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公訴人 律師辯論賽方案

2021-12-24 08:00:25 字數 4018 閱讀 9793

2023年度南寧市律師與公訴人辯論賽

(方案策劃由廣西君桂律師事務所-宋小燁提供)

目錄序言2

第一章比賽須知3

第二章參賽隊伍4

第三章日程安排表4

第四章比賽規則5

第五章評判說明8

第六章評分標準9

第七章辯題11

第八章獎項設立11

第九章大賽組委會11

附錄 1、評分表12

2、經費預算14

序言檢察機關加強公訴人出庭公訴能力建設,司法行政機關加強律師職業素質建設。舉辦論辯大賽的重要意義在於:公訴人與律師論辯大賽,是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的重大舉措,是深化平安建設、推進法治建設、加強隊伍建設的積極實踐,是加強依法治省、提公升司法公信力的創新工作,是辨法析理、以案釋法,增強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設吸引力、感染力和親和力的重要載體。

通過舉辦本次公訴人與律師辯論賽,以公開公平競爭的方式,提公升公訴人與律師的實戰辯論技能,開展高水平的崗位練兵活動,提高業務素質,展現檢察隊伍、律師隊伍的良好形象,有利於進一步推進政治堅定、法律精通、維護正義、恪守法治的公訴人和律師隊伍建設工作,有利於充分展示公訴人和律師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執業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風貌,發揮先進典型的引領、示範、帶動作用,培育和營造體現時代特色、獨具特點的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和法治氛圍。

第一章比賽須知

一、請各參賽隊、隊員仔細閱讀秩序手冊,熟悉賽會的日程安排。

二、請各參賽隊於每場比賽開始前30分鐘到達比賽現場,以利於組委會對賽事的統籌安排及各場比賽準備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請各參賽隊遵守賽事各項時間安排,如遇特別問題,請及時與大賽組委會聯絡,以便協調安排,保證賽事的順利進行。

四、遵守賽會的紀律及規則規定,請在每場比賽之前做好細緻的準備工作,以利於辯手在比賽中發揮出自己的最好水平。

五、比賽期間,各參賽隊請不要與評委接觸,如想表達對賽事的意見,請與組委會聯絡。

六、各律所可組織本所律師**隊伍參加的比賽,並可組織、準備適當的宣傳用具、標語等,但不得影響比賽現場的正常秩序,不要喊口號或喝倒彩,所有影響比賽正常進行的行為,組委會都有權阻止並要求其離開比賽現場。

七、辯論賽說到底是一場智慧型的遊戲,是一場辯論技巧、風格、語言的較量。所以那些庭辯和商戰中的謀略同樣適用其中,它們作為技術手段的動用,是對辯論賽這一形式的有益拓展,也將更好地體現辯論賽的魅力。

八、鮮活的例項和生動比喻是讓人們知曉概念和邏輯的最佳方法,無數辯論事實證明,如果事實和譬喻運用及時、得當,往往會取得良好的效果。

九、辯論賽中,我們不提倡引用敏感歷史人物及當代現任領導人的講話,以免引起各種歧義。另外,在舉例時,盡量避免敏感的政治人物及政治事件。

十、 辯論賽開始一辯必須向主席、評委以及觀眾致意,其餘皆可省去,我們提倡辯手根據自己的個性和特點進行新的辯論模式的探索。

十一、各律所律師賽前應於南寧市律協處領取統一報名表,並按規定時間報名交於南寧市律協。

一、本屆辯論賽將由南寧市檢察系統和南寧市律師系統各自選派選手。南寧市檢察系統的公訴人、南寧市各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均可報名參加。

二、公訴人代表隊由各檢察院負責組隊,律師代表隊由司法局、律師協會負責組隊。公訴人代表隊、律師代表隊各4支,共計8支參賽代表隊。每支代表隊由5人組成,包括領隊兼隊員4人,替補隊員1人。

一、賽制

四對四即興式團體辯論賽。為保證公平公正公開,參賽順序在賽前由領隊抽籤決定。辯題在比賽前半小時由雙方領隊共同抽取發給各參賽隊準備,辯論開始前主持人簡要介紹規則。

比賽共分四個階段,每回合辯答均由該隊自行確定,不受對方指定。

(一)雙方一辯發表公訴意見和辯護意見階段。由控方先行發言。

(二)攻辯階段。雙方

二、三辯輪流發問,由辯方先行發問。

(三)雙方自由辯論階段。由控方先發言。

(四)雙方四辯總結陳詞階段。由控方先行發言。

二、形式

辯論賽採取案例論辯的形式,由各領導小組組織專家統一命題。辯題統一為刑事案例,選擇在理論與實踐中具有一定爭議或可能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例,既要考慮具有真實性、典型性、可辯性,又要注意論辯的實踐性、規範性、指導性和法制宣傳效果。

在制定競賽方案時,可以考慮為控辯雙方選手預留準備時間,確保比賽效果。各場比賽可以使用不同案例作為辯題。論辯程式參照法庭審理程式並加以簡化,省略被告人、被害人、證人等角色,主要辯論案件的定罪與處罰。

三、比賽時間

(一)辯論總時間為24分鐘,其中:

[1]發表各自意見:

控方一辯手發表公訴意見,時間3分鐘,剩餘30秒時有提示。

辯方一辯手發表辯護意見,時間3分鐘,剩餘30秒時有提示。

[2]攻辯環節:

