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男,漢族,**年*月*日出生,山東省村民,現住*******區。
被申請人:濱州東昇地毯****。
位址:惠民縣開發區號。
請求:請求撤銷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一般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惠民縣人民法院(201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申請人不服一審裁定上訴到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以申請人提供還款憑證無公章為由,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申請人認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故而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民事訴訟》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 終審裁定認定事實證據不足。
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提供的還款單據沒有公章不予支援。由於當時彩霞地毯集團****內部管理混亂,所以部分單據只有收款人簽名,收款人可做證人出庭證實,但法院沒有傳證人出庭作證就做出終審判決。
所以,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提供的還款單據沒有公章不予支援不符合常理。
二、 終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妻子在對賬單上的代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據《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人追認,被**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申請人曾在法庭否認妻子的簽名,故對賬單上的簽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適用法律錯誤,故提請檢察機關抗訴。
此呈****法院
申請人:***
二oo八年十一月日
民事抗訴申請書
申請人 一審原告 二審上訴人 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 身份證號 聯絡 158 被申請人 一審被告 二審被上訴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因不服2010年11月19日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 2009 川涼民初字第39號民事判決書 判決以及2011年8月16日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的 2011 川民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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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式,足以影響案件正確判決。作為原審原告的被申請人尹左華出示了王書生的欠條,此時王書生具有證人身份,代表被申請人尹左華的利益 然而其搖身一變又作為本案被申請人華冶機電公司 人,代表被申請人華冶機電公司的利益。這種矛盾的雙重身份,必然會因一己私利而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其提供的證據和陳...
民事抗訴申請書
民事再審申請書 申請人 x,男,1971年3月12日出生,漢族,住 縣 鎮xx村委會xx村xx號。被申請人 x,男,1962年10月18日出生,漢族,住 市 區 路 號 申請事項 請依法撤銷 人民法院 2012 xx法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並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 我於2009年7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