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2021-04-25 05:16:32 字數 4785 閱讀 568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規範公司印章刻製、發放、使用、保管,以及停用、廢止和銷毀的管理,保證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印章是指能以公司名義證明其權威、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印章的管理。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及定義

第四條公司級印章適用於公司對外公函及對內重要檔案的使用。

一、公司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式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後,在所在地公安部門登記備案,對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

二、公司業務專用章:代表和行使某項專業內容和權力的印章,包括人事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報關專用章等。

三、公司鋼印:用鋼材製作,加蓋於各種證件,等同於公司正式印章。

四、法定代表人印章:刻有公司董事長名字具有法人效應的法人專用章。

五、總裁或總經理章:刻有公司總裁名字的印章。

第五條部門級印章用於與部門業務相關工作所涉工作事項的銜接與聯絡。

一、事業部章:刻有公司各事業部名稱,含五星圖案的圓形印章,事業部章不具備法人效力。

二、部門辦公室方形章:刻有諸如總裁辦、中心名稱、部門名稱、各事業部辦公室名稱等,只對內使用的方形章。

三、其它專用章:因工作需要代表公司對外行使某項專業權力的圓形印章,包括法律辦公室章、基建辦公室章、培訓中心章、工程部章、標準化專用章等。增刻此類印章的申請必須在申請時列明印章使用管理規定並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四、戳記:帶有標識性的印章,常加蓋在顯要位置上,起提示作用。如「急」、「秘密」、「絕密」等字樣。

五、公司所有部門級印章僅限於工作函件資訊、資料的傳遞銜接,任何部門級印章均無權代表公司對內、對外做出任何決定或承諾,並無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章印章的流轉

第六條公司印章由行政綜合部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根據公司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範圍、數量;

二、組織印章的刻製、登記、留樣、發放、停用和收回、廢止和銷毀;

三、管理公司印鑑檔案;

四、管理公司公章、負責公司公章用印;

五、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監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況。

第七條印章的刻製

一、印章刻製由公司行政綜合辦公室負責,經公安機關核准,到指定的單位刻製;印章的規格、樣式由公司行政綜合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公司因工作需要的各類印章,應向行政綜合部提交《印章刻製申請表》(詳見附件二)。申請表必須由部門經理同意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並在明確印章使用範圍及印章管理各類許可權後,報董事長審批,由行政綜合部按相應流程進行刻製,刻製標準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三、公司印章的刻製、改形、廢止由行政綜合部統一負責,經董事長審批後執行。

四、公司各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刻製印章,違反本項規定致公司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當事人向公司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第八條印章的核發啟用

一、申請刻製好的印章應在行政綜合部進行登記。行政綜合部應將每個印章登入《印章登記卡》(詳見附件三)內,建立公司印鑑檔案,並保留印模,並將此檔案永久儲存。

二、行政綜合部根據印章的類別,在董事長的授權下,向指定的印章保管及使用責任人(以下簡稱為印章專管員)核發印章。辦公室向印章專管員移交印章時,應填寫《公司印章留樣備案表》(詳見附件四)。

三、印章啟用時由公司行政綜合辦公室下發《關於公司啟用有關____專用章的通知》(詳見附件五),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和啟用印模。該印章自通知發放日正式啟用。

第九條印章的廢止和銷毀

一、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各印章專管員應立即向行政綜合部遞交說明原因的書面報告,報告須經部門領導和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公司行政綜合辦公室應及時採取相關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廢、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等。在核實完情況後行政綜合部依本制度辦理改制。

二、由於印章磨損而更換印章,仍需在公司行政綜合辦公室登記、留樣。

三、由於公司部門撤銷或重組、機構變更或其他原因廢止的印章,由印章專管員及時將印章交行政綜合部處理。除特別需要,由行政綜合部將廢止印章儲存三年,然後在徵得原使用者的意見後再行處理。

四、公司決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長簽字同意後由公司行政綜合辦公室下發《關於公司停用有關____專用章的通知》(詳見附件六)將停用原因、時間通知公司各有關部門,並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銷毀。

五、嚴禁印章專管員將印章轉借他人。

第四章印章授權管理和使用部門

第十條公司印章,由公司董事長授權向相關部門核發或核銷;

第十一條公司有關職能單位對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公司鋼印、公司業務專用章負管理的責任,承擔用印的後果。

第十二條公司印章由董事長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和使用: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行政綜合部辦公室負責管理和使用;適用於以公司名義對外重要商務類工作聯絡函件(協議、介紹信、法人委託書、工作匯報等)及對內發布規章制度、重要會議決議決定、重要經濟指標政策等各項重要檔案。

