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01賓館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程式

2022-01-18 12:43:38 字數 2518 閱讀 5567

1 目的

識別賓館的環境因素,判定重要環境因素,使環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賓館在產品、活動和服務過程中對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更新和管理。

3 引用標準和檔案

3.1 iso14001:1996 4.3.1 環境因素

3.2 whma00-00:2001 《管理手冊》 第5章第4節策劃

4 術語和定義

4.1 環境因素:乙個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4.2 重要環境因素:具有或能夠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

4.3 環境影響:全部或部分由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對環境造成的任何有益或有害的影響。

5 職責

5.1 副總經理負責組織對環境因素及重大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工作的開展,對識別

和評價結果進行審核。

5.2 工程部經理負責具體落實對各部門彙總的環境因素進行評價。

5.3 各部門經理負責組織對本部門環境因素的識別並作確認。

6 程式要求

6.1環境因素的識別

6.1.1 識別環境因素的範圍

1) 各部門活動、產品或服務過程中對環境造成有害影響的環境因素;

2) 分供方、分承包方、合同方等相關方為賓館提供的活動、產品或服務過程中可以標識的對環境造成有害影響的環境因素。

6.1.2 環境因素的識別方法

1) 識別時考慮三種執行狀態:

a. 正常活動、產品或服務過程中產生的環境因素;

b. 異常活動、產品或服務過程中產生的環境因素;

c. 緊急執行狀態下產生的環境因素。

2)識別時考慮三種執行時態

a. 過去曾造成過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

b. 現在正在造成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

c. 將來可能造成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

3)識別時考慮六個方面

a. 水體汙染;

b. 大氣汙染;

c. 雜訊汙染;

d. 能源、資源利用;

e. 固體/液體廢棄物;

f. 對社群的影響。

6.1.3 環境因素識別時機

1) 市場需求發生變化時;

2) 科學技術的進步使產品更替時;

3) 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調整時;

4) 原有的次要環境因素又可能成為新的重要環境因素時;

5) 當有新開發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產生時;

6) 管理評審結束後。

6.1.4 環境因素的彙總

各部門根據以上要求對本部門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並將彙總後的環境

因素清單交工程部。

6.2 重要環境因素的判定

6.2.1 評判方法

採用多因子乘積評分法,當分值≥80分時、與法律法規不符合時、總量達

到一定量,且對環境影響較大時,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6.2.2 評判代號

1) a表示法律法規的符合性;

2) b表示分解性/可替代性;

3) c表示排放量;(固體以公斤計、毒性液體以公升計)

4) d表示影響範圍;

5) e表示利用率;

6) f表示濃度;

7) g表示延續時間(使用時間)。

6.2.3 評分標準

1) 符合 1分 2) 可迅速分解處理/不可替代 2分

ab 逐步分解處理/有可能替代 3分

不符合 5分不可分解處理/可替代 5分

3) 10公斤(1公升/天)以下 2分

c10公斤(1公升/天)以上 4分

4) 工作區域以內 2分 590%以上 2分

de 80%-90% 4分

工作區域以外 4分80%以下 5分

6) 95%以上 5分74小時以下 2分

f 10%-95% 4分g 4-8小時 3分

10%以下 2分8小時以上 4分

6.2.4 分值計算方法

1)固體/液體廢棄物;﹝分值=a(法規符合性)×b(分解性)×c(排放量)﹞

2) 氣體廢棄物(廢氣);﹝分值=a(法規符合性)×g(使用時間)×d(影響範圍)﹞

3)能源/資源使用;﹝分值=b(可替代性)×e(利用率)×g(使用時間)﹞

4)雜訊汙染;﹝分值=a(法規符合性)×d(影響範圍)×g(延續時間)﹞

5)水體汙染。﹝分值=a(法規符合性)×c(排放量)×f(濃度)﹞

6.2.5 判定實施

1) 工程部負責按以上評分方法,對各部門彙總的環境因素進行評價,確定重要環境因素,並將判定的環境因素識別/評價清單交副總經理審核;

2) 工程部負責將副總經理審核後的環境因素清單發至各有關部門,以便各部對環境因素進行管理。

7 相關檔案

wheb00-03 《環境執行控制程式》

wheb00-04 《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式》

wheb00-05 《環境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式》

8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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