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2022-01-11 12:22:15 字數 2400 閱讀 9694

1. 目的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更好的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採購、發放、使用等的管理工作。

3. 職責

3.1 安環部負責本制度的編制、更新及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定;

3.2 採購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工作;

3.3 倉庫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及發放工作;

4. 程式

4.1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定

4.1.1安環部根據相關國家標準及各部門、車間實際需要,初步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4.1.2安環部就初步制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徵求各部門、車間的意見;

4.1.3安環部綜合各部門意見進行發放標準的修訂,並報各部門、及相關領導進行審議;

4.1.4 審議通過後,由公司安環部長領導進行標準的審核,公司總經理進行審批工作。

4.1.5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調整、評定,以使發放標準更符合實際。

4.2 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

4.2.2 倉庫保管員於每月25日前,根據目前的勞動防護用品庫存情況及發放標準提出下個月的勞動防護用品採購申請;

4.2.3 安環部根據當前公司的人員配備及發放標準進行採購申請的審核工作;

4.2.4 採購部長領導進行採購申請的批准工作;

4.2.5 所有未經安環部審核的勞動防護用品採購申請均視為無效,採購部有權拒絕採購;

4.2.5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防塵口罩、電焊帽、焊工眼鏡、防衝擊眼鏡、防護鞋、電絕緣鞋、防酸手套、電絕緣手套)必須選用有生產許可資質的廠家生產的產品,採購員在採購時應索要相應的檢測報告及生產廠家許可資質。

4.3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4.3.1每月1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到下一工作日,倉庫管理員按車間將勞保用品的發放明細及物料出庫單提交給安環部進行審核。

4.3.2安環部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進行發放明細及物料出庫單的審核工作。

倉庫管理員在安全部審核簽字後方可進行勞保用品的發放。

4.3.3如有臨時工作需要領用勞動防護用品,須經領用人所在部門的主管領導審批後,持審批單至倉庫工具庫領取。

4.3.4 月度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工作定於每月5日,如有特殊情況也不得超過每月10日。

4.3.5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工作截止為限,如有員工在發放截止前調整崗位,則在當月按照新崗位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如在發放工作截止後調整崗位,除當前崗位專用的防護用品外,其他防護用品在次月按新崗位標準發放。

4.3.6季節性勞保用品(如棉勞保鞋、棉工作服等)的發放,按照員工入職時間的不同分為兩個階段:

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發放適用於夏季使用的勞保用品;每年10月16日至次年4月14日,發放適用於冬季使用的勞保用品。

4.3.7新入職員工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按照所在崗位的發放標準以30天進行平均後,發放本月剩餘天數的防護用品,經計算後結果小於1的,按1算,其他結果進行四捨五入計算。

計算公式如下:應發放數量 = 發放標準數量÷30×當月剩餘天數。

4.3.8倉庫管理員必須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台賬,以備核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台賬應於每年年底交安環部進行歸檔,存檔的期限4年。

4.4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4.4.1員工在工作中必須按照相關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正確佩戴勞保用品,違者罰款50元。

4.4.2安全帽使用期限為3年,安全帶使用期限為4年,安環部每季度對安全帽、安全帶的使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以確定是否可以繼續使用。

經確認無法繼續使用的,由公司統一**並進行破壞性處理,避免誤用。

4.4.3未到使用期限,但經驗證已無法繼續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按折舊對使用人處以剩餘使用年限相對應的金額的罰款後,由公司統一再次發放。

折舊按月計算,計算方法如下: 如安全帽採購原價為120元/頂,使用20個月後經檢測無法繼續使用,按規定還剩餘16個月的使用期,則罰款額為120÷36×16 = 53,最終金額按四捨五入取整。在工資中扣除。

4.4.4員工離職時,其領用的未到使用年限的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應返還公司工具庫。

安全帽、安全帶應由安環部進行驗證,以確認是否可以繼續使用。如無法繼續使用,按照本制度4.4.

3條進行處理。 4.4.

5如員工在發放勞保用品後7日內離職,則應返還部分勞保用品,其返還勞保用品數量計算方法如下:發放標準數量 / 30×20,所得數量取整數部分,結果小於1的,按0計算。

4.4.6**的未到使用年限的安全帽、安全帶再次發放時,其使用期應相應減少。

倉庫管理員應在發放台賬上予以註明。如:一頂安全帽已使用12個月,員工離職後被收回,那麼再次發放給其他員工的時候,其使用期限最高為24個月。

4.4.7所有到期需更換的安全帽、安全帶必須以舊換新,由公司統一對到期的安全帽、安全帶進行破壞性處理,領用人不得將其自行丟棄。

4.4.8其他非月度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工作服、等的使用期限管理,參照安全帽的管理方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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