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維護保養制度 已修訂

2021-10-12 21:48:53 字數 1016 閱讀 1026

第六條裝置保養實施定人定機制;保養人員在作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對他人所負責裝置有檢查、監督的義務;裝置保養人日常維護保養若發現問題,應記錄在《維修(值班)記錄表》上。

第七條裝置更換非易損件以及大修內容應在《裝置履歷表》中記錄備案;關鍵裝置需單獨配置《裝置履歷表》,同型別非關鍵裝置做好裝置編號後可以合用《裝置履歷表》。

第八條裝置日常維護保養及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對於目前暫無法解決的應作好記錄及時上報,由維修負責人安排,盡快解決。以免裝置帶病執行。

第九條裝置保養人應對各自保養裝置的執行引數進行備份,以備應急之需。

第一十條裝置保養人員負責裝置內部衛生,並監督裝置操作人員搞好裝置外部衛生。

第一十一條裝置保養人負責各自裝置裝置日常維護、保養所需零配件採購計畫的提交、採購跟催;裝置因缺少配件等因素造成磨損件、損壞件等無法更換的,保養人應在發現問題當日向其直接領導書面匯報,並停止裝置做好標識。

第一十二條裝置保養人員應根據裝置的故障情況及時調整對裝置的保養工作,降低裝置的故障率。

第一十三條裝置保養人員負責對裝置操作人員進行裝置操作培訓,裝置操作人員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一十四條裝置操作人員未按本制度要求進行對裝置進行一級保養,按《裝置操作管理制度》落實裝置操作人員責任。

第一十五條因裝置維護保養不當,造成零件損壞的,應要求責任人予以賠償;國產零件按照**全額要求責任人進行賠償,進口零件按照20%**額度要求責任人進行賠償。

第一十六條因維護保養不當,導致產品質量受到影響,形成損失的,應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一十七條因裝置維護保養不當,導致安全事故,造**身傷害的,應根據情節輕重程度,追究責任人責任。造成一般性傷害的,對責任人100元經濟處罰;致人傷殘或死亡的,鑑定後追究責任人經濟和刑事責任。

第一十八條裝置損壞程度由當事人直接上級進行判定,引起爭議的,由工程部組織專家組做最終裁決。

第一十九條本制度為集團基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制度管理委員會,監督執行權歸集團總經辦。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頒發日起執行,前期相關制度自行廢止,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

頒發日期:二oo九年一月一日

裝置維護保養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裝置經常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充分發揮現有裝置的潛力,滿足經營需求,確保生產安全,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搞好裝置維護保養工作是公司裝置管理相關領導 相關部門 相關人員的共同責任,必須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緊密配合,狠抓落實,以良好的裝置技術狀態為生產經營的持續發展提供...

裝置維護保養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裝置經常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充分發揮現有裝置的潛力,滿足經營需求,確保生產安全,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搞好裝置維護保養工作是公司裝置管理相關領導 相關部門 相關人員的共同責任,必須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緊密配合,狠抓落實,以良好的裝置技術狀態為生產經營的持續發展提供...

裝置維護保養制度

一 鍋爐本體的維護保養 1 當班司爐工應及時做好鍋爐本體受熱面的清焦 清灰 吹灰工作,做到勤檢查 清清理 不留到下一班。鍋殼鍋爐的煙火管一般每月清灰疏通一次。2 執行鍋爐每年至少一次停爐清理,檢查和檢修。清除水垢 水渣 菸垢 積灰。檢查各受壓部件及焊縫。脹接部位有無滲漏 磨損 腐蝕 裂紋 變形等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