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公司績效工作計畫考核激勵辦法 試行

2021-12-25 01:30:22 字數 3829 閱讀 1093

天譽集團績效工作計畫考核激勵辦法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集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確保企業各項經營管理目標的及時落實及經營活動的有序開展,加強工作計畫管理,通過計畫管理和過程控制提高各職能部門、各公司的執行力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工作計畫包括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計畫。

工作計畫必須按照集團下達的經營目標和管理目標,分階段、有步驟地對各項工作指標進行分解,並結合市場條件及變化做出周密細緻的**。工作計畫必須依據集團總體經營、管理要求和經濟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崗位。

公司領導下發的「重點工作任務單」將納入各單位的工作計畫中,並對工作完成情況及時反饋和通報。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各職能部門、各專案公司及所屬各部門。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集團計畫運營部經理是全集團工作計畫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向集團領導報告工作情況。

集團計畫運營部是全集團各單位工作計畫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集團各職能部門、各專案公司工作計畫的彙總、協調、管理和評價。

主要職責為:

1. 負責組織、收集、彙總、審閱集團所屬各職能部門、各專案公司的工作計畫、總結,上報公司領導審閱審批。

2. 負責督促實施、跟進工作計畫及公司領導臨時安排的重點任務等各項工作落實完成情況,並將資訊反饋公司領導層。

3. 負責建立、維護集團工作計畫管理和評價體系,制定工作計畫編制、上報的統一標準。

第五條各職能部門、各專案公司職責

各職能部門、各專案公司的第一負責人是本單位工作計畫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及下屬各部門工作計畫的編制、跟進、落實、評價等負管理責任。主要職責為:

1. 負責組織編制本單位工作計畫,組織並指導下屬各部門員工編制部門或個人工作計畫,形成文字或**以電子文件形式報上一級領導批准;各職能部門、各專案公司的工作計畫報集團計畫運營部彙總初審後提交公司領導審核批准並備案。

2. 負責與集團計畫運營部保持工作計畫銜接關係,並接受集團計畫運營部關於工作計畫編制的業務指導。

3. 負責本單位工作計畫的落實、跟進與協調,並協調相關單位落實集團重點工作計畫。

4. 負責建立、維護本單位工作計畫管理網路,將本單位工作計畫分解為季、月、周工作計畫並落實到具體的工作人員,同時對本單位工作計畫實施及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和評價。

5. 負責本單位工作計畫的上報與計畫執**況的總結。每月向集團計畫運營部提交本單位工作計畫的完成情況總結報告。

第三章工作計畫的編制

第六條年度工作計畫的編制及要求

1. 每年10月開始由各職能部門、各專案公司制定本單位下一年度工作計畫,報計畫運營部審核、彙總,於12月30日前報公司領導審議、首席執行官批准。

2. 年度工作計畫(含年度總結)的編制具體要求由集團計畫運營部另行通知。

第七條月度工作計畫的編制及要求

1. 各職能部門、各專案公司根據本單位的年度計畫及臨時布置的重點工作,分解制定本單位的月度工作計畫,於每月28日前以電子文字形式傳至集團計畫運營部,遇特殊情況需調整提交時間的,由計畫運營部另行通知,以通知時間為準。

2. 集團計畫運營部於於月度計畫運營會召開後1天內將初審後的月度工作計畫,提交公司領導複審、批准後,根據審批結果,形成書面文字以電子文字形式下發給各職能部門、各專案公司執行。

3. 各單位年、月工作計畫中要明確工作任務、計畫完成日期、責任人、工作應達成的重點目標,並註明需其他單位協助的事項以及所需資源支援等。

1) 主要工作內容:按照集團經營管理要求,主要工作內容要明確化、具體化、數位化。

2) 完成日期:指預計完成該項工作任務的日期,跨月度工作盡可能分月報送並註明「全月」,但必須註明該項工作各階段的計畫完成日期,並設定本月底需達成的目標。

3) 責任主體:工作計畫中必須明確各項工作的責任主體(部門或人),並盡可能明確到小組或個人。如跨公司、跨部門的工作,則需註明負責組織協調的主體責任人。

4) 與年度、滾動計畫工作計畫掛鉤:各職能部門、各公司年度、滾動工作計畫中的重點工作須在月度工作計畫中體現。

4. 各單位在編制月度工作計畫時,必須對上月的工作計畫完成情況做出全面總結,正在進行中的計畫專案要說明工作進展的程度,因不可抗力導致未能按期完成的計畫專案須說明原因及預計完成時間。