攻辯順序:雙方輪流攻辯。

1、攻辯由辯方二辯先開始,選擇控方任一位辯手進行攻辯。

2、控方二辯選擇辯方任一位辯手進行攻辯。

3、辯方三辯選擇控方任一辯手進行攻辯。

4、控方三辯選擇辯方任一辯手進行攻辯。

攻辯由雙方

二、三辯承擔,提出的問題不能重複,選擇的答辯者不能相同,答辯者不能迴避問題,必須正面回答。二、三辯可以選擇任意兩位辯手進行攻辯,向兩位辯手各提乙個問題,並可在每位辯手回答後提出質疑或反駁。每個問題提問時間15秒,回答時間30秒,反駁15秒。

[3]自由辯論:

雙方辯手進行自由辯論,每位辯手發言不得少於2次,每方計時4分鐘。

[4]總結環節:

四辯手進行總結,先由控方發言,再由辯方發言每方各3分鐘。

(二)時間規則要求

1.除自由辯論外,在每方發言用時餘30秒時,計時員以一次短促鈴聲提醒;用時滿時,計時員以兩次短促鈴聲終止發言。

2.終止鈴聲響,發言人停止發言,超時扣分。

3.發言計時從主持人宣布「計時開始」後開始。

4.自由辯論階段,控辯雙方自動輪流發言,一方發言選手落座為對方發言開始的計時標誌。若有間斷,累計計時照常進行。

5.自由辯論時,如果一方時間已經用完,另一方可以繼續發言,也可以向主持人示意放棄發言。

6.超時超過1—10秒扣1分;超過11—20秒扣2分;超過20秒扣3分。

四、綜合規則

1.參賽選手須講普通話,發言應起立。

2.公訴人代表隊選手統一著檢察**並佩戴檢徽,律師代表隊選手統一著律師袍。

3.比賽程式由主持人依本規則進行,控辯雙方應在主持人指揮下嚴格按照本規則的要求進行辯論發言。放棄發言應向主持人示意。

4.控辯雙方不得就案件管轄、省略程式等由於本規則規定與刑訴法不相符而引起的程式問題提出異議。

5.公訴方只能將案例規定的「被告人」列為本案被告人,不能將案例涉及的其他人(包括另案處理的其他人)列為本案被告人。

6.控辯雙方在使用專業術語的基礎上,盡量使用通俗易懂的口語化語言,引用名人名言、文學典故等耳熟能詳的語句。

7.場上論辯應使用文明語言,不能使用詆毀司法機關的語言,不得使用諷刺、挖苦對方的語言、動作。

8.雙方場上論辯互相稱謂為控方、辯方。

9.場上不使用「審判長」等法庭用語,使用「主持人」、「各位評委」。

10.比賽過程中發現對方違規,應在辯論結束後立即提出由評委處理。

第五章評判說明

一、評委根據審題、辯論能力、綜合印象和執行規則情況進行評分。

二、每場比賽開始前,工作人員將該場比賽的評分表全部交給評委,包括一張團體評分表和一張個人得分表。每場比賽完畢,工作人員將評分表收集後交給記分員,核算分數後亮分。並同時將下一場比賽評分表交給評委。

在團體評分表上,評委需要為每一支代表隊評分;在個人得分表上,評委需要為控方、辯方的參賽選手評分。每場比賽,評委需要評出控方團體、辯方團體,控方一辯、二辯、三辯、四辯,辯方一辯、二辯、三辯、四辯十項得分。

三、組委會指定二名固定的計分員(一人統計,一人複核),負責統分、核分工作。

四、所有得分,去掉其中乙個最高分和乙個最低分,其餘得分平均計算後,為參賽團體和個人的最後得分。

五、如遇到最後得分相同,以評委給出的第一有效高分確定名次。如再相同,以評委給出的第二有效高分確定名次,以此類推。如還有並列,下乙個名次空缺。

第六章評分標準

評分採取100分制,成績採取評委現場打分、亮分的辦法來確定。計分方法為去掉乙個最高分,去掉乙個最低分後,取其他評委總分的平均分為最後得分。

一、團體得分部分(滿分100分)

1、辯論能力(共60分)

辯論賽方案

一 比賽場次 第一場正方c組 一辯李新好二辯石銳三辯魏小童四辯潘暢 辯題 渠道開拓比維護重要 反方b組 佘總 何帆 趙海峰 徐明 辯題 渠道維護比渠道開拓重要 第二場正方d組 董書哲 劉麗雲 陳總 餘輝 辯題 管理者重在管人 反方a組 王總 胡培培 張瀟 劉冉 辯題 管理者重在管事 第三場決賽 正方...

辯論賽方案

辯論賽策劃書 一 組織機構 二 活動主題及目的 主題 目的 三 活動物件 四 活動地點 初賽 決賽 五 活動時間 初賽 決賽 六 活動具體方案 1 辯題 第一輪 第二輪 2 辯論賽細則 由辯論賽主席執行 1 辯論賽開始 2 宣布辯題 3 介紹參賽代表隊及所持立場 4 介紹參賽隊員 5 介紹規則評委以...

辯論賽方案

3 請各參賽隊遵守賽事各項時間安排,如遇特別問題,請及時與組織者以及學生會學習部人員聯絡,以便協調安排,保證賽事的順利進行 4 比賽中若有不文明行為發生,取消該隊或該成員評優資格 5 遵守賽會的紀律及規則規定,請在每場比賽之前做好細緻的準備工作,以利於辯手在比賽中發揮出自己的最好水平。6 比賽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