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壓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2021-12-24 11:03:37 字數 4615 閱讀 9973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一條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及停送電規定執行。

第二條井上、下不准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裝置(包括電纜,機組電纜、裝煤機、綜掘機的拖拽電纜除外),檢修或搬遷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三條在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到所屬配電室或分路總開關辦理停電手續。嚴禁趁別人停電機會,進行任何檢修工作。

第四條執行停送電工作的必須是經考試合格,且有合格證的本降、配電室值班員或本採區電鉗工操作,其他人員禁止操作或執行停送電工作,並嚴格執行停送電工作票制度和操作票制度。

第五條在進行檢修搬遷前,必須用同電源電壓相適應的合格的驗電筆驗電,確認無電後再將導體對地完全放電(井下必須先檢查瓦斯,當其濃度在0.5%以下時方准放電),並按規定要求安裝短路接地線,方可工作。

第六條所有開關手把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並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只有執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摘下警告牌並送電,其他人員無權操作。

第七條掘進供電必須執行「三專」、「兩閉鎖」,即、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風與電、瓦斯與電閉鎖。一台專用變壓器只允許負擔同乙個採區內的4臺局扇。專供系統必須專人負責,嚴禁隨意停送專供系統,專供系統停電檢修必須徵得通風部門同意。

第八條為保證安全,局扇必須由通風人員開、停。機電人員因檢修需試機時要有通風人員在場配合,機電人員不得開、停局扇,在任何情況下風電、瓦斯電聯鎖嚴禁甩掉不用。

第九條對於地面暫時不生產或不用的線路,必須從其供電的配電室切斷電源,並掛警示牌。對於井下的採、掘、開工作面不生產或不用的線路,必須將操作開關、分路總開關停電並加鎖,但局扇不得停電。

第十條無論井上、下,在檢修或搬遷完畢後,必須對裝置詳細檢查,確認無問題後方可結束工作票,發出送電命令,即認為線路或裝置已經帶電,嚴禁再**路上進行任何工作。

第十一條接受送電命令的人員必須清楚發令人的要求,不清楚不得執行停送電工作。

第十二條在井下任何巷道閉牆之內,不得留有任何電氣裝置和電纜線,必須留時,則需將閉牆之內一切電氣裝置或線路可靠地切斷電源,沒有特殊安全措施,任何人不得送電。

第十三條在送電之前,地面降配電人員要詳細檢查工作票是否結束。井下地區電鉗工要詳細檢查被送電的電氣裝置、線路是否有「三無」、「失爆」問題存在,風電、瓦斯電閉鎖是否正確,瓦斯濃度是否允許,否則禁止送電。

第二節降配電室及配電峒室停送電操作

第十四條除遵守一般規定外,還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十五條操作電氣裝置的人員,必須清楚被操作裝置所屬的供電系統和用途,操作前還必須提前與有關單位人員聯絡,並及時向本單位排程匯報,允許後方可操作。

第十六條操作高壓電氣裝置開關時,必須帶合格的絕緣手套,穿絕緣鞋站在絕緣臺上。

第十七條在降配電(峒)室更換、檢修裝置時,必須到上一級降配電(峒)室辦理停送電工作票和操作票,並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第十八條停送電在操作前,要詳細檢查裝置的接地是否良好,否則即認為裝置外殼帶電,人員不得接觸裝置外殼。

第十九條在降配電(峒)室檢修完畢後,必須清點工具,接地組數是否與用電有關,否則不准送電。

第三節掘進工作面停送電操作

第二十條在掘進安裝、更換、拆除電氣裝置或線路時,除遵守一般規定外,還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十一條掘進工作面停送工作,必須由熟悉本工作面供電系統的合格的電鉗工進行,其他人員不得執行停送電工作。

第二十二條掘進頭停送電,必須事先和有關單位人員取得聯絡,並向礦排程匯報,允許後方可進行。

第二十三條在送電之前,操作人員必須詳細檢查裝置、開關狀態是否正常;閉鎖是否正確;本工作面瓦斯檢查工是否同意,並交給送電牌,否則不准送電。

第二十四條在裝置線路上進行工作時,必須到上一級開關辦理停送電手續,並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警告牌,其他人員不得更改摘牌。

第二十五條風機停止運轉時,聯鎖開關必須能切斷供風區域內全部電源,瓦斯檢查人員必須立即命令停止工作、撤出人員。

第二十六條掘進工作面每班完工後,生產隊組必須指定專人將其聯鎖開關停電,並加鎖。

第二十七條 127v手持式電氣裝置必須使用綜合保護,操作手把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的絕緣,否則不准操作。

第四節採煤工作面的停送電操作

第二十八條採煤工作面停送電工作,除遵守一般規定外,還應遵守本規定。

第二十九條採煤工作面的停送電工作,必須由熟悉本工作面供電系統的合格的電鉗工進行。

第三十條在工作面進行電氣裝置或機械裝置檢修時,必須有專人到上一級開關辦理停送電手續,並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警告牌,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更改摘牌。

