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科查對制度

2021-10-08 18:45:05 字數 1409 閱讀 8375

查對制度是保證病人安全,防止差錯事故發生的一項重要措施。醫務人員應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至少同時使用2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核對病人身份,如姓名、出生年月、住院號、床號等。無論直接或間接用於病人的各種**、檢查物品(如藥物、敷料、器械、壓縮氣體及**、急救和監護裝置等),必須具備品名正規,標記清楚,有國家正式批准文號、出廠標記、日期、儲存期限,物品外觀表現符合安全要求。

凡字跡不清楚、不全面、標記不明確以及有疑問的,應禁止使用。在使用過程中病人如有不適等反應,必須立即停用,再次進行查對工作,包括應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且所用物品不得丟棄,應按要求妥善保管備查。

1醫囑查對制度

1.1處理醫囑時,應查對醫囑是否符合書寫規範,並在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

1.2醫囑應班班查對。輸入電腦或處理醫囑者、查對者均需簽全名,每日必須總查對醫囑一次,並有記錄。

1.3對有疑問的醫囑,應查清後執行。

2服藥、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2.1服藥、注射、輸液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三查:備藥前查、備藥中查、備藥後查。七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和用法。

2.2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籤不清者,不得使用。具體要點如下:

①片劑:查有效期,藥片的顏色,有無受潮、變色、變質等。

②針劑:查有效期,安瓿有無裂縫,藥液有無混濁,沉澱,變質等

③大輸液:查有效期,瓶蓋有無鬆動,瓶體有無裂縫,液體是否混濁、沉澱、變質等。

2.3備藥後必須經第二人核對後方可執行。配藥時應注意配伍禁忌。

2.4凡需做過敏試驗的藥物,在試驗前,應詳細詢問過敏史。試驗結果應由執行者和複查者雙簽名。陰性者方可使用。

2.5發藥和注射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清,核對無誤後執行。

3輸血查對制度

3.1確定輸血後,醫護人員持輸血申請單和貼好標籤的試管,當面核對患者姓名、性別、病案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型和診斷,採集血樣。

3.2醫護人員或專門人員將受血者血樣與輸血申請單送交血庫時,雙方進行逐項核對。

3.3配血合格後,由醫護人員到血庫取血,取血與發血的雙方必須共同查對患者姓名、性別、病案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試驗結果,以及儲存血的外觀等,準確無誤時,雙方共同簽字後方可發出。

3.4取血回病房後,輸血前由兩名醫護人員核對原始血型、交叉配血報告單及血袋標籤各項內容,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顏色是否正常。

3.5輸血時,由兩名醫護人員帶病歷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對患者床號、姓名、住院號、血液種類、血量、血型、交叉配血試驗結果、血袋號、血卡號,再次核對血液後,用符合標準的輸血器進行輸血。輸血時須注意觀察,保證安全。

4 檢驗標本採集查對制度

採取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檢查目的。

5有創(介入)診療查對制度

查對內容:(1)確認患兒身份:與患兒家長交談,讓患兒家長說出患兒名字、年齡、床號、診斷等。(2)確認腕帶記錄符合患兒身份。

醫囑查對制度

1.醫生開出醫囑後,應及時 準確地輸入電腦醫囑系統或轉抄在執行單上。2.每天查對醫囑2次,由 1人口誦醫囑內容,1 2人核對,並有記錄,核對者簽名。3.執行醫囑應嚴格 三查七對 前 中 後查 核對床號 姓名 藥品 濃度 劑量 方法 時間 查對無誤,方可執行。對有疑問的醫囑必須向開具醫囑的醫生問清後方...

輸血查對制度

1 接醫囑後,認真核對姓名,床號。化驗單 2 採集血樣前,2人再次核對姓名,床號,年齡,性別,病案號,病室 門急診號,血型 3 採集血樣時,必須一人一次,如同時輸2人或2個以上人的血,應分別執行 4 將血樣及輸血申請單同時送至血庫並與對方逐項核對 5 去血庫取血與發血者共同核對,內容為 1 交叉配血...

輸血查對制度

依據衛生部 臨床輸血技術規範 的要求,制訂抽血交叉配備查對制度 取血查對制度 輸血查對制度。1 抽血交叉配血查對制度 認真核對交叉配血單 病人血型驗單 床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病區號 住院號。抽血時要有2名 一名 值班時,應由值班醫師協助 一人抽血,一人核對,核對無誤後執行。抽血 交叉 後須在試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