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員工探親假實施細則

2021-12-30 02:02:57 字數 2108 閱讀 464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解決公司員工同配偶或父母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問題,現參照國家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探親假包括已婚員工探配偶、已婚探父母和未婚探父母。

㈠ 已婚員工探配偶指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配偶兩地分居,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㈡ 已婚探父母或未婚探父母指與父親、母親都不同居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公司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㈢ 辦法中「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

㈣ 辦法中「父母」指員工的生身父母、繼父母,包括自幼撫養員工長大(原則上是指在十六周歲以前的大部分撫養時間),現仍由員工供養的養父母(有公證機關證明),但不包括員工的岳父母、公婆。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與四川北方紅光化工****(以下簡稱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在崗員工。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門是員工探親假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員工探親假管理制度的制訂、指導、休假手續辦理、備案等工作。

第五條各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員工休探親假進行指導、管理、考勤,並在員工書面休假申請上提出審核意見。

第三章探親假期

第六條員工的探親假期:

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一至九天的路程假。

㈠ 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㈡ 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休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休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㈢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休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㈣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七條各種探親假期,不得提前使用,原則上也不能分期使用,如確因工作需要,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可以分期使用,但探親路費只能按規定報銷一次,路程假也只給一次。

第四章探親假管理

第八條公司引進人才在見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見習期滿後,可享受探親待遇。其中在上半年期滿的,下半年可開始享受探親假;在下半年期滿的,從下一年度開始享受探親假。

第九條已婚員工離異、喪偶後符合探親條件的,仍享受已婚員工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探親待遇。

第十條員工的父親或母親與員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父親或母親的,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如果同居一市(縣)行政區域管轄範圍內,距離50公里(含)以上且交通不方便的,可酌情增加1~2天的路程假。

第十一條公司女員工到配偶工作地點或父母家生育,在產假期滿後,與配偶團聚滿三十天,或與父母團聚滿二十天的,則不再享受當年探望配偶或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探親待遇。

第十二條雙員工(夫妻雙方均是公司員工)都具備每4年探望父母條件的,男方探望父母時,女方可一同探望公婆;女方探望父母時,男方可一同探望岳父母。但在改探望公婆或岳父母後,四年內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十三條公司物業管理公司的幼兒教師和保育員享受了寒暑假休假的,不再享受探親假。如果休假期短於探親假,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第十四條新婚後與配偶分居兩地,符合本實施細則探親條件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

第十五條探親假期員工的薪酬及往返路費的報銷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各單位要妥善安排員工的探親假期,不能因員工休假而影響生產和工作的正常執行,並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員編制。

第十七條各單位對員工探親要履行嚴格的審批、登記、請假、銷假制度,對無故超假的,按曠工處理。享受探親假的範圍要嚴格按照本實施細則執行,不得擅自擴大。

第十八條員工在辦理探親手續時應主動如實地提供其配偶或父母居住地的所在戶籍證明材料。對弄虛作假,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探親待遇的員工,休假期間除按事假處理外,同時給予乙個月在單位內待崗的處理。

第十九條員工探親在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洪水沖毀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頓,以致員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崗位的,應及時向單位報告。返回工作崗位後,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經批准後,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親路程假期。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員工探親待遇實施細則」(紅司人[2008]194號)同時廢止執行。

探親假管理流程圖

公司探親假實施細則 草案

七 配偶系公司離職人員的,職工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八 探望物件的戶籍在 範圍內的,職工原則上不享受探親假。但職工系公司招聘的大學生 研究生或者引進的社會人才,且探望物件戶籍在 範圍內但不在 市的,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探親假期統一為10天,路程假另計。第六條職工如認為自己符合探親條件的,應先向人事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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