5. 各職能部門、各公司在保持工作計畫的嚴肅性的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保證調整計畫的靈活性,兩者應高度統一。衡量的標準是是否對集團經營管理目標造成影響。

調整計畫應在每月15日以前報集團計畫運營部審核,由集團計畫運營部提交公司領導審核批准。

第四章工作計畫執行落實

第十條各單位必須保證和維護工作計畫的科學性、嚴肅性,要嚴格按照工作計畫的要求開展工作。工作計畫制訂下發後,各部門應逐級向下傳達工作指令,明確工作的實施責任人,確保各項重點工作的落實到位。

第十一條集團計畫運營部負責對各項重點工作和專項工作予以跟進、協調、監督並提供各種支援。

第十二條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日常及重點工作的協調和監控,負責組織落實各項重點工作,並給予相關部門積極的支援和配合。

第十三條為確保工作計畫執行效果,各部門對工作計畫有疑問時,可逐級向直接領導提出諮詢。各部門在調整工作計畫、工作計畫不能執行或中途終止時,須及時反饋至集團計畫運營部並報公司領導。

第十四條集團計畫運營部將在每月中、月末組織召開計畫管理協調會,會議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1. 通報本月集團各單位各項日常及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及工作計畫考評結果;

2. 各部門匯報本月本單位未完成計畫工作以及原因說明;

3. 計畫運營部將各單位下月工作計畫提交領導審核審批;

4. 各部門通報近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及需要集團或其它職能部門、公司協調解決的事項;

5. 集團對下一階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導;

6. 其它需協調解決的事項。

第十五條計畫外重點工作

1. 集團布置的各項臨時性重點工作,以及集團董事會上布置的各項工作,由集團計畫運營部以「重點工作任務單」形式放月度計畫協調會會議紀要裡下發。

2. 對列入「重點工作任務單」 中的工作,責任部門應積極予以落實,並在規定時間內將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反饋。

3. 集團計畫運營部將對「重點工作任務單」中的工作進行跟進落實,並不定期實施抽查、按月考評。

第五章工作計畫的考評

第十六條集團行計畫運營部按月對各職能部門、各專案公司月度日常及重點工作計畫進行考評並通報結果,主要對工作計畫編制質量、報送及時性、工作計畫完成率及工作計畫完成效果進行綜合考評。工作績效評價細則見下表:

說明:1 考評分採取百分制,總分100分,各專案彙總得分即為該單位當月月度綜合考評得分。

2 所有評分專案均扣減後計正分,每項分數全部扣完後不再扣減。

3 《專案公司工作計畫》考核將直接與成員公司總經理定性績效獎勵掛鉤,《部門工作計畫》考核將直接與部門經理定性績效獎勵掛鉤。

第十七條考核兌現辦法

1. 計畫完成考評得分在90分以上,單位負責人發放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2. 計畫完成考評得分在80~89分,單位負責人發放當月90%的績效工資;

3. 計畫完成考評得分在70~79分,單位負責人發放當月80%的績效工資;

4. 計畫完成考評得分在60~69分,單位負責人發放當月70%的績效工資。

5. 計畫完成考評得分在60分以下,單位負責人當月不發放月度績效工資。

第十八條為了能夠更好地掌握各部門工作計畫執**況,各部門工作總結以書面形式報送。

第十九條集團各職能部門、各公司的工作計畫完成情況的考評結果於每月5日前在集團oa上公布,人力資源部根據考評結果發放當月績效工資。

第六章即時獎罰

第二十條即時獎罰原則:以獎為主,採用「一事一議」的即時兌現原則。

第二十一條內容見附表-1:《集團即時獎勵彙總表》。

第二十二條許可權:

第二十三條流程: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集團計畫運營部歸口,負責辦法的起草、修訂、維護並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批准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附表-1 集團即時獎勵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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