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標誌管理制度

2022-01-18 11:17:23 字數 2270 閱讀 2750

武漢*****公司

檔案編號: 000—aq—18

編寫: 安委會

會審: 安委會

批准: 總經理

版次: a-2012

2023年6月25日發布2023年7月1日實施

武漢*****公司

批准頁我公司《安全警示標誌管理制度》已於2023年6月25日修訂完畢,現予以批准發布,自2023年7月1日開始實施。《安全警示標誌管理制度》是公司對各種安全警示標誌進行規範管理的指導性檔案,各部門要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嚴格貫徹並執行。

簽發人(簽字):

2023年7月1日

1.1目的

為認真執行安全標誌標準,加強標誌的採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揮安全標誌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2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本公司各生產場所、施工場所、生活、辦公場所的安全標誌管理。

1.3職責

1.3.1公司安委會負責對安全標誌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1.3.2各使用部門負責提供安全標誌使用的計畫和日常管理。

2安全警示標誌的分類

2.1禁止標誌。其含義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誌。禁止標誌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槓的園邊框,白底紅字。

2.2警示標誌。其含義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標誌。其基本形狀為正三角形邊框,黃底黑字。

2.3指令標誌。其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作出某種動作或採取防範措施的圖形標誌。其基本形狀為圓形邊框。蘭底白字。

2.4提示標誌。其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資訊(如表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的圖形標誌。基本形狀為正方形邊框,綠底白字。

3安全警示標誌設定原則

3.1安全警示標誌應按照能夠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其標誌設定位置應在周圍環境有某種不安全因素、易發生事故或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或設施裝置,以用有必要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公共場所和廠區內主要道路交通幹線兩側。

3.2各單位在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的同時,根據公共場所和生產環境的不同,設定相應的公共資訊標誌,如緊急出口、公用**、注意安全等。

3.3安全警示標誌的設定要與環境相諧調,應設定在醒目的地方,並保證標誌有足夠的亮度和照明;有燈光的,其照明不應是有色光。井下安全警示標誌應使用反光材料製作。

3.4安全警示標誌的設定應避免濫設和不規範使用,在同一地域內,要避免設定內容相互矛盾和內容相近的標誌。用適量的標誌達到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目的,設定圖形符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

3.5安全警示標誌設定應牢固可靠,不妨礙正常作業和避免造成新的隱患。標誌設定高度應不易被車輛碰掛。

4安全警示標誌的設定方式

4.1附著式:將標誌直接附著在建築物等設施上。

4.2懸掛式:將標誌懸掛在固定牢靠的物體上。

4.3柱式:將標誌固定在柱工杆上。

5內容與要求

5.1在有加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或有關裝置上均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5.2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所需安全警示標誌由各單位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向安委會提交使用計畫,由安委會負責審批,並報總經理批准後統一購置。

5.3公司安全員應結合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誌。安全標誌應按分部、分項(基礎、主體、附屬)繪製安全標誌平面圖。有繪製人簽字、有繪製日期,並填寫《安全標誌登記表》

5.4安全標誌牌應設定在醒目和生產現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現場作業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並了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標誌牌。

標誌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最小夾角不低於75度。多個警示牌在一起設定時,應按警示、禁止、指令、提示型別順序排列(先左後右、先上後下)。

5.5安全標誌牌沒有安委會和安全員的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5.6生產車間應及時對變形、汙損的安全標誌牌進行整修和更換。不得遮蓋、貼蓋、掩蔽或移隱安全警示標誌牌。

5.7安委會每季度、各相關部門每月對各生產區域安全標誌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存檔。

5.8安全警示標誌是公司的公用財產,每位員工都有義務加以愛護,有責任對破壞其行為加以制止。

5.9為保持安全警示標誌的清潔乾淨,各單位對各分管區域內的牌闆每月20—21日擦洗一次,並保證清潔不得損壞,23日安委會有關人員協調各部門進行檢查,對沒有按期擦洗的進行處罰。

5.10地表安全警示標誌,對於人為損壞的,處罰相關單位200—1000元。

5.11地表安全警示標誌由於不可抗力(風、雨、雷、電)損壞,請各單位告知安全生產部,安委會將對其安排修繕或更換。

5.12斜坡道以下安全警示標誌各區域定出責任人,責任人負責將損壞牌闆者上報安全生產部,安委會將對其進行處罰200—1000元。

5.13地表區域劃分以衛生區域為基礎,各衛生區的警示標誌各自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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