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登出制度

2021-06-09 06:05:42 字數 2515 閱讀 9349

東北大學社團登出制度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社團成員的合法權益,保障社團和諧健康發展,推進社團文化融入大學生活,根據《東北大學社團管理制度》等相關工作條例及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在校學生社團聯合會統一註冊的社團。

第二部分自動申請的社團登出

一、申請時間

每學期初社團聯合會管理部進行社團註冊期間,有意願登出的社團向管理部提出登出申請,管理部將根據本流程進行登出。

二、登出前提

社團有如下情況之一並且社團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解散者,可申請解散:

第一條社團無法維持良好的組織機構,內部矛盾突出,無法進行日常活動;

第二條社團經費嚴重缺乏,難以籌集資金維持日常運作;

第三條社團經常參與人數不足最低人數,並長期無法招募到新成員,致使不能滿足社團需要, 難以開展活動。

三、登出流程

第一條社團申請解散應至少提前一周向社聯管理部提交申請,由社團負責人召開其社員大會、審核財務,屆時管理部將出席旁聽,並於收到申請的一周內做出是否予以登出的決定並告知有關人員;

第二條申請登出的社團必須按相關規定要求填寫《東北大學社團登出申請表》,並將其與其他登出材料(包括社團概況、登出原因、登出後相關事務處理辦法、剩餘財產分配辦法、債務清償辦法)一併上交;

第三條社團聯合會將於社團遞交《東北大學社團登出申請表》及相關登出材料後三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表及材料交至校團委審批與備案;

第四條校團委審批後將審批結果通知社團負責人及其指導老師、指導單位,並由社團聯合會發布登出公告,由社團負責人負責通知原會員,並告知其登出原因;

第五條登出社團負責人及骨幹成員需配合校學生社團聯合會在登出公告發布一周內處理好登出後的各項事宜,包括原會員的安排;

第六條社團登出後,社團聯合會管理部將該社團的檔案調出,此後該社團所做活動與校團委及校學生社團聯合會無關。

第三部分強制執行的社團登出

一、登出條件

社團有如下情況之一,將強制執行解散:

第一條社團人數不夠,無法維持良好的組織機構;

第二條社團管理狀況長期混亂,沒有統一的領導,內部矛盾突出;

第三條社團財務狀況嚴重混亂,經費嚴重困難;

第四條社團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利用社團名義從事非法活動,或違反東北大學校紀校規,造成重大不良影響;

第五條社團活動範圍和內容與社團宗旨、章程嚴重不符,造成惡劣影響;

第六條社團長期無法開展讓會員滿意的活動導致社團嚴重渙散;

第七條超過註冊期限兩周以上未能到社聯註冊,並且不能提出合理理由;

第八條一學期兩次以上校學生社團聯合會會議無故不到;

第九條一學期舉辦常規活動兩次以下或交流部無活動備案;

第十條校團委責令解散;

第十一條進行盈利性活動,具體情況為利用學校資源為商家做宣傳講座等,導致會員資訊外洩甚至於當場收取各種名目的費用,或社團從贊助中抽取回扣,進行處分後仍不思悔改;

第十二條對會員亂收會費(例如社團舉辦的比賽的參賽費,未經校團委及校社聯聯合批准的社團培訓資料費),且屢禁不止。

二、登出警告

第一條每學期初由管理部進行社團評定,篩選出不合格的社團;

第二條由管理部負責通告該社團不合格,並在《社團發展情況統計表》中計入「警告」;

第三條社團達到被警告條件,而該社團檔案內已計入一次警告,則改記為「嚴重警告」;

第四條被嚴重警告的社團再次達到被警告條件,則社團聯合會將直接將該社團登出。

三、社團整改

若社團第一次被認定為不合格,將進行以下整改:

第一條由管理部將社團上學期的表現及認為其需要改進的方面以書面形式交給發展部,由發展部向社團提出發展及改革意見;

第二條綜合發展部及自身社團內部的意見後,不合格社團須向社聯管理部上交乙份社團改革與發展措施及社團下一階段的活動詳細表並由管理部審核通過;

第三條在接下來的乙個學期內社團每進行完一次活動後須向管理部上交乙份活動過程詳細表;

第四條整改學期期末時整改社團須向社聯上交乙份社團學期總結,有管理部設和通過後社團可停止整改;

第五條若社團在整改階段內表現積極,進步巨大,則在下一學期可停止整改中的各項呈報活動;

第六條若社團在整改階段內表現消極或拒絕履行整改措施,則社團聯合會將直接將其予以登出。

四、登出流程

第一條對於審核不合格及整改失敗的社團,做出登出決定並告知有關人員(依次為社團負責人、指導老師、指導單位);

第二條校學生社團聯合會對須登出的社團在作出登出決定後三個工作日內進行登出登記;

第三條校學生社團聯合會完成登出登記後上報校團委審批;校團委審批後由校社團聯合會發布登出公告;

第四條校社團聯合會完成登出社團檔案的清理,並及時更新註冊社團聯絡表;

第五條登出社團理事會需配合校學生社團聯合會在登出公告發布一周內處理好登出後的各項事宜;

第六條社團登出後,社團聯合會管理部將該社團的檔案調出,並於此後禁止以該登出社團名義進行的任何活動。

第四部分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中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或本級別。

第二條其他有關規定與本制度相牴觸者,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條本制度由校學生社團聯合會負責解釋。

第四條本制度自2023年 11月1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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