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管理制度

2021-10-11 06:02:33 字數 3277 閱讀 9135

銷售人員行為規範及現場管理制度

一、總則

1、遵守和維護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關心企業,熱愛本職工作。

2、工作主動熱情,文明服務,努力維護企業聲譽,對客戶態度和藹、不卑不亢,尊重客戶。

3、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技能,嚴格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勤儉節約,愛護公物。

二、 服從領導

1、領導安排的工作應認真完成。對領導的安排有不同的意見時,可以提出,在安排未作改變前必須嚴格遵照完成,否則作為違紀處理。

2、不服從安排者,可對其停崗1~3天,情節嚴重者直至開除的處理。完成工作時若遇特殊情況或克服不了的困難,應立即向領導匯報。因隱瞞事實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三、現場管理規範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

現場:早:8:3018:00

晚:10:00---------19:30

通班:8:30---------19:30

用餐時間,每次不得超過30分鐘。

2、 休息制度

開盤前三個月每月輪休2天,由現場經理安排(三個月視情況調整)。每天只能1人休假,週末、節假日、公司活動期間不得安排休假。未經現場經理同意擅自休假者罰款100元並記曠工一次。

事假超過兩天者需經公司經理批准(現場經理休假需告知公司),未經公司批准擅自休假者與現場經理一併處以200元的罰款,並做記過一次。

開盤後每月4天休假,除節假日外輪流休假,並需提前兩天向經理申請。

3、考勤制度

遲到:遲到者半小時內罰款2元/分鐘,超過半小時罰款 50元; 一小時以上作曠工1天處理;每月累計遲到三次記曠工一次。

早退:早退者每次罰款20元,累計三次以上者記曠工1天處理。

曠工:未經提前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款100元並充抵兩天休假,累計三次將扣發當月底薪並予以辭退。

病假:員工病假須及時通知銷售經理,並在**上班時出具醫院診斷證明。謊報病假者一經發再罰款200元並記曠工兩次。

事假: 事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事假必須提前申請並經領導同意後方可執行,未經批准,擅自離崗,以曠工處理。

事假一天以內由現場銷售主管審批,三天以內由公司銷售經理審批,三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超期離崗者,以曠工處理,超期四天以上,視為自動離職。

外出:員工外出辦理與工作相關事宜,須向銷售經理請示,獲得批准後方可外出,並應在辦完事情後,立即返回,不得利用外出時間辦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宜,未經批准私自外出按曠工處理。

脫崗:無故不在自己當值的崗位上的,視為脫崗,以予50元/次罰款處罰,每月累計三次者按曠工一次處理。

4、考勤管理

a) 銷售部考勤由公司行政部、現場銷售主管如實記錄,於次月2日前統計彙總,上報公司。

b) 事假、病假、休息、離崗前必須填寫工作交接單,離崗人員與指定人員進行工作交接,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未填寫工作交接單,處以100元/次罰款。

c) 外出前必須填寫外出事由登記表,未填寫者以曠工處理。

d) 現場銷售主管根據工作情況安排輪休,並將輪休安排上報公司銷售經理,原則為每週休息一天,周

六、週日不安排休息,如有特殊情況,現場銷售主管和銷售經理有權隨時中止輪休,銷售人員一律不存假、補假。病假須有區級以上醫院證明,

5、著裝要求

現場人員按公司規定統一著裝。

(二) 行為規範及違規處罰

1、行為規範

e) 上班時間未經批准不得私自脫崗外出。離開崗位,要向主管或銷售經理報告。

f) 上班時間不得在銷售接待區吃東西、吸菸。

g) 不得在工作時間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紙、雜誌。

h) 不得在工作時間從事娛樂活動,不得打牌、下棋、玩電子遊戲等。

i) 不得在客戶視線範圍內化妝。

j) 不得在上班時間睡覺。

k) 不允許長時間接打私人**。

l) 不允許在辦公區內高聲喧嘩、談笑,不得閒聊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m) 不允許著裝不齊、衣衫不整上崗。

n) 不得在銷售資料上亂塗亂畫。

o) 不允許使用客戶專用紙杯。

p) 上班前及上班時間不得飲酒。

q) 不得搬弄是非、挑拔同事間的關係。

r) 不允許銷售人員做私單、替客戶炒房,從中謀取利益。

s) 嚴禁使用公話撥打資訊臺或私人長途**。

t) 杜絕與客戶爭吵。

u) 愛護公司及專案現場的一切設施裝置,造成損失照價賠償。

v) 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工作時精神飽滿,不玩忽職守,不得進入與自身工作無關的區域。現場銷售主管有權對工作熱情不高、精神不佳及離崗者處以停崗一天處罰。

2、 違規處罰

(1) 違反上述第1~11條者,處以20元/次罰款處罰;三次以上處以50元/次罰款處罰。

(2) 違反上述第12條者,停崗一天,並處以100元/次罰款處罰;違反二次以上者,予以辭退處罰。

(3) 違反上述第13條者,予以辭退處罰。

(4) 違反上述第14條者,予以辭退處罰。

(5) 違反上述第15條者,除賠付相應話費外,另外該話費兩倍的罰款。

(6) 違反上述第16條者,處以100元/次罰款處罰;兩次以上者,予以辭退處罰。

(三)現場獎懲制度:

1、合同金額、付款方式填寫錯誤或有更改,罰款10元/處;漏寫、其它內容填寫錯誤,罰款5元/處。

2、蓋合同時即將輪值主任需正在使用的物品收藏好後方可接待,否則輪空或罰款10元。

3、定期約方客戶,每週五必須將所有來電、來客約訪後可下班,否則罰款10元。

4、前台不允許空置,秘書忙時或特殊情況下,若導致前台空缺,則輪值主任罰款10元。

5、接待客戶過程中不得接聽客戶以外的任何**,違者罰款10元。

6、未按時完成上級布置的工作(如月總結等),罰款10元。

7、主任私自使用銷控封房,與當值秘書各罰10元。

8、主任接待客戶過程中分心走神,參與他人談話內容,罰款10元。

9、私下議論已成單或未成單客戶的分單情況,或唆使主任搶單,無論情節輕重,罰款200元,並通報批評,若發現第二次,自動離職。

10、關於客戶歸屬及見客順序問題向經理提供虛假資訊的,一經查實,罰款200元。

11、分單時,即使對客戶情況有爭議,也不得與同事發生爭吵甚至打架。若態度惡劣,先不考慮分單,同時處以200元的罰款,並在售樓部作公開檢討,深刻認識錯誤後再對客戶情況進行判定;若乙個星期內仍帶情緒工作,加罰100元,並扣除此單全部佣金。

12、秘書協助經理負責現場管理,遇特殊問題(經理不在或忙時),必須第一時間內向經理匯報,並嚴格執行經理的命令,未及時反映或聽取他人意見造成售樓部秩序紊亂,視情節罰款10—50元。

13、經理休假時,發生問題由秘書按制度執行經理的權利,所有主任必須嚴格遵守。特殊情況及時匯報,第二天將前一天發生的問題如實、客觀的向上匯報,如有隱瞞、不公、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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