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申請書

2021-10-15 12:01:00 字數 1685 閱讀 1082

益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公司於2023年8月17日收到安化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我司下達的安工商處字(2010)3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稱:我公司從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5月11日,以328元的**購進五糧液公司生產的「聖牌」白酒30瓶,以388元的**購進水晶包裝的「聖酒」42瓶,至2023年6月8日止,以418元的**銷售22瓶,計銷售收入9196元,以488元的**銷售水晶包裝的聖酒33瓶,計銷售收入16104元。因在包裝上貼上了「五糧液」三個字涉及商標侵權,而作出沒收全部貨物,處以49500元罰款的處罰決定,由於處罰明顯太重,我公司無法接受,特向貴局提出復議申請,其事實理由如下:

一、我們公司並無有意侵權行為:五糧液股份****生產的系列白酒單品有數百個,五糧液「聖牌」白酒和貼上了五糧液字樣的「聖牌」白酒系同乙個生產單位,貼上標鑑並未隱藏原聖牌標識,僅僅在外包裝上加貼了五糧液三個字,並且由於該標鑑不是我公司貼上,所以我們難以甄別,還有乙個客觀的查對困難是,聖牌白酒外包裝註明有五糧液股份****出品,包裝上是否單獨有五糧液三個字,我們無法查驗,如果說侵權那也是廠方自己的產品侵了自己產品的權。當然是由於我們工作的失誤,未對該酒的資料進行細緻的查對,才導致了這一問題的發生。

二、貼上了五糧液三個字的聖牌白酒,給廠方商標帶來了影響,所幸的是受益方和受損方屬於同乙個商標權所有者,其受益和損害程度難以裁量,我們公司自成立以來,堅持守法經營,積極配合工商部門的工作,特別是從宣傳食品安全法到各種培訓,快速檢測儀器的配置等,我們都作了積極的努力和忠誠的配合,此次因工商部門查出五糧液****生產的「聖牌」白酒貼上有五糧液標示問題,我們才知道有貼五糧液三個字的情況,存在商標侵權的事實。

三、我們公司並未因為經營貼上了「五糧液」標識的聖酒而額外獲取了高額利潤,消費者也並沒有因為購買貼上有五糧液字樣的聖酒而增加了支出,一瓶五糧液售價600多元,而我們**的貼有「五糧液」標識的水晶包裝聖酒進價388元,售價只有488元,貼有五糧液字樣的紙包裝聖酒進價328元,售價418元,明顯低於五糧液的**,我們經營五糧液的經營差價與經營貼上有五糧液標識的聖酒差價率基本相等,並無欺矇顧客的主觀意識,也沒有給消費者帶來損害。

四、處罰決定書認定我們所銷售的聖酒全部侵權與事實有出入,聖酒在湖南上市時間並不長,最初並無「五糧液」標識,後來在包裝上增加了「五糧液」三個字,我們只是認為廠方改變了包裝好像變漂亮了,並不知道貼標及存在侵權行為,因此,首先幾次進的酒並沒有貼上「五糧液」三個字,全部銷售量認定侵權存在事實上的出入。

五、我們法人代表劉燕係市人大代表,給企業提出的經營宗旨是守法經營,顧客至上,所以自公司成立以來,公司始終堅持守法經營,為安化縣的經濟發展作出了一定的貢獻,也獲得了安化縣當地民眾的普遍好評,成為了安化縣掛牌重點保護企業之一,此次經營貼上了「五糧液」字樣的聖酒,純屬工作人員業務不精,工作失誤,未詳細查驗供貨方的有關資料,又未與廠家核對,才導致這一問題的發生,所幸在社會上未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當然,不管導致這一問題發生的原因有多麼客觀,但畢竟在我公司存在,我們誠懇接受工商部門的批評教育,保證將被查扣的聖酒貼上了五糧液標識的全部撕掉,恢復聖酒包裝的本來面目,吸取教訓,在今後的經營業務中做好細緻的工作,加強對業務人員政策和業務技能培訓,把今後的工作做好做細。

鑑於我公司始終堅持顧客至上、守法經營,積極配合和支援工商部門的工作,又是無意識的過失經營行為,且無前科,此次侵權行為在社會上造成的影響極小,請求根據湖南省行政處罰裁量的有關規定,本著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退還被扣貨物,免於行政處罰,特此報告,當否,請審核。

此致敬禮

益陽市金太陽商業******

2023年8月23日

行政復議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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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制辦領導 我是原廬陽區林店村柏大郢村民組組員戴忠群,現齡五十二歲,乙個孩子現在還在高校讀研。2011年夏季之前,我承包的一畝八分地,原先是搞食用菌種植 主要是種植蘑菇 後因年齡增長,體力不能勝任,我將承包地作股份,和劉東明合夥辦了乙個廢品加工廠,每年有三萬多元的收入,加上愛人乙個月三千多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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