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探親假及路費報銷制度

2021-06-29 22:12:08 字數 1433 閱讀 7682

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不含試用期),配偶與本人不在同一地的已婚員工或父母與本人不在同一地的未婚員工,公休假日也不能與配偶或父母團聚的,方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一、 各部門安排員工休探親假時,必須兼顧部門工作的連續性,人員不宜過於集中,在年度中平衡分配休假時間,員工休假必須提前半月申請,服從部門統一安排。

二、 探親假期:

1. 已婚員工探配偶每一年一次,每次15天(路途在外);

2. 已婚員工探父母每四年一次,每次15天(路途在外);

3. 未婚員工探父母每二年一次,每次15天(路途在外)。

三、假期的計算:除法定假日外,探親期內各種假期(包括公休日以及公司內部放假)均包含在探親假以內連續計算。

四、 路途時間:按探親員工乘坐直線火車或汽車實耗時間天數核定。

五、 請假程式: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不含試用期,已婚員工探父母須滿四年),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探親假申請單,報其部門負責人。由部門根據其內部情況,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作好日期安排及工作交接事項並簽字後,交事部審查請假人休探親假的資格、條件,報人事部經理簽字後方可成行。

探親申請單一式兩份,乙份留存人事部,另乙份由本人交回本部門作為考勤依據。

六、 員工探親假滿以後,必須立即回本部門及人事部銷假。逾期不歸者,視作曠工處理。

七、 探親假不能提前休,在有效週期內須一次性休完,若過期未休,視為放棄。

八、 由於部門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假時,可報銷其配偶或父母一人前來探望的往返路費。若既不能回家探親,其親屬又不能前來時,可按該探親假年度末月本人基本工資的1/3發給員工作為補助,員工本人當年則不應再享受探親假待遇(須由員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後,報總經理批准)。

九、 女員工享受規定產假待遇,到配偶住地生育或與配偶團聚達30天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一十、 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居住同一地的,員工在探望其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父母,故不再次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一十一、 探親路費只報往返交通費,不報住宿費。交通費一律按火車硬臥標準報銷,未通火車路段,其客車費則根據實有里程按交通部門公布的普通客車運價標準予以報銷。探親路線按就近直達的原則,其繞道多走部分不予報銷。

一十二、 員工在規定的探親假和路程期限以內,按本人基本工資標準(即底薪)並按假期中有薪日數計算發給其工資,但不發獎金。

一十三、 探親路費的報銷程式:由員工本人填寫報銷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附上留存本部門的探親申請單為原件,交事部審核後由人事部經理簽批,財務處審計後方可報銷。享有探親假的員工在休完探親假後上班,本探親假年度未屆滿時即提出辭職者,其已報銷的本次探親路費必須從個人工資結算中扣除,退回公司。

十六、員工在探親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道路塌方造成交通停頓等,以致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崗位,須持有當地交通管理部門的證明,其停頓日期可以算作探親路程假期。

十七、員工在探親期間因自然災害或事故造成**的,按非因工**處理。

本制度下發之日起,執行!

人事部2023年8月

企業探親假制度參考

為了適當地解決員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問題,特制定本規定。一 享受探親假人員範圍 1 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員工。2.年休假小於 含 30天的。3.與配偶長期兩地分居,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4.與父親 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注 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

019員工探親假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解決公司員工同配偶或父母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問題,現參照國家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探親假包括已婚員工探配偶 已婚探父母和未婚探父母。已婚員工探配偶指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配偶兩地分居,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已婚探父母或...

員工公務費用及報銷管理制度

一 說明 1.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目前所處在的創業期。2.節約原則 在公司建立初期,為降低投入的成本,實施節約原則的制度,要求員工具有艱苦創業的精神。3.自我管理原則 公司財務管理希望建立在互相尊重與互相信任的基礎上,要求各位員工能夠自覺遵行本制度,做到公私分明。4.嚴肅原則 如員工在費用報銷時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