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2021-10-06 13:55:26 字數 1141 閱讀 6103

1 目的

為規範公司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和使用。

3 職責

3.1 安監科負責生產維修所需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核及發放工作。

3.2 各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部門負責申請領用所需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及時向安監科反饋需求情況並督促員工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3.3 各單位建立本單位的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臺帳,對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品種、型號、編號、數量、有效期、檢驗日期、管理人等情況進行登記。

3.4 安監科負責公司特殊勞保用品配備、使用和保管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3.5 **科負責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工作。

4 具體內容

4.1 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

4.1.1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必須到證件齊全的企業採購。

4.1.2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範圍如下:

⑴頭防護類;

⑵呼吸器官防護類;

⑶眼、面防護類;

⑷聽覺器官防護類;

⑸防護服裝類;

⑹手足防護類;

⑺防墜落類。

4.2 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

4.2.1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入庫時應具有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鑑定證。

4.2.2 絕緣類勞動防護用品入庫前應隨機抽取2-5件送電器部門做絕緣試驗,由電器部門出具試驗報告,並據此辦理入庫手續。

4.3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4.3.1 安全帽:公司員工按每人一頂的標準配發。新員工入廠及時配發,損壞、丟失按規定換發,安全帽的使用年限按國家標準到期換發,調離時交回。

4.3.2 防毒面具、防塵口罩、空氣呼吸器按需發放。

4.4 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

4.4.1 進入生產區人員必須穿著工作服,帶安全帽。

4.4.2 各崗位員工根據作業場所的職業健康危害特點配戴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

4.4.3 濾毒罐在使用中,聞到輕微異味立即提出更換新濾毒罐。使用後的濾毒罐經安監科稱重超重或試用聞到輕微異味即確定其失效。

4.4.4 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後,必須對其完好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需更換的部件須及時更換,確保完好有效後交管理人員保管。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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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一 基本要求 1 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 驗收 保管 發放 使用 更換 報廢等管理制度 並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2 使用單位應到定點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購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技術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