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2021-10-06 13:53:21 字數 2143 閱讀 5421

西部礦業股份****管理檔案

檔案編號:xkzd-02-009    第1版簽發:周凎 、王訓青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 總則

1.1為了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職業病防治法》《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職能中心、事業部和分、子公司。

1.3 本制度所稱勞動保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保護裝備。

1.4 勞動保護用品分為一般勞動保護用品和特種勞動保護用品。

2 職責與分工

2.1公司安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公司機關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和管理。

2.2事業部安環與質量管理部負責對其下屬生產經營單位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使用、質量進行監督、指導。

2.3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單位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並組織審核後執行。

2.4工會有權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制定和配發使用情況,對不符合國家相關要求的提出相關意見。

2.5工會、審計監察部門應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渠道等進行監督,對違反本制度的違紀行為、經濟犯罪及因勞動保護用品配備不當造成事故等進行調查處理。

3、管理要求

3.1管理、採購和監督

3.1.1各級安全主管部門是勞動保護用品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制度的制定,並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日常使用進行監督。

3.1.2安全主管部負責採購勞動保護用品生產廠家的資格審查。

3.1.3採購部門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生產廠家的選擇、採購、入庫、保管和發放工作,並協助安全部門做好入庫前的質量驗收工作。

3.1.4對未經安全部門批准而採購的勞動保護用品,不予撥款和報銷。

3.1.5工會應參加監督檢查勞動保護措施的執**況,不定期徵求員工代表的意見,及時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反饋。

3.1.6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用品的採購、保管、發放、使用、維護保養、更換、報廢等有關制度,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嚴禁發放使用。

3.1.7 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勞動保護用品選用原則和配備標準。

3.1.8員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是保障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種輔助性、預防性措施。

它不能代替裝置的安全保護和對塵毒物質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勞動保護用品由用人單位提供,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

3.1.9遵照「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的法律規定,凡在生產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均享受同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待遇。

3.2發放和使用

3.2.1外來人員進入廠區須按本廠管理辦法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3.2.2不在崗員工不應享受勞動保護用品待遇,員工因事(含學習、駐外工作、長期外借、出國等)、病、產假等原因離崗三個月及以上停發各類保護用品。在規定期限(一般為一年內)恢復原崗位工作的人員,大件勞動保護用品順延,其他勞動保護用品不再補發。

3.2.3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按標準發放,並建立發放台賬。

3.2.4各生產經營單位安環與質量管理部負責教育本單位員工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規則,並監督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管理流程

4.1公司機關勞保發放流程

4.1.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制定採購計畫。

4.1.2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提供公司機關和兩事業部本部人員名單。

4.1.3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將已制定的採購計畫,報公司領導審批,審批通過後組織採購和發放工作。

4.1.4公司工會負責監督檢查發放情況。

4.2各生產單位勞保發放流程

4.2.1各生產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組織審核後執行,並報主管事業部備案。

4.2.2各生產單位做好勞保發放記錄和個人勞保卡片。

5 附則

5.1違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因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的,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公司有關規定處理;構成刑事責任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5.2本制度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5.3本制度經公司董事長辦公會通過後,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5.4各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本制度制定相關制度或實施細則。

擬稿:婁如春朱全成日期:2023年01月14日

審核:黃希輝權太明日期:2023年01月15日附件1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山東新公升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矸石熱電廠 熱電發 2016 號 山東新公升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矸石熱電廠 關於印發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的通知 廠屬各車間 部室 為進一步提高我廠幹部職工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和上級要求,特制定 山東新...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在勞動過程中為了保護勞動者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而由用人單位無償提供給個人穿 佩 戴的用品,是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應根據企業安全生產 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 不同勞動條件,發給職工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指導 ...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 國家安監總局關於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等有關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法律 法規,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強化員工勞動防護,保障員工生命健康安全,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勞動防護用管理制度,有關單位必須認真執行。一 總則 1 本制度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公司為員工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