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用火管理制度

2022-01-12 18:33:18 字數 1131 閱讀 3903

軋花過程中棉纖維易燃是生產的主要特點,為了加強用火工作的管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本廠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廠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工作的需要,將本廠內劃分為固定用火區和禁火區。

二、固定用火區由本廠生產、維修、安技部門根據生產、維修工作的特點劃定,車間用火由車間領導申報,本廠安技部門主管領導批准後實施。

三、本廠內除固定用火區外,其餘均為禁火區。在禁火區內用火,根據其危險程度劃分為三個等級:

特殊用火:指在處於本廠皮棉庫、籽棉庫、短絨庫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用火作業。

一級用火:車間施用裝置、管道及其周圍的用火作業。

二級用火:指特殊用火及一級用火範圍以外的用火作業。

4、在禁火區內,凡須用火時,應在用火作業前,在本廠安技部門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5、用火專案的車間負責人對執行用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用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用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用火工作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由用火所在的車間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落實。

6、一、二級用火由本廠安技部門審批;特殊用火由本廠安技部門出具《用火作業許可證》,報本廠主管領導審批後實施。

7、用火人在接到《用火作業許可證》後,要詳細核對各項安全措施及內容是否落實,否則有權拒絕用火作業,《用火作業許可證》要隨身攜帶,嚴禁無證用火。

8、用火監護由專職消安人員負責用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並在《用火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9、用火必須在《用火作業許可證》規定的專案和時間內進行。若用火期滿,用火作業尚未完成,用火專案負責人必須重新申請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並經上述審批程式審批同意後方可用火作業。

10、用火執行人在沒有見到按上述手續審批的《用火作業許可證》以前,如果車間主管領導或部門領導安排用火,有權拒絕用火作業。如果車間領導擅自用火,廠安技辦做出嚴重處理。

11、用火的一般安全規定:

1、用火時,氧氣瓶、乙炔氣瓶離明火的水平距離應在10公尺以上,乙炔氣瓶與氧氣的距離應在7公尺以上。

2、電焊機嚴禁在車間內放置。

3、高處作業應採取防止火花飛濺的安全措施,以防止火花飛濺引發周圍可燃物質燃燒**。

4、用火地點應有相應的消防滅火器材,用火完畢,用火監護人和用火作業人員應待餘火熄滅後,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方可離開用火現場。

製牌規格:長1.8公尺,寬1.4公尺。(製牌3塊)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用火管理,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佳龍石化紡纖 第二條安全用火管理的範圍。在公司區域內具有火災 危險場所內進行以下作業或使用其中設施均應納入安全用火管理範圍 1 各種焊接 切割作業 2 使用噴燈 火爐 液化氣爐 電爐 3 燒烤煨管 熬瀝青 炒沙子 鎚擊 產生火花 物件和產...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施工動火前,必須事前向工程部及保安部申請,並辦理 動火作業許可證 動火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施工單位動火人必須持有效作業資格證。動火區域不准堆放可燃物品,施工人員嚴禁吸菸。施工人員必須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機關 團體 企業 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和娛樂場所有關消防管理的規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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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電制度 一 為了貫徹消防工作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方針,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 機關 團體 企業 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制定本制度。二 在建築物內實施裝飾裝修 安裝或拆除裝置 改擴建工程等需用火 用電,應向保衛處和修繕能源動力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三 用電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