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2021-10-11 20:50:47 字數 1744 閱讀 1146

1.目的

通過事先分析、評價、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實施管理關口前移,事前預防,達到消減危害,控制風險,遏制事故,避免人身傷害、死亡、職業病、財產損失和工作環境破壞,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系統(以下簡稱各單位)的風險評價管理工作。

3.職責

3.1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本制度並負責解釋。

3.2各單位根據各自職責依據本制度進行實施。

4.工作程式

4.1公司風險評價小組對公司重大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評價報告經公司總經理審批,由安全環保部備案。

4.2各單位風險評價小組對其他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評價報告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5.規定內容

5.1風險評價頻次、時機

5.1.1安全環保部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同時也是上報鄂爾多斯市安監局的受控重大危險源),每年度評價一次,寫出安全評價報告,並制定安全措施,使其風險降低。

5.1.2各單位對其他危險源及各類危險作業每年進行一次風險評價,要關注其他危險部位危險動態,特別是隨氣溫變化趨勢,寫出報告報到安全環保部備案。

5.1.3醇醚部、動力部對常規活動每年組織一次風險評價。

5.1.4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遇有下列情況應在開始之前組

織一次風險評價:當有下列情況發生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5.1.4.1新的或變更的國家法律法規或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

5.1.4.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5.1.4.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專案。

5.1.4.4有因事故、事件或其他資訊的新認識。

5.1.4.5公司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調整時。

5.2.各單位應對以下範圍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並進行記錄:

5.2.1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執行等階段;

5.2.2常規和異常活動;

5.2.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5.2.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

5.2.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5.2.6作業場所的設施、裝置、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5.2.7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2.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5.2.9氣候、**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5.3風險評價方法:

5.3.1對於作業活動(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盲板抽堵作業、裝置檢修作業、斷路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施工作業和日常生產操作等各作業環節)採用工作危害分析表(jha)的評價方法。

5.3.2對於綜合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

採用安全檢查表分析(scl)的評價方法。

5.3.3對於裝置年度大修、裝置中修採用預危險性分析(pha)的評價方法。

5.4安全評價準則

5.4.1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值判別準則:

5.4.2事件後果的嚴重性s值判別準則:

5.4.3風險等級判定準則(風險度r=lxs)及控制措施如下:

5.5各單位的風險評價報告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6.相關考核

6.1各單位未按要求對相關作業活動進行風險評價的,每次對單位負責人績效考核2分。

6.2風險評價不符合有關要求的,每次對單位負責人績效考核1分。

6.3風險評價報告未報安全環保部備案,每少一種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績效考核1分。

7.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8.相關檔案和記錄

8.1風險評價報告

8.2危害分析表

8.3安全檢查表

8.4預危險性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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