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實習人員,代培人員等,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方可到崗位參加生產勞動,其個人穿戴的防護用品按雙方協議執行.
5.6 員工因事假,病假,產假,工傷假,探親假,因公外出,脫產學習等離開生產崗位連續乙個月以上者,其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其離崗時間順延.
5.7 員工調出集團公司,要按規定到本單位勞保倉庫辦理有關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出手續.
6 發放防護用品的原則及使用期限
6.1 發放防護用品的原則是根據勞動條件確定的,要堅持同條件,同工種,發放同樣防護用品的原則,對同工種條件不同者應有所區別.
6.2 工作服
6.2.1 工人工作服使用期限規定如下:
a)基本生產車間工人和冷加工熱處理車間工人為1年一套;
b)輔助車間工人為1年一套;
c)倉庫保管,值班工人為1年一套.
6.2.2 管理人員工作服使用期限規定如下:
a)車間管理人員:基本生產車間管理人員為1年一套;
b)各單位(科室)管理人員1年一件上衣;
c)管理幹部,現場管理人員為1年一件上衣.
6.3 防寒防暑用品
6.3.1 經常從事露天作業的工種,冬季發給棉大衣,短大衣.使用期限:棉大衣,短大衣,為四冬,由職工本人保管,自己洗補,使用期滿領新不交舊.
6.4 毛巾,肥皂
6.4.1 工人的毛巾,肥皂按以下標準發放:
a)基本生產車間工人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b)輔助車間工人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c)倉庫保管,值班,各部工人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6.4.2 管理人員毛巾,肥皂按以下標準發放:
a)車間管理人員按該車間工人標準發給;
b)各單位管理人員:專業廠現場管理人員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c)公司管理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6.5 其它
6.5.1 需要戴平光鏡的工種,發給平光鏡.
因工作損壞有可靠證明者,經單位安全部門批准後補發.上述工種因本人眼睛老花,近視,不宜戴平光鏡者,經單位安全部門批准可發給花鏡,近視鏡.如自購按普通花鏡,近視鏡,費用報銷,但每副最多不得超過10元.
6.5.2 需要戴防塵口罩的工種,經單位安全部門批准後發給.
6.5.3 有傷害頭部危險的作業場所,按規定配發安全帽.
6.5.4天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每年配發一雙絕緣鞋.
6.5.5 其它防護用品根據需要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配備,無標準規定的,經生產管理部審核後配備.
7 個人防護用品的賠償
7.1 發給個人的防護用品要愛惜使用,合理穿戴,妥善保管.
7.2 凡個人領用的防護用品,丟失不補,也不賠償,確實影響生產安全者,經生產安全部批准,按規定賠償後補發.公用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建立借用制度,丟失由責任者按下錶規定賠償.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山東新公升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矸石熱電廠 熱電發 2016 號 山東新公升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矸石熱電廠 關於印發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的通知 廠屬各車間 部室 為進一步提高我廠幹部職工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和上級要求,特制定 山東新...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在勞動過程中為了保護勞動者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而由用人單位無償提供給個人穿 佩 戴的用品,是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應根據企業安全生產 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 不同勞動條件,發給職工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指導 ...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 國家安監總局關於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等有關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法律 法規,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強化員工勞動防護,保障員工生命健康安全,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勞動防護用管理制度,有關單位必須認真執行。一 總則 1 本制度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公司為員工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