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1 5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 更換制度

2021-06-17 13:56:21 字數 715 閱讀 9293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制度

第一條按公司制定的《勞動防護用品配置標準》和《特殊崗位勞動防護用品配置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條綜合辦公室及時保障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保管員按標準及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第三條遵循「以舊換新」的原則領取職業裝,否則不予發放。

第四條員工的工種或崗位以綜合辦公室崗位分析結果或書面確認為準,如有變動,綜合辦公室及時向相關單位通告變更資訊,保管員以此為依據,重新核發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條勞務用工(指已簽署勞務用工協議)、退休返聘人員按「三同」(即同工種、同勞動條件、同標準)原則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離開公司時,由所在單位負責收回並交物流中心簽字確認,否則,綜合辦公室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及工資結算。

第六條各單位應嚴格按照《勞保管理軟體系統》到期期限,自動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使用週期較長的防護用品(如工作鞋),在穿用3個月以內出現開膠、斷底、裂幫等問題的,由綜合辦公室和保管員共同進行確認,確屬產品質量問題的,綜合辦公室負責與**商溝通給予退換;不屬於產品質量問題,且未到使用期限的,由員工個人負責修補。

第八條因工作原因(搶修、搶險、救災)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毀壞無法穿用的,由單位出具證明,經主管經理批准後予以補發,且使用週期從補發之日計算。

第九條因個人原因致使勞動防護用品損壞或丟失,無論是否到使用期限,均應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領導同意,生產管理部批准後,到財務部按全額付款,保管員憑付款單據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制度

一 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一 基本要求 1 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 驗收 保管 發放 使用 更換 報廢等管理制度 並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2 使用單位應到定點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購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技術部門...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制度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正確合理地發放 使用和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確保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本著適用 節約的原則,根據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 以及建設部jgj59 99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等有關安全法律法規 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防護制度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條安全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防止工傷事故,預防職業病和所必須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一般的生活福利待遇。第二條各類防護用品,凡有標準規定的就應按標準規則檢驗。第三條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由公司結合實際情況具體擬定計畫 標準 採購 報請公司經理批准後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