二、法人章主要用於公司法人代表授權證書;人事勞動合同;招標書和投標書。法人章的用印由法務部負責管理,用印時須與公司公章同時使用。

三、公司鋼印主要用於公司正式員工工作卡,由行政綜合部按人事部提供的轉正人員名單執行用印。

四、人事章由人事部經理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管理。

五、財務專用章(含公司財務專用章、公司工會委員會財務專用章、公司物業部財務專用章、公司食堂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各一枚),由財務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管理和使用。

六、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七、報關專用章由進口部保管使用,主要用於原材料及裝置的進口報關。

八、各事業部章,即各事業部的圓形印章,由各事業部領導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九、總裁辦、中心、各事業部辦公室及其所屬各部負責本單位方形印章的管理。原則上本款所打印章只能對內使用,不具備對外效力。

十、。十

一、公司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時亦應按本制度執行。

十二、公司的子公司、駐外機構的印章管理也按本制度執行,子公司和駐外機構直接分管領導對印章使用全權承擔管理責任,承擔用印後果。

十三、凡因工作需要並符合本條規定配置印章或更換印章,需向公司行政綜合辦公室上報書面申請,經董事長批准同意後配置或更換印章。

第五章印章專管員職責

第十三條公司所有印章專管員應遵守本條以下規定:

一、印章專管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並將印章鎖進保險櫃內,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次日上班後,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保險櫃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二、印章專管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印章授權人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1、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填寫《印章臨時交接單》(詳見附件七),登記交接日期、管理印章類別。交接人員雙方簽字,印章授權人簽字認可後備存。

2、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後,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三、印章專管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許可權用印或用印審批手續不全的,印章專管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員審核檔案內容或審批手續的,印章專管員可拒絕用印並報告領導處理。

四、印章專管員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介紹信、便函、授權委託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併加蓋印章。

五、印章專管員不得擅自用印。擅自用印屬重大工作失誤,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若因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並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罰。

六、印章專管員離職時,其管理的印章記錄和檔案須作為員工離職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專管員離職時,須辦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專管人離職交接單》(詳見附件八)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七、禁止任何人未經批准攜帶公章外出。如確需帶出使用時,須經董事長批准並填寫《公章外出使用審批單》(詳見附件九)方可帶出;非公章專管人員攜帶外出時,用印人還應填寫本制度的《印章臨時交接單》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帶出。

第六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四條、本制度所規定的印章的使用範圍適用於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託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印章的文字等。

第十五條、各類印章的使用規定

一、公司印章的使用

1、辦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項,須由業務經辦人認真填寫相應的審批檔案並按取得相應許可權領導的審批同意意見後,連同需用印的檔案等一併交印章專管員,由其審核審批手續齊備後用印。

2、凡有公司對應許可權管理領導簽署的檔案或發文批准書、業務報表 、邀請函等,可直接加蓋相應的公司印章,但印章專管員仍應按照規定填寫《公司用印審批記錄單》(詳見附件十)並留存影印件以完善相關檔案,依據本條規定填寫的單據無需審批人簽字。

3、除本條第2項規定的情況外,凡加蓋公司印章的存根類介紹信(開具時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存根)、便函、授權委託書、發文批准書、業務報表 、邀請函等檔案,均須填寫《公司用印審批記錄單》並經相應管理領導審批簽字同意後,方可使用公司印章。

4、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專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檔案、資料、附件資料及《公司用印審批記錄單》作為用印憑據檔案由印章專管員留存。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公司法務部門審核簽字後方可使用。

5、禁止在手寫檔案上加蓋公司印章。

6、禁止在內容填寫不全的檔案或空白的紙張、介紹信、便函、證件、授權委託書、發文批准書、業務報表 、邀請函上加蓋公司印章。

二、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規定

1、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應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管理規定辦理審批程式。

2、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指派專人擔任印章專管員負責保管。

3、需使用合同專用章時,經辦人應填寫《公司合同專用章用印審批單》,經公司對應管理領導審批同意方可用印。交公司管理領導審批的合同,應注有公司法務部、顧問律師及該合同對應的業務部門負責人的審核意見。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做好印章的使用,使印章管理程式化 合法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印章是公司行使規定範圍內的權力,同時履行公司規定範圍內職責的象徵物。第三條公司印章分為正式印章 專用印章二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總則 1.1 目的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範公司印章的刻製 發放 保管 使用,以及...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2條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檔案 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檔案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3條公司印章的制定 改刻與廢止的方案由行政部經理提出。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4條正式印章,指公司章 董事...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 總則 為規範公司印章管理,保證公司印章使用的正確性 規範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 印章的定義和種類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發布或管理的檔案 憑證 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檔案上,需以公司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主要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