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2021-10-06 10:07:26 字數 3047 閱讀 6150

1、 目的:加強對公司印章的管理與使用,規範用印行為,結合我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 範圍:適用於本公司所有人員。

3、 定義及分類:

3.1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布或管理的檔案、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檔案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3.2 種類

3.2.1 正式印章,指公司章(簡稱公章)、董事會章、監事會章。

3.2.2 專用印章,指公司財務專用章、人事專用章、合同專用章、訂貨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對帳專用章以及各部門/部門用於指定用途的印章。

3.2.3 人名用章,指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簡稱法人章)、各部門/部門負責人以個人名義刻製的用於公務的簽名章或印鑑章。

4、 管理職責

4.1總經辦:

4.1.1負責公司印章規範化管理的監督與指導,進行不定期的印章管理規範性工作監察,對違規現象進行處罰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4.1.2 負責公章的使用及保管,並責成專人(印章保管員/總經辦文員)負責管理。

4.2 各印章保管部門/部門負責人:

4.1.1指定專人(印章保管員)負責保管本部門/部門所管理的印章;

4.1.2 對本部門/部門所管理印章的使用、保管負領導責任。

4.3印章保管員職責:

4.3.1妥善保管印章,確保印章安全;

4.3.2用印時要嚴格把關,監控、記錄印章的使用情況。

5、印章製刻管理

5.1 正式印章、專用印章、法人章由印章管理部門/部門印章保管員提出申請,填寫《印章製刻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批,總經辦經理核准後製刻。非常規、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批准後製刻。

5.2 人名印章(法人章除外)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印章製刻申請單》,經上級領導審批後製刻。

5.3 公司各類印章由行政部負責在指定的專營單位制刻。

5.4 印章需在總經辦備案(印模及保管人員名單)、辦理領用手續後方可啟用。

6、印章使用管理

6.1使用印章人員須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由授權人審批後,印章保管員方可用印。

6.2使用印章人員必須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註明使用情況並簽名。

6.3印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因工作需攜帶外出時,須填寫《因公外出攜帶印章審批單》經審批,攜帶人員在攜帶外出期間應承擔印章保管員責任。

6.3.1印章需經印章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人名印章需經印章所有者本人同意,方可攜帶外出使用;

6.3.2印章攜帶人員要在承諾時間內歸還,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歸還者,應及時主動與印章保管員溝通,說明情況;

6.3.3在攜帶外出期間因印章遺失、錯漏等原因發生責任事故,攜帶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

6.4 公章審批許可權

6.4.1銀行兌匯單據、海關免稅、報關、離職/退保證明等需經部門負責人簽批。

6.4.2各類合同、協議書、申報材料等重要檔案需經部門負責人簽批,如需授權專人簽批,需提交經部門負責人簽批生效的授權檔案給總經辦。

6.4.3公司級的獎狀、聘書、員工個人收入證明等人事管理類證書、證明等,需經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簽批。

6.4.4非常規、特殊情況用印,需經總經辦經理簽批,涉及公司對外重大事宜時需經總經理簽批。

6.4.5當需用印檔案有經理級以上人員或授權人簽字時,可直接用印,但需登記。

6.5 專用印章審批許可權由印章管理部門/部門制定,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生效並報總經辦備案。

6.6 人名印章由印章所有者本人保管,如需授權專人保管使用,須明確授權範圍並報總經辦備案。

7、印章保管和停用

7.1印章啟用前,印章管理部門/部門負責人將印章保管員名單報總經辦備案。如保管員有變動,應在變動當日通知總經辦。

7.2 印章保管員臨時請假,部門/部門負責人應指定臨時保管人,並做好交接記錄。

7.3 印章保管員如有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由部門/部門負責人重新確定印章保管員,並辦理印章移交手續,不得私自轉交他人。

7.4組織架構調整或印章內容變更應停止使用印章,印章保管員提交停用說明,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總經辦,並將停用的印章交總經辦封存。

7.5 印章散失、損毀、被盜時,印章保管員應第一時間向部門/部門負責人匯報並撰寫說明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總經辦。

8、電子化平台用章管理

8.1 啟用生效的印章,遵循安全、便利、可操作原則,根據使用管理要求由印章保管單位提交電子印章使用流程,經部門負責人、資訊經理、行政部經理審批後,交資訊中心進行電子化匯入。

8.2 印章停用、更改時,電子印章相應停用、更改。

9、管理監督

9.1各部門/部門印章保管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禁以印謀私,損害公司的利益。

9.2 各部門/部門印章保管員按月將《印章使用審批單》、《印章使用登記表》整理裝訂並在每月3日交行政部核查、歸檔。

9.3行政部根據本規定進行核查,一經發現違規現象,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9.3.1 手續不全,如:無《印章使用審批單》或未在《印章使用登記表》登記或無交接記錄但未造成損失,給予印章保管員口套警告;

9.3.2審批不符合規定,如:審批不符合印章使用許可權規定且未經授權,而給予用印,但未造成損失,給予印章保管員和使用印章人員通報批評;

9.3.3私自用印,如:未辦理審批或登記手續而給予用印,視為私自用印,但未造成損失,視情節輕重給予印章保管員和使用印章人員記過處分。

9.3.4 印章保管部門/部門三次以上不規範用印,但未造成損失,印章保管部門/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管理責任,給予通報批評。

9.3.5 有下列情形之一,參照公司《獎懲制度》給予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記過或開除,情節嚴重者,追究其經濟及刑事責任。

9.3.5.1偽造、變造、盜用、故意毀壞印章;

9.3.5.2 管理不當造成印章丟失;

9.3.5.3 因不規範用印給公司造成了名譽或經濟損失。

10、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行政部負責解釋及修訂。

11、附件: 附件1《印章製刻申請單》

附件2《印章使用審批單》

附件3《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件4《因公外出攜帶印章審批單》

附件1:

印章製刻申請單

附件2:

印章使用審批單

附件3:

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件4:

因公外出攜帶印章審批單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做好印章的使用,使印章管理程式化 合法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印章是公司行使規定範圍內的權力,同時履行公司規定範圍內職責的象徵物。第三條公司印章分為正式印章 專用印章二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總則 1.1 目的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範公司印章的刻製 發放 保管 使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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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2條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檔案 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檔案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3條公司印章的制定 改刻與廢止的方案由行政部經理提出。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4條正式印章,指公司章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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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總則 為規範公司印章管理,保證公司印章使用的正確性 規範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 印章的定義和種類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發布或管理的檔案 憑證 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檔案上,需以公司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主要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