥安全。醫教科負責將改進措施及時通知到個人及其所在的科室並監督其落實。

(三)醫教科負責每月公布處方點評結果,通報不合理處方,對不合理用藥及時採取反饋、干預、改進及超常預警措施。

(四)門診部負責每月填寫門診患者用藥調查表和綜合評價指標,並與本地區平均值進行比較,及時採取超常預警措施。

四、監督管理

(一)醫院對乙個考核週期內(一年)五次以上開具不合理處方的醫師,認定為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離崗參加培訓。

(二)對連續開具超常處方三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並限制其處方權;限制其處方權後,仍連續兩次以上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處方權。

(三)未按規定審核處方、調劑藥品、進行用藥交待或未對不合理處方進行有效干預的藥師,醫院對其批評教育、離崗培訓。

(四)處方點評結果作為重要指標納入醫院醫療質量考核體系、醫師定期考核體系,並與科室、醫務人員年度考核和評優選先掛鉤。

處方點評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 處方管理辦法 規範醫療服務行為,保障用藥安全,減少不合理用藥,維護就醫患者身心健康,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處方點評制度。一 組織領導 成立處方點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人由主管醫療的副院長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醫務科。主任由醫務科科長兼任,副主任由藥劑科主任擔任,領導小組具有行政管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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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開具 品 精神藥品 醫療用毒性藥品 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處方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 14 醫師未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的 15 中藥飲片處方藥物未按照 君 臣 佐 使 的順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標註藥物調劑 煎煮等特殊要求的。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用藥不適宜處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