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點評制度

2021-12-20 14:27:48 字數 858 閱讀 4392

(4)新生兒、嬰幼兒處方未寫明日、月齡的;

(5)西藥、中成藥與中藥飲片未分別開具處方的;

(6)未使用藥品規範名稱開具處方的;

(7)藥品的劑量、規格、數量、單位等書寫不規範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處方修改未簽名並註明修改日期,或藥品超劑量使用未註明原因和再次簽名的;

(10)開具處方未寫臨床診斷或臨床診斷書寫不全的;

(11)單張門急診處方超過五種藥品的;

(12)無特殊情況下,門診處方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超過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下需要適當延長處方用量未註明理由的;

(13)開具***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處方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

(14)醫師未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的;

(15)中藥飲片處方藥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標註藥物調劑、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用藥不適宜處方:

(1)適應證不適宜的;

(2)遴選的藥品不適宜的;

(3)藥品劑型或給藥途徑不適宜的;

(4)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國家基本藥物的;

(5)用法、用量不適宜的;

(6)聯合用藥不適宜的;

(7)重複給藥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他用藥不適宜不適宜情況的。

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超常處方:

(1)無適應證用藥;

(2)無正當理由開具**藥的;

(3)無正當理由超說明書用藥的;

(4)無正當理由為同一患者同時開具2種以上藥理作用相同藥物的。

處方點評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 處方管理辦法 規範醫療服務行為,保障用藥安全,減少不合理用藥,維護就醫患者身心健康,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處方點評制度。一 組織領導 成立處方點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人由主管醫療的副院長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醫務科。主任由醫務科科長兼任,副主任由藥劑科主任擔任,領導小組具有行政管理職...

處方點評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 處方管理辦法 規範醫療服務行為,保障用藥安全,減少不合理用藥,維護就醫患者身心健康,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處方點評制度。一 組織領導 成立處方點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人由主管醫療的副院長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醫務科。主任由醫務科科長兼任,副主任由藥劑科主任擔任,領導小組具有行政管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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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開具 品 精神藥品 醫療用毒性藥品 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處方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 14 醫師未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的 15 中藥飲片處方藥物未按照 君 臣 佐 使 的順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標註藥物調劑 煎煮等特殊要求的。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用藥不適宜處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