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細則

2022-02-09 21:52:11 字數 3012 閱讀 4563

第1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化員工出勤,加強內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職責劃分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員工考勤的記錄及統計監督工作。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用於規範員工出勤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條:工作時間

公司每週工作五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 7.5-8 小時。其中:

1、北京總公司

冬季: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3 :00 - 17 : 00

12 : 00 - 13 : 00 為午餐休息

從十月一日到五月一日為冬季上班工作時間安排

夏季: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7 : 30

12 : 00 - 13 : 30 為午餐休息

從五月一日到十月一日為夏季上班工作時間安排

2、南方分公司

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4 :00 - 18 : 00

12 : 00 - 14 : 00 為午餐休息

3、培訓及月度分析會時間:每月一次按排週六一天(上午:9:

0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7 : 00),上午進行培訓,下午月度分析會議及聚餐等其他活動。原則上全體員工必需參加,特殊情況需向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請假。

無故不參加者視情節輕重處於100元罰款。

4、部門經理周例會時間:每週一上午8:00-9:

30為周例會時間,原則上部門經理必需準時參加,特殊情況需向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請假。無故不參加及遲到者視情節輕重處於200元罰款。

第二條、考勤要求

1 、(1)北京總公司: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按規定進行打卡,打卡要求為所有員工早上上班及下午下班必需打卡,中午不必打卡。如員工忘記打卡需由該員工做出情況說明並由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簽字確認後方能計算考勤。

(2)南方分公司: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按規定進行早上簽到,代簽到者對雙方當事人每人每次處罰款200元,超過三次者進行辭退。

2、 遲到、早退、曠工 。

( 1 )遲到或早退5 分鐘以上 1 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 20 元。

超過 1 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 2 )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後,計曠工一天。曠工一天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含基本工資及崗位工資)。 年度內曠工二天扣除年終獎50%,曠工三天及以上者無年終獎並予以辭退。

曠工與績效工資掛勾,具體祥見績效考核。

第三條、請假、因公外出、出差管理

1、病假

員工病假須於上班開始的前 30 分鐘內, 8:00-8:30致電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通知綜合管理部備案。

員工病癒上班後一天之內補填《請假單》,請假一天以上的,病癒上班後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或門珍的相關證明,否則視為曠工。病假期間按員工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請假天數與績效工資掛勾,具體祥見績效考核。

2、 事假

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單》,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託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准,由部門負責人通知綜合管理部備案,事後一天之內補《請假單》,否則視為曠工。事假期間不計發員工基本工資及崗位工資。請假天數與績效工資掛勾,具體祥見績效考核。

3、因公外出及出差:北京及周邊地區當日返回的因公外出可不填寫出差單由各部門負責人應記錄好本部門人員因公外出的時間,每月5號之前將上月記錄情況上報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按《出差單》、專案人員按《專案人員出差登記單》記錄考勤。

第四條、加班及調休

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員工因工作效率無法按時完成指定任務,需要加班由乙方自行解決。若工作確實需要加班應提前填寫《加班單》(特殊情況在加班後乙個工作日內補填,但要提前告知部門負責人)並在其單上註明準備調休時間,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審批完成後交綜合管理部備案。加班時間及工資計算方式:

兩小時(不含此兩小時)以上才計算加班,日常加班(含周、六日)按員工基本工資的2倍、法定節假日(國家規定的應休假節日)按員工基本工資的3倍發放加班工資。各部門負責人應合理安排員工的加班及調休,原則上加班應相應季度內調休完畢,未調休完的發放加班費,調休時員工需填寫《調休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審批完成後交綜合管理部備案。

備註:1、商務市場部銷售人員,部門統一按排的加班按正常加班計算,銷售人員的個人專案因專案需要的加班不計在內。

2、常駐專案現場人員每月有4天休息時間,具體日期視專案現場情況由相應部門負責人按排,在季度內調休完畢不計發加班費用。

第五條:法定節假日

1、帶薪休假:在公司工作1年(以員工入司時間計算,實習生以轉正時間計算)以上的員工,享有__5__天帶薪年休假。

2、 婚假,凡公司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有薪(發放基本工資)假期,具體時間按國家相關法制規定。

3、 產假凡在公司正式女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產假(含產檢假)期具體時間按國家相關法制規定。

4、男員工有薪(發放基本工資)晚育護理假者為 7 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5、、慰唁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請 3天有薪(發放基本工資)慰唁假,祖父祖母、兄弟姐妹可申請 1天有薪(發放基本工資)慰唁假。 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

6、工傷假因工受傷休假視為上班,具體情況按國家社會保險法規辦理。

備註:休假規定員工提前 15 日向直接主管及人事部門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協商安排休假具體事宜。因工作原因,未能休以上2-6項假期的,按加班標準給予工資補貼。

第六條、考勤記錄及檢查

1、考勤負責人每天對考勤進行檢查,需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於每月十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予以上報,並對考勤準確性負責。綜合管理部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經理審核後存檔。

2、對於在考勤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給予 100 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為暫行制度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監督綜合管理部實施。

第二條:本制度於年月日起開始實施。

編制人員審核人員批准人員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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