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出現重大疾病怎麼處理

2021-12-30 20:45:52 字數 2227 閱讀 6964

主題描述

就在最近,我們公司通過獵頭招聘了一名工程經理,簽訂了2年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2個月。在前1個月時間裡,該名員工表現較為突出,但臨近試用期快要結束的半個月,該員工提出要請長病假,原因為突患重大疾病:腦部腫瘤。

這名員工的工作能力是得到領導肯定了的,但是他突患重疾,肯定不再適合此份工作?那麼如何處理才能免於勞動糾紛呢?

一、案例分析

1、 員工試用期內發現重大疾病,入職體檢把關不嚴?

2、 該員工試用期內表現較為突出,得到領導肯定。

3、 員工得腦部腫瘤,肯定需要手術,即使手術後可以回來工作,也可以確定不再適合此崗位。

二、 解決思路

1、 醫療期的規定:試用期員工患重大疾病與轉正後員工的處理方法應是一樣,都是按照原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3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可以享受的醫療待遇,醫療期限為3個月。所以在3個月的醫療期內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 確認該員工醫療期間的薪資。在醫療期內工資待遇根據所在企業的規定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企業制度或勞動合同有約定,則可按企業制度或勞動合同中的約定辦理(一般不得低於所在地的最低工資的80%,具體需看企業所在地的相關規定);如果企業制度或勞動合同無相關約定,企業都應當支付不低於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80%的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具體仍需看企業所在地的相關規定)。

3、 確認該員工的保險是否已經辦理。如該員工社保尚未辦理,則應及時增員並補繳入職以來的保險,避免員工冶療期間發生的費用(腫瘤冶療費用非常高)不能從醫保報銷支付,從而因企業過失造成勞動糾紛,最終造成企業需承擔該員工的部份冶療費用。同時hr應該提醒員工在冶療時應選擇可以使用醫保卡的醫院,如需到外地就醫還應提前向當地社保單位進行申報,必要時hr可以協助辦理。

4、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在協商前企業應明確該員工工作移交人員(暫定,待獵頭招聘到新的人員後再交移交人員與新人員辦理交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1)如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雙方能協商一致,則可按該員工入職不到兩個月+3個月的醫療期,支付員工半個月的薪資補償後,解除勞動合同。

未能協商一致則需多支付乙個月的代通金,總共支付1.5個月薪資後,解除勞動合同。2)待員工3個月醫療期滿後(腫瘤手術一般三個月內很難完成冶療並**),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與員工協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選擇提前30日通知則無需支付相應補償,如,立即解除,則需支付乙個月的薪資補償。

附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 確認員工互助方式。很多企業針對員工重大疾病或災害會有相應的互助渠道,在員工需要幫助時進行使用,主要用於員工關係維護。如:

有些企業會從福利費中計提一部份資金做為員工互助金、工會組織的醫療互助、針對具體事件組織員工募捐。此時hr人員可以從員工關係角度去向企業爭取一部份費用及組織員工募捐來關心與幫僵該工程經理(腫瘤患者的醫療費用一般都較大),也有助於後續與該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時的相關手續辦理。

6、 獵頭招聘及費用損失確認。該員工是通過獵頭招聘的,一般企業簽定獵頭招聘協議都會設有員工考察期及招聘員工要求(包括健康方面)來限定獵頭招聘費用的支付,以該員工現有不到兩個月的工作期限及重大疾病,企業方完全可以與獵頭公司交涉,要求獵頭公司重新招聘符合公司要求的該崗位人員,如有協議有相應約定,還可以要求獵頭公司承擔因該員工無法擔任該崗位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7、 招聘錄用手續需完善。從該員工入職後乙個月內就發現重大疾病,而腫瘤人員一般而言只要做了正常的心、腦、血液體檢專案的就會發現異常,可以確認該公司的招聘入職程式上有缺失,有可能是新員工入職未進行體檢或體檢專案不夠完善,或者是未對新員工體檢報告進行確認。hr人員應該針對新員工入職體檢事項進行檢討,明確新員工入職前體檢及體檢專案及體檢醫院資質要求,並修正相關制度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有條件的企業可與醫院合作(如是職業病體檢則應到指定的疾控中心進行體檢),指定員工體檢單位,可由公司承擔相應體檢費用或由員工與公司共同承擔體檢費用,來減少體檢報告造假帶來的潛在風險。

三、 總結

企業要發展不僅需要好的產品、好的技術,也離不開有能力及忠誠度高的員工,而關心與愛護員工的企業一般都能獲得員工較高的忠誠度,所以在員工需要幫助的時候我們應該「雪中送炭」。

試用期員工出現重大疾病怎麼處理

主題描述 就在最近,我們公司通過獵頭招聘了一名工程經理,簽訂了2年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2個月。在前1個月時間裡,該名員工表現較為突出,但臨近試用期快要結束的半個月,該員工提出要請長病假,原因為突患重大疾病 腦部腫瘤。這名員工的工作能力是得到領導肯定了的,但是他突患重疾,肯定不再適合此份工作?那麼如何...

員工試用期條款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2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

試用期員工跟進

試用跟進 如何做好新員工試用跟進?主題描述 我在一家200人左右的公司擔任招聘專員一職,主要負責招聘和新員工試用期跟進。現在,各部門普遍反映新員工很難融入團隊。除了入職培訓,希望hr多想想其它辦法,幫助新員工快速融入團隊 更好的過渡試用期。我的上級也找我談話,希望我把這塊工作規範起來。我也很想把這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