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生育制度

2022-02-21 10:20:02 字數 1459 閱讀 8847

人口與計畫生育有關政策法規執**況

1、保證計生經費的投入,確保人口與計生工作的開展。

2、兼職計生幹部的補助津貼發放到位。

3、晚婚晚育的職工享受婚假l 0天的待遇。

4、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女職工產假l 5 0天,

若剖腹產再增加1 5天;男方護理假為l 5天。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5、實行計畫生育手術的職工按不同的手術方式享受不同的休假待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6、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職工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1 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5元。如對方無工作,另一半由市工會負擔。

7、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職工退休後,每月發給

1 0元補助費。

8、子女托幼費:子女。至2周歲前每月報銷2 0元,2周歲之後每月報銷4 0元。如對方無工作或軍人,另一半市工會全額負擔。

2023年3月8日

計畫生育管理制度

根據《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遼寧省人口與計畫生育

條例》的規定,為了認真做好我會的計畫生育工作,確保計

劃生育目標任務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堅決貫徹執行《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遼寧

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等有關檔案精神。對違反計畫生育

行為的,採取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相結合予以從嚴從重嚴肅

處理。 第二條成立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實行計畫生育目標管

理責任制。不斷完善計畫生育管理制度。

第三條建立婚育檔案。建立育齡婦女檔案;隨時掌握

育齡婦女的生育情況,同時按屬地管轄的要求,建立本會宿

舍區常住人口的婚育檔案,凡居住在本會宿舍的流動人員,

必須自覺服從我局計畫生育管理。對拒不服從管理,又不接

受教育的人員,我會將嚴格按照遼寧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

例》進行處理。

第四條提倡晚婚,實行晚育。已婚婦女必須年滿2 4歲

生育方可享受晚育待遇。計畫外懷孕的,限期採取節育補求

措施;不採取補救措施的,從當月起停發工資、福利和一切

補貼,年終不得評獎;超過期限才落實補救措施的,已停發

的工資、福利及補貼不補發。

第五條定期查環查孕。每年全會統一組織育齡婦女查

環二次,發現節育環流失,及時補環,如屬擅自取環而造成

懷孕的,除強制節育補救措施外,從當月起至年底停發一切

補貼,年終不得評獎。

第六條及時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生育第一胎後,

必須於三個月內領取獨生子女證,逾期未領者,從第四個月

起停發一切補貼直至補辦為止,逾期補辦的,所享受增加的

產假要扣減逾期的天數,原停發的補貼不補發。當年不領證

者,年終不得評獎,產婦不得享受增加三個月的產假和有關

優待。 第七條請假離開本市二個月以上的育齡婦女須經市總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其工資和補貼必須由本人領取,任何人不得代領。

本制度從發布之起執行。

2023年3月8日

計畫生育制度

第十二第 本辦法由縣目標責任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計畫生育生殖健康檢查制度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基本國策,依法加強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遼寧省計畫生育條例 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凡駐本轄區內的無業 下崗 失業 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應主動參加由街道組...

計畫生育門診制度

邛崍博愛醫院計畫生育門診制度 一 計畫生育門診工作人員必須服從醫院各級領導的領導。二 從事計畫生育門診技術服務人員必須取得職業醫師 資格,並在衛生行政部門註冊,人員相對固定。三 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必須按照批准的服務範圍 服務專案 手術術種從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四 技術服務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與職業有關...

計畫生育相關職責制度

人口領導小組職責 一 認真宣傳貫徹執行人口與計畫生育政策法律法規,積極開展計畫生育 三結合 幫扶和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二 擬定並組織實施本村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實施意見。確保年度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任務的完成。三 按時抓好計畫生育村務公開和群眾對計生工作的評議。四 按月召開計畫生育工作會。五 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