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2021-10-09 15:21:22 字數 1485 閱讀 9849

一、公司印章是指冠有宿遷市建設工程(集團)****字樣的印章(含分公司、專案部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資料專用章、企業法人私章)。印章是代表企業和法人的法律憑證,由公司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管理人必須具有高度的原則性和法律觀念,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

嚴格按照法規和本規定保管和登記使用印章。否則,印章管理員要承擔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刑事及民事責任,辦公室主任要承擔管理責任及連帶責任。刊刻合格印章要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由公司安排專人保管和使用。

凡是私自刊刻冠有「宿遷市建設集團」字樣的總公司、分公司和專案部的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使用公司印章必須嚴格審批手續,搞好使用登記。不經董事長、總經理或相關分管領導簽字批准,一律不得使用。

三、為了明確責任,要嚴格印章使用的範圍和審批、登記制度

1、以公司名義上報的報表、報告、申報書、證書等公司日常事務性用章,由辦公室主任先審批,然後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蓋章。聯絡業務、工程招投標預決算方面的審批由總經濟師負責審批;關於施工安全、質量、工期的各種報告和函件、獎勵證書(工程竣工驗收要與財務處溝通,以防拖欠稅費)由分管工程的領導或工程部經理審批。工程合同審批由經營部、工程部、財務部、法務部分別提出意見,經理會通過後,總經濟師負責簽訂,蓋章由董事長審批;所有分包合同審批由分管工程部的領導負責,簽訂蓋章由董事長審批。

印章管理人蓋章前要複核蓋章內容與登記的內容一致方可蓋章。

2、以公司上報的重要報表、重要報告、法人委託書、公司下達的檔案、決定、有政治、經濟、法律關係的證明書、擔保書、借款協議等必須經董事長審批方可用章。

四、如因印章管理員保管印章不慎,被人偷蓋或者因資料太多圖省事讓別人自己蓋,而被夾帶順便蓋章,一切責任由印章管理員承擔。

五、檔案室每年底要將總公司和分公司印章使用批准登記簿和印章印證、證明材料完整存檔十年。因印章使用不當,造成損失的,要根據情節追究印章管理人或批准人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六、所有蓋過章的合同、擔保書、授權委託書等資料一律要留存歸檔。

印章管理人員更換時,由董事長或總經理監督移交,各印章要重新刻上標記,印上前、後印章的樣本註明日期、存檔,以便鑑別責任。

檔案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檔案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引索系統。對公司有參考、利用價值的檔案資料,不得存放於個人手中,必須統一存檔。

2、對公司所有有價值的合同、檔案要及時整理歸案,原件存檔,影印件交相關部門履約。內部檔案、內部承包責任書保管十年,建築工程合同書、圖紙、驗評資料、董事會、股東會決議等重要檔案儲存20年。檔案失效銷毀要經董事長批准。

3、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查閱或借出檔案資料,如需查閱或借出,須經董事長、總經理在登記簿上簽字批准,方可查閱或借出。查閱或借出的資料,必須完整、及時歸檔。

4、經常檢查檔案的保管情況,堅持原則,嚴守企業秘密,切實做到五防:防遺失、防盜竊、防騙取、防越權查閱、防洩露檔案、合同的內容,出現五防事件之一的,罰管理檔案人員1000-20000元,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較大的,辭退或追究法律責任。

5、管理員調動移交時,要經交、接雙方核對,監交人簽字。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保證福建寶利特集團 以下簡稱集團 及下屬各子公司 以下簡稱子公司 印章刻製 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 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集團規範運營 防範風險的管理規定,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規定。第二條本管理規定所指印章包括集團及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財務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 採購合同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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