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管理制度 新

2021-11-04 01:29:41 字數 3067 閱讀 8565

1、 教師上下班要簽到、簽退。在總校授課的教師上班時間

早上:9:00——12:00;(如果頭一天晚上有晚班,則早上10點上班)

下午:1:00——5:30

如果在分校有白班,則上午不必在總校簽到。下午准許1:30在總校簽到。

如果在分校有晚班則5:00可以簽退(幼少兒4:30分可以簽退)。

但是所有授課老師必須提前20分鐘到崗,並做好簽到準備。行政班要及時簽到、簽退。凡遲到5分鐘者罰款10元;凡遲到5---10分鐘者罰款20元;凡遲到10分鐘以上者罰款50元;凡不到者算曠工一次;每月遲到累計三次算曠工一次。

凡早退者則一次罰款20元,早退兩次者開除。

2、 每週二下午2:00為學校周例會時間,所有教職員工必須參加,不允許請假。

除特殊情況,不得缺席,不得遲到、早退。除值班人員之外,對於遲到者早退扣罰 20 元/次;缺席者按照曠工處理。

3、無故曠工一次罰款100元,每月累計兩次曠工開除出校。

4、教師穿著應以正式為本,不應過分修飾或過於隨意;教師言語行為應謹記為人師表,不得影響教師形象及學校聲譽。

5、教師每週有1天公休日,除值班人員外其他教師可以休息。幼少兒教師周一休息,中學**部教師週日休息(週末有課的教師除外)。

6、在公休日內,如學校有重大事宜需要教師上班,教師必需參加。

7、教師每月請假不超過2次,每多出一次請假扣30元,沒有全勤獎。每月停課不超過2次,每多出一次罰款20元。請假者要提前填寫假條並由教務部長簽字,當天不能簽字的回來要補簽假條。

假期結束回來要銷假。請假4天以上必須由校長的簽字.

8、教師在辦公室內不得大聲喧嘩,行政部有權對違反者處於20元/次的罰款。教師必須保持辦公室整潔,安排值日表,下班前關閉空調、電腦、錄音機等電器。如教務發現違反規定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處以20元/次的罰款(第一次),第二次罰款40元/次,以此類推。

在不能確定相關人員時,所有辦公室內的教師共同承擔。

9、教師開課前10次課內不允許請假。

10、教師請假需要提前2次課寫假條,由主管簽字交行政部,行政部交到教務部,教務部進行安排,假滿後要到行政部銷假。如出現問題,教師、主管、行政部、教務部分別承擔相應責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者要及時給主管**請假,主管到行政部請假,並由行政部報教務部安排教師代課,如出現問題,教師、主管、行政部、教務部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假滿後攜醫院證明或其他證明材料到行政部補假,沒有證明材料行政部不得辦理補假手續,按曠工處理。

11、教師上課必須提前20分鐘到崗簽到,凡不能按時到崗者不得簽到。教師不得提前下課,提前下課者不得簽退。(請前台部門配合監督檢查)

12、教師上課前必須簽到,下課後簽退,不得補簽,教師工資按簽到和簽退來造。沒有簽到或者沒有簽退者不造工資。

13、教師不得私自改變時間或者找人代課,否則罰款100元(本人和代課老師各罰100元)。

14、教師在其他同類學校代課或者自行組織原我校學生上課的,學校有權扣罰教師在學校的所有工資包括各種獎金和福利。教師應向學校賠償名譽損失費3萬元,從發現之日起的工資全部扣除。

15、教師每次上課前須按照學員考勤記錄學員出勤情況。對於無故缺勤學員,代課教師必須在此課後進行**回訪,如果缺課超過2次,教師必須通知學員辦理停課手續。前台做好停課手續記錄,並標明停課時已上課時,所餘課時。

告之學員必須在一年內插班把餘下的可課程學完,而且不允許再次辦理停課手續。

16、任課教師結課前應提前四次課通知前台人員,與前台及分校主管配合召開家長會,做好續班工作。及時填寫《續班人員統計表》,將續班學生逐一登記,並於新班開課前一周交於前台。教師續班獎金按照「續班手冊」來核算。

17、代課老師必須參加學校的每週教研會和公益性活動 ,無故缺勤者以曠工論處。扣發當日工資。

18、教師每次上課必須在教室門口張貼周教學計畫表,此表要填寫詳細、規範。如有未填寫或不張貼者,扣除教師獎金20元/次。(中學生**部門也要填寫,每週填寫一次)

19、教師每次上課必須有教案,課後及時總結。凡經學校發現教師未經備課進行授課或課後補寫教案的,扣除當節課的課時工資。每月15—16日上交教案。

一月檢查兩次教案。教師必須按時上交教案,對於教案不達標者扣罰30元,遲交教案的扣罰50元。各教研組必須對所有教案進行審核,對於優秀部分進行整理。

教案分為書面版本和電子版本兩個部分。

20、教師每週至少聽兩位不同老師的課,每次都為乙個完整的一次課。每週二上交聽課本給教務檢查打分。遲交者50元/次。

不交者100元/次。凡未達到規定聽課節數的,扣罰50元/節。

21、教師用書必須交納押金50元,押金條必須妥善保管,代課結束應及時歸還教材,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押金條丟失不退押金。

22、教師必須按照學校規定,布置家庭作業,並認真的批改,將作業的意見反饋給學生、家長。教務部門會不定期抽查。

23、教師必須按照學校的規定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教師不能提前結束課程,少一課時,扣一次課時費,並處以100元的罰款。幼少兒教師不得超課時,中學生和**教師也是如此。

(新二課程除外,但最多超4課時,並且4課時是按照半價支付工資。4課時之外不再支付課時費用。)

24、教師必須按照規定對學員進行考試,並將考試成績記錄在學員成績表中。教務部門會不定期檢查。

25、對於公升期率和學員保持率較差的教師,按照「續班手冊」進行處罰。

26、教師授課班級出現緊急事件時,應及時通知校方或者前台人員,並在校方人員未到時妥善處理緊急事件。

27、教師必須服從工作安排,積極支援並完成各部門主管布置的工作任務,聽取學校領導的意見和建議;每學期期末必須填寫成績通知單及學生評語。

28、教師在所帶班級至少每學期開學和期末各開一次家長會,期末上一次家長匯報課

(內容、形式自行安排)。

29、教師除去人為不可抗拒因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校的工作安排。否則主管有權罰款。

30、所有教職員工一律不得向聯辦學校索取禮物、禮品或超規定索取授課費用;或向學生、家長索取財物,否則,取消全年獎金和福利,並予以開除。

31、 學生家長或各教學點學校對教師正當理由的投訴,經學校核實確認引起重大不良影響的,罰款50-100元/次;

32、 教師授課、進行教師培訓、聽課時必須佩戴工作牌,凡未佩戴者,扣罰20元/次。

33、 教師每次上課之前把本次課的教案和周教學計畫交給相關負責人員檢查簽字(總校由錢思慧檢查,香樟分校由魏順芳檢查)。如發現簽字情況不屬實,扣罰檢查監督人員人民幣50元/次。

5月1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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