第三十一條採煤工作面遇到穿洞時,必須遵守掘進的停送電規定。

第三十二條在裝置上檢修,必須在停電狀態下進行,不准帶電作業,不准帶電開啟防爆蓋。如必須進行帶電開啟時,要制定安全措施,經主管工程師批准後進行。

第三十三條當遇到主風機停風後,工作面電氣維護人員必須及時了解本工作面的電源是否切斷,並協助安檢員、瓦檢員撤人,應得到瓦斯檢查工允許後方可送電。

第三十四條操作千伏級電氣迴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絕緣靴。

第三十五條操作127v手持電氣裝置時,操作手把必須保持良好的絕緣。

第五節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執行停送電工作的人員必須是經考試合格且有合格證的本配電室或本採區電鉗工。其他人員禁止操作或從事配電室的停送電工作。

第三十七條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所有開關手把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並在手把上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警告牌和本人的停送電牌,只有執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警告牌並送電,其他人員無權送電。

第三十八條井下有人值班的配電室,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交**制度。無人值班的配電室必須上專用鎖,只有專責人員方能開啟。採區專責電鉗工必須嚴格交**制度,隨時和排程聯絡。

第三十九條井下所有漏電保護,每天必須專人試驗一次,發現問題立即處理。發現人為甩掉漏電保護,對責任人按照集團公司規定罰款2000元。各配電室隊組要認真接受匯報,填寫好試驗記錄。

第四十條井下停送電及檢修裝置實行「三聯鎖」制度。正常情況下,由需要停電檢修裝置的隊組,提前一天填報《有計畫檢修申請卡》,本隊隊長或機電隊長同意並簽字後,報礦停送電負責人簽字。需要停高壓時,機電礦長長簽字後交施工負責人。

具體現場操作停送電工作時,停送電負責人、瓦斯檢查員、施工負責人三人必須同時在工作票上簽字後方可從事停送電工作。上井後將票交回礦長儲存。

第四十一條需要臨時停送電或處理故障時,由施工人員徵得隊領導同意後,匯報排程站,由排程員請示井區停送電負責人同意後,由井區停送電負責人口頭命令停送電工作。施工人員接到命令後與瓦斯檢查員一同進行停送電工作。如需配電室停高壓時,採區電鉗工接到井區停送電負責人的口頭命令與檢修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共同在場進行停送電工作。

第四十二條 《臨時停送電卡》由當班排程員填好,排程站儲存。

第四十三條兩個隊以上平行作業需要從事停送電工作時,除提前一天填寫《有計畫停送電申請卡》外,井區停送電負責人必須有一人在現場或排程站親自指揮停送電工作,否則嚴禁從事該項工作。

井區停送電負責人:機電主任、機電區長、井區機電工程師、機電隊長、機電技術員。

第六節停送電工作票簽發規定

第四十四條工作票最早可由工作負責人提前一天辦理。

第四十五條工作票填寫一式三份,工作票簽發人簽發後乙份交機電科排程,其餘兩份由工作負責人到現場所屬變配電室(機房)辦理。

第四十六條特殊情況下工作票可在現場辦理,一式兩份。工作票的簽發由機電礦長簽發電科排程且留有記錄。

第七節停送電工作票的履行

第四十七條工作負責人到現場所屬配電室(機房)經值班員(司機)允許後,方可工作,工作票的編號應在現場進行。

第四十八條工作前值班員(司機)應向機電科排程匯報,排程員接到值班員(司機)的**,應與值班員(司機)詳細核對工作內容、開工時間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四十九條在下列情況下,可不辦理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記錄本內,並匯報機電科排程,履行許可手續,工作前必須按規定做好各項安全措施並有專人監護:

1、裝置事故:執行中的裝置發生故障或危及裝置、人身安全,需要緊急搶修的,工作量在4小時之內的。

2、線路事故:線路在執行中發生故障,有擴大的可能性,不立即處理將危及人身安全,可能造成火災或裝置嚴重損壞,工作量在4小時之內的。

3、以上事故處理如不具備上述條件,短時內不能處理、修復,需轉入事故檢修,應填寫工作票,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執行工作監護規定。

第八節職責範圍

第五十條機電科排程是對外聯絡、對內統一指揮的中心。各隊組、各將配電室、各機房在停送電工作及裝置執行上必須服從排程站的統一指揮、統一排程。

第五十一條工作票所列人員即簽發人、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必須嚴格履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第34條所規定的安全責任。

第五十二條機電科排程接到值班員(司機)的匯報後,排程員、將壓站、配電室(機房)三方進行**聯絡,並詢問工作內容,認真督促停、送電工作的執**況,三方確認無誤後方可允許工作。

第五十三條供電系統工作票的簽發,應由供電系統停送電負責人簽發,特殊情況下由指定的隊幹、領導簽發。

第五十四條在各機房、車房的進線電源上工作,工作票簽發人應由供電系統停送電負責人簽發。

第五十五條在馬家坡新村供神堂咀配電室的電源饋出盤及線路上工作,工作票應由供電系統停送電負責人簽發。

第五十六條其餘機房、車房的停送電工作由各單位管轄範圍內的停送電負責人簽發,特殊情況下由各單位指定的領導負責簽發。

第五十七條各機房、車房的進、出線路或各機房、車房的電氣裝置的操作、維護、檢修由各單位負責管理。

第五十八條 10kv進行停送電工作時,應執行「誰停電誰掛牌」的原則,停送電工作應由兩人進行,一人監護、一人工作,工作前應先匯報機電科排程,並向排程員詳細匯報工作內容、開工、完工時間及安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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