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標誌的管理制度

2021-03-04 00:11:01 字數 2710 閱讀 2813

為了規範安全標誌的設定,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安全警示標誌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誌。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資訊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注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裝置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資訊。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誌的分類:禁止標誌、警告標誌、指令標誌和提示標誌四類。

(1)禁止標誌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槓的圓邊框;

(2)警告標誌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誌的基本形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誌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邊框。

1、企業應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場所的醒目位置設定符合gb2894規定的安全標誌。

2、企業應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3、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在廠內道路設定限速、限高、禁行等標誌。

4、企業應在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定警戒區域和安全標誌,在檢修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場所設定圍欄和警示燈。

5、企業應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設定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同時設定告知牌,告知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

6、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基坑邊沿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7、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裝置,雷擊高危區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8、其它設定安全標誌的場所。

《安全標誌使用導則》gb2849-2008

《安全色》gb2893-2008

《消防安全標誌》gb 13495-92

《消防安全標誌設定要求》gb 15630-1995

安全警示標誌表示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1、現場人員密集的作業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必須相應地設定「安全通道」標誌。在遠離安全通道的地方,應將「安全通道」標誌的指示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

2、臨時用電的標準設定應符合用電有關規範的標準。

3、所有機械的標誌設定應符合有關專門機械的規定。

4、其它有必要設定安全標誌的地方。

1、安全標誌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位置。標誌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公共視線的障礙物。道路上施工設定警示標示時必須考慮道路拐彎和晚間的光線等因素。

2、除必須外,標誌一般不應設定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也不應設定在經常被其它物體遮擋的地方。

3、設定安全標誌時,應避免出現內容相互矛盾、重複的現象。盡量用最少的標誌把必需的資訊表達清楚。

4、方向輔助標誌應設定在公眾選擇方向的通道處,並接通向目標的最短路線設定。

5、標誌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觀察者位於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於75°。

6、標誌牌設定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資訊標誌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於2m;區域性資訊標誌的設定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7、多個標誌牌在一起設定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型別的順序,先左後右、先上後下地排列。

8、安全標誌的尺寸應符合標誌相關標準的要求。

1、方式

1.1附著式:安全標誌牌可以採用釘掛、貼上、鑲嵌等方式直接附著在建築物等設施上。

1.2懸掛式:用吊桿、拉鍊等將標誌牌懸掛在相應位置上。

1.3柱式:把標誌牌固定在標誌桿上,豎立於其指示物附近。

2、間隙

2.1兩個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標誌一起設定時,各標誌之間至少應留有標誌公稱尺寸0.2倍的間隙。

2.2兩個相反方向的正方形標誌並列設定時,為避免混淆,在兩個標誌之間至少應留有乙個標誌的間隙。

2.3兩個以上標誌牌可以設定在一根標誌桿上。但最多不能超過4個。

2.4應按照警告標誌(三角形)、禁止標誌(圓環加斜線)、提示標誌(正方形)的順序先上後下,先左後右地排列。

2.5根據設定地點,標誌的設定應符合標準的要求。

2.6正方形和其它形狀的標誌牌共同設定時,正方形標誌牌與標誌杆之間的間隙不應小於標誌公稱尺寸的0.2倍,其它形狀的標誌牌與標誌杆之間的間隙不應小於5cm。

2.7兩個或多個三角形(圓形)標誌牌或三角形、圓形、正方形標誌牌共同設定在同一標誌桿時,各標誌牌之間的間隙不應小於5cm。

2.8兩個正方形的標誌牌設定在乙個標誌桿上時,兩者之間的間隙不應小於標誌公稱尺寸的0.2倍。

3、固定方法

3.1附著設定的安全標誌牌如用釘子固定,一般情況下圓形和三角形標誌牌至少固定三點,正方形和長方形標誌牌至少固定四點。固定點宜選在邊緣襯底色部位。

用膠粘貼的標誌牌應將其背面塗滿膠或將其邊緣、中心點塗上膠固定。

3.2懸掛設定的安全標誌牌至少用兩根懸掛杆(線),懸掛後不得傾斜。較輕的標誌牌應配備較牢固的支架再懸掛。

3.3柱式設定的安全標誌牌應用螺栓、管箍等牢固的固定在標誌桿上。

7.1 工地、工廠等的入口處設6型或7型。

7.2 車間入口處、廠區內和工地內設5型或6型。

7.3 車間內設4型或5型。

7.4 區域性資訊標誌牌設1型、2型或3型。

無論廠區或車間內,所設標誌牌其觀察距離不能覆蓋全廠或全車間面積時,應多設幾個標誌牌。

8.1安全標誌牌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8.2 在修整或更換安全標誌時應有臨時的標誌替換,以避免發生意外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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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範安全標誌的設定,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安全警示標誌的設定要求 一 安全警示標誌的含義與概念 1 安全警示標誌包括 安全色和安全標誌。2 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資訊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 藍色 黃色和綠色。1 紅色 表示禁止 停止,危險等意思 2 藍色 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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