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標誌管理制度

2023-02-06 23:45:03 字數 2943 閱讀 4373

1.目的

為規範公司安全警示標誌管理,充分發揮安全警示標誌在安全生產執行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發生,制訂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作業區域及辦公區域。

3.編制依據

3.1《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gb/t2894-2008

3.2《安全色》gb 2893-2008

3.3《化學品作業場所安全警示標誌規範》aq 3047-2013

4.管理職責

4.1安環部負責確定安全警示標誌的設定,並實施監督管理。

4.2各部門負責做好區域內安全警示標誌的維護管理工作。

5. 安全警示標誌的含義與概念

5.1安全警示標誌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誌。

5.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資訊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5.2.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5.2.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5.2.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注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裝置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

5.2.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資訊。

5.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5.4安全標誌的分類:禁止標誌、警告標誌、指令標誌和提示標誌四類。

5.4.1禁止標誌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槓的圓邊框;

5.4.2警告標誌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5.4.3指令標誌的基本形式是圓形邊框;

5.4.4提示標誌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邊框。

6.設定場所

6.1企業應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場所的醒目位置設定符合gb2894規定的安全標誌。

6.2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6.3按有關規定,在廠內道路設定限速、限高、禁行等標誌。

6.4在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定警戒區域和安全標誌,在檢修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場所設定圍欄和警示燈。

6.5在涉及到丙烷的作業區域以及產生雜訊的壓縮機房、空氮站、裝卸幫浦房等可能產生嚴重職業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定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同時設定告知牌,告知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

6.6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裝置,雷擊高危區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6.7其它設定安全標誌的場所。

7.設定要求

7.1安全標誌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位置。標誌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公共視線的障礙物。道路上施工設定警示標示時必須考慮道路拐彎和晚間的光線等因素。

7.2除必須外,標誌一般不應設定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也不應設定在經常被其它物體遮擋的地方。

7.3設定安全標誌時,應避免出現內容相互矛盾、重複的現象。盡量用最少的標誌把必需的資訊表達清楚。

7.4標誌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觀察者位於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於75°。

7.5標誌牌設定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資訊標誌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於2m;區域性資訊標誌的設定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7.6多個標誌牌在一起設定時,應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型別的順序,先左後右、先上後下的排列。

7.7安全標誌的尺寸應符合標誌相關標準的要求。

7.8設定方法

7.8.1方式

7.8.1.1附著式:安全標誌牌可以採用釘掛、貼上、鑲嵌等方式直接附著在建築物等設施上;

7.8.1.2懸掛式:用吊桿、拉鍊等將標誌牌懸掛在相應位置上;

7.8.1.3柱式:把標誌牌固定在標誌桿上,豎立於其指示物附近。

7.8.2間隙

7.8.2.1兩個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標誌一起設定時,各標誌之間至少應留有標誌公稱尺寸0.2倍的間隙;

7.8.2.2兩個相反方向的正方形標誌並列設定時,為避免混淆,在兩個標誌之間至少應留有乙個標誌的間隙;

7.8.2.3兩個以上標誌牌可以設定在一根標誌桿上。但最多不能超過4個;

7.8.2.4根據設定地點,標誌的設定應符合標準的要求;

7.8.2.5正方形和其它形狀的標誌牌共同設定時,正方形標誌牌與標誌杆之間的間隙不應小於標誌公稱尺寸的0.2倍,其它形狀的標誌牌與標誌杆之間的間隙不應小於5cm;

7.8.2.6兩個或多個三角形(圓形)標誌牌或三角形、圓形、正方形標誌牌共同設定在同一標誌桿時,各標誌牌之間的間隙不應小於5cm;

7.8.2.7兩個正方形的標誌牌設定在乙個標誌桿上時,兩者之間的間隙不應小於標誌公稱尺寸的0.2倍。

7.8.3固定方法

7.8.3.

1附著設定的安全標誌牌如用釘子固定,一般情況下圓形和三角形標誌牌至少固定三點,正方形和長方形標誌牌至少固定四點。固定點宜選在邊緣襯底色部位。用膠粘貼的標誌牌應將其背面塗滿膠或將其邊緣、中心點塗上膠固定;

7.8.3.2懸掛設定的安全標誌牌至少用兩根懸掛杆(線),懸掛後不得傾斜。較輕的標誌牌應配備較牢固的支架再懸掛;

7.8.3.3柱式設定的安全標誌牌應用螺栓、管箍等牢固的固定在標誌桿上。

8. 標誌牌的型號選用(型號見表8-1)

8.1公司入口處設6型或7型。

8.2車間入口處、廠區內設5型或6型。

8.3車間內設4型或5型。

8.4區域性資訊標誌牌設1型、2型或3型。

8.5無論廠區或車間內,所設標誌牌其觀察距離不能覆蓋全廠或全車間面積時,應多設幾個標誌牌。

表8-1安全標誌牌的尺寸單位為公尺

9.檢查與維修

9.1安全標誌牌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9.2在修整或更換安全標誌時應有臨時的標誌替換,以避免發生意外的傷害。

10.設定計畫及其他要求

10.1在日常工作、檢查中發現需要設定警示標識,應及時提出申請,報安環部審查後由採購人員統一購置。

10.3安全標識的配置使用應列入各級安全檢查的內容,生產部負責安裝(或張貼),各單位負責區域內標誌的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汙和損傷。

10.4安全警示標識的使用、**由安環部負責,作廢**的安全標識,盡可能再利用,不能利用的再作廢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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