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試行 登出與合併制度

2022-01-14 15:12:48 字數 3438 閱讀 5629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社團成員的合法權益,保障社團和諧健康發展,推進社團文化融入大學生活,根據《社團的日常管理制度》等相關工作條例及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在校學生社團聯合會統一註冊的社團。

第三條社團登出分為主動登出和強制登出。主動登出是指社團因自身原因,由會長組織召開以登出社團為目的會員大會,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主動向其掛靠單位社團管理部門提出登出申請。強制登出是指因社團違反《社團的日常管理制度》等,和掛靠單位關於社團的相關規定,由社團聯合會依據本制度提出登出要求。

第二部分自動申請的社團登出

一、申請時間

每學期初社團聯合會常務部進行社團註冊或登出。在期間,有意願登出的社團向社團聯合會常務部提出登出申請,常務部將根據本流程進行登出。

二、登出前提

社團有如下情況之一並且社團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解散者,可申請解散:

第一條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

第二條損害學校形象或會員利益的;

第三條社團無法維持良好的組織機構,內部矛盾突出,無法進行日常活動,連續兩個月未開展活動的;

第四條社團經費嚴重缺乏,難以籌集資金維持日常運作;

第五條社團經常參與人數不足最低人數,並長期無法招募到新成員,致使不能滿足社團需要, 難以開展活動;

第六條會員人數不足十五人。

三、登出流程

第一條社團申請登出應至少提前乙個月向社聯常務部提交申請,由社團負責人召開其社員大會、審核財務,屆時社聯將出席旁聽,並於收到申請的兩周內做出是否予以登出的決定並告知有關人員;

第二條申請登出的社團必須按相關規定要求填寫《社團登出申請表》(樣表附後),並將其與其他登出材料(包括社團概況、登出原因、登出後相關事務處理辦法、剩餘財產分配辦法、債務清償辦法[直接補齊或以物(社團共有物品)代資])一併上交;

第三條社團聯合會常務部將於社團遞交《社團登出申請表》及相關登出材料後五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表及材料交至社團聯合會審批與備案;

第四條社團聯合會審批後將審批結果通知社團負責人及其指導老師、指導單位,並由社團聯合會發布登出公告,由社團負責人負責通知原會員,並告知其登出原因;

第五條登出社團負責人及骨幹成員需配合校學生社團聯合會在登出公告發布一周內處理好登出後的各項事宜,包括原會員的安排;

第六條社團登出後,社團所有檔案等資料由社團聯合會負責保管。

第三部分試行社團

一、 試行條件

社團有如下情況之一,將強制執行試行:

第一條社團年度總結後,在同類社團中,倒數兩名並社團總成績(即平時成績和答辯成績相加)低於80分,則降為試行社團。

二、 試行警告

第一條由社團聯合會舉行社團年度總結後對社團進行評定,篩選出試行的社團;

第二條由社團聯合會負責通知該社團降為試行社團,並登記;

第二條試行期為3個月,不通過則由社團聯合會直接將該社團登出;

第三條降為試行的社團自行告知本社團指導老師,如有異議,則在三個工作日聯絡社團聯合會。

三、 社團整改

若社團被降為試行社團,將進行以下整改:

第一條由社團聯合會將社團的表現及認為其需要改進的方面以口頭或書面形式交給社團負責人,並向社團提出發展及改革意見;

第二條綜合社團聯合會及自身社團內部的意見後,試行社團須向社聯常務部上交乙份社團改革與發展措施及社團下一階段的活動詳細表並由常務部審核通過;

第三條在接下來的乙個學期內社團每進行完一次活動後須向社聯常務部上交乙份活動過程詳細表;

第四條試行結束後一周內,試行社團須向社聯常務部上交乙份社團學期總結,由社聯常務部審核通過後社團可停止整改;

第五條若社團在試行階段內表現消極或拒絕履行整改措施,則社團聯合會將直接將其予以登出。

第四部分強制執行的社團登出

一、登出條件

社團有如下情況之一,將強制執行解散:

第一條社團人數不足20人(特殊社團並事先徵得社團聯合會同意的除外),無法維持良好的組織機構;

第二條社團管理狀況長期混亂,沒有統一的領導,內部矛盾突出;

第三條社團財務狀況嚴重混亂,經費嚴重困難;

第四條社團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利用社團名義從事非法活動,或違反校紀校規,造成重大不良影響;

第五條社團活動範圍和內容與社團宗旨、章程嚴重不符,造成惡劣影響;

第六條社團長期無法開展讓會員滿意的活動導致社團嚴重渙散;

第七條超過註冊期限兩周以上未能到社聯註冊,並且不能提出合理理由;

第八條一學期兩次以上社團聯合會會議無故不到;

第九條社團連續三月內進行三次活動以下(以常務部收錄的社團活動表為依據);

第十條進行盈利性活動,具體情況為利用學校資源為商家做宣傳講座等,導致會員資訊外洩甚至於當場收取各種名目的費用,或社團從贊助中抽取回扣,進行處分後仍不思悔改;

第十一條對會員亂收會費(例如社團舉辦的比賽的參賽費,未經社團聯合會批准的社團培訓資料費),且屢禁不止;

第十二條社團指導老師必須熟悉該社團的活動內容,能勝任對其工作的指導,對該社團宗旨能起到指導作用,並參加不少於兩次該社團活動;

第十三條社團年度總結後,在同類社團中,倒數兩名並社團總成績(即平時成績和答辯成績相加)低於50分,則降為登出社團。

三、登出流程

第一條對於審核不合格及試行失敗的社團,做出登出決定並告知社團負責人,指導老師由社團負責人自行通知;

第二條社團聯合會對須登出的社團在做出登出決定後五個工作日內進行登出登記;

第三條社團完成登出登記後上報社團聯合會審批並綜合其他社團意見,審批後由社團聯合會發布登出公告;

第四條社團聯合會完成登出社團檔案的清理,並及時更新註冊社團聯絡表;

第五條登出社團負責人需配合學生社團聯合會在登出公告發布一周內處理好登出後的各項事宜;

第六條社團登出後,社團所有檔案等資料由社團聯合會負責保管,並於此後禁止以該登出社團名義進行的任何活動。

四、補充

第一條社聯常務部對所有學生社團有督導考評的權利,可以對出現登出條件中情形的社團提出強制登出申請;

第二條社團聯合會乙個月內不受理與被登出社團性質相同或相近學生社團的成立申請。

第四部分社團合併

第一條申請合併社團應具備的條件:

1.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社團,存在社團性質及活動內容極為相似的情形。

2. 參與合併的各社團經內部協商,並就社團名稱、宗旨、財產及其他社團重大事項達成一致。

3. 遞交社團合併申請表(樣表附後)。

第二條申請籌備的學生社團,如與現有的學生社團性質及活動內容極為相似的情形,會給予合併建議;

第三條經申請後,社團聯合會給出合併意見,經同意合併的社團,社團聯合會將組織進行社團合併登記;

第四條社團合併後需向常務部上交新社團的社團章程、組織機構及人員組成、社團指導教師(指導單位)情況登記表、財務收支記錄和工作計畫。

第五部分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自發布日起試行。

第二條其他有關規定與本制度相牴觸者,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條本制度解釋權、修訂權歸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社團聯合會。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社團聯合會

二○一二年八月制

社團登出表

社團合併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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