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辦法P A

2021-09-30 21:58:14 字數 4579 閱讀 1808

一、 製作單位:生產本部

二、 檔案編號:p-a-00-019

三、 發行狀態:■網路 ■書面

四、 閱讀等級:■a級:全體員工 □b級:科長(含)以上員工

□c級:副部長級(含)以上人員

五、 建立修改記錄總頁數:10

1. 目的

規範生產廠的安全管理,促進安全生產作業的進行。

2、範圍

適用各生產工廠安全相關作業及管理

3、引用檔案

無4、術語定義

4.1安全生產:安全生產是指生產過程和勞動過程中沒有危險,不受威脅、不出事故的狀況,即在生產過程中不發生人身**,職業危害、毀壞廠房和裝置及財產損失事件的狀況。

4.2 安全管理:指工廠的管理者對工廠安全生產所進行的計畫、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等系列活動。

4.3 特種作業:是指對操作或本人,尤其對他人或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如:電工作業、鍋爐司爐、壓力容器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等)。

4.4 危險作業:是指高處、帶電、帶火、致毒、超載、超規範以及其他效應性較大的作業。

5、機構與職責

5.1 機構構成

5.1.1安全生產領導組是生產廠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生產廠廠長擔任安全生產領導組組長,生產廠各部門主管任組員,日常安全事務授權行政科完成。

5.1.2 安全小組由各部門主管擔任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小組組長,各部門負責人擔任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小組副組長,班組負責人任組員,必要時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員。

5.2 職責

5.2.1安全生產領導組: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安全教育規劃、安全檢查、監督,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範措施。

5.2.2部門安全小組:執行安全管理制度,組織本部門安全生產、安全教育工作實施與監督檢查。

5.2.3生產本部:新裝置、新技術安全作業書的提供和安全事故彙總分析。以及工廠的業績評核。

5.2.4研發中心: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新操作方法及相應的安全知識培訓。

5.2.5人資單位:負責工傷事件的結果判定、工傷賠付手續辦理、費用的審批。

5.2.6法務系統: 總部法務部門與生產廠法務人員負責工傷法律事務指導與支援。

6、內容

6.1 安全教育

6.1.1安全教育分類

6.1.1.1新進員工入廠必須進行**教育

a、廠級教育

由人資部組織進行的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工廠的安全管理制度,工廠特殊危險部位介紹;常規的消防安全、機械和用電知識及相關的急救和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

b、部門教育

由部門主管負責組織。培訓內容:本部門的生產概況、安全生產危險的裝置、部位、必須遵守的安全操作規程,典型事故案例及本部門的勞動紀律和安全規章制度。

c、崗位教育

由班組長負責組織進行。培訓內容:崗位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有關的責任和獎懲制度;崗位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發生事故的緊急救護措施和安全撤離路線。

**教育全過程由人資部統籌規劃。崗位教育後,由人資部組織考試,成績合格者,准予上崗作業(參照《培訓管理辦法》)。

6.1.1.2 對從事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要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取得合格操作證後,才能准予上崗。

6.1.1.

3 對在崗的員工,各安全責任部門每季度不低於1次的組織安全教育訓練,每年度接受抽查考試次數不低於1次。對抽查不合格者,給予補考、通報批評或降級使用處理。對存在有易燃、易爆危險部門的在崗員工,應進行事故應急能力的教育和相關急救方法的教育。

6.1.1.4 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材料和新產品前,必須對新操作方法和新增崗位進行安全教育。

6.2安全防範管理

6.2.1裝置安全管理

6.2.1.1 各種裝置和儀器必須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各生產廠結合實際情況自定)正確使用,並定期檢修和維護。

6.2.1.2 各種壓力容器裝置除定期檢修維護外,必須配合國家勞動部門實施年檢,裝置使用和年檢必須有詳細記錄。

6.2.1.3 電器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必須有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6.2.1.4 分析裝置執行中存在的危險點,在不影響使用的前提下,由裝置廠商或使用部門增設安全防護設施。

6.2.1.5 在裝置的安全操作隱患點增加安全標示牌,如:嚴禁濕手操作、嚴禁煙火、嚴禁跨躍、危險等標牌,對操作者給予提示或警示。

6.2.2 工作環境安全管理

6.2.2.1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工作區域應有充足照明和相應的防塵、防滑措施,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6.2.2.2 有高溫、低溫、潮濕、靜電等危險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6.2.3易燃易爆品管理

6.2.3.1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儲存、使用、處理等,必須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遵守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6.2.3.2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貯存地點,要嚴禁煙火。

6.2.4 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

6.2.4.1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為員工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6.2.4.2各部門必須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隨時檢查使用情況。

6.2.5廠區消防安全管理嚴格按照各生產廠《消防管理規定》(各生產廠結合當地消防要求及實際情況自定)執行。

6.3 安全檢查

6.3.1 安全管理體系

各工廠必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生產廠廠長負責組織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各級安全管理責任人必須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6.3.2 安全檢查頻率

安全生產領導組組織工廠檢查每季度不少於1次,部門安全小組檢查每月不少於4次,各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1次,並且有相關記錄。

6.3.3 安全檢查內容

6.3.3.1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6.3.3.2 生產工藝、裝置、工作環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6.3.3.3 安全預防專用器材、設施及警示標示。

6.3.3.4.安全管理體系的健全、完善。

6.3.3.5 安全檢查記錄.

6.3.4 安全檢查結果處理

6.3.4.1 對安全檢查發現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和糾正,對不聽勸阻、屢次違章行為的責任人,依《員工獎懲管理辦法》應給予處分或一定的經濟處罰。

6.3.4.

2 對安全管理體系不完善,生產工藝、裝置或工作環境存在不安全因素,檢查記錄、安全預防設施不健全的,應立即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並對整改結果進行考核(整改不徹底的對部門考核100元,未整改的對部門考核500元)。

6.4安全事故管理

6.4.1 安全事故分類

6.4.1.2按事故形成的經濟損失分類

一般損失事故: 500元≤ 經濟損失 < 5000元的事故。

較大損失事故: 5000元 ≤ 經濟損失 < 2萬元的事故。

重大損失事故: 2萬元 ≤ 經濟損失 < 10萬元的事故。

特大損失事故: 經濟損失 ≥ 10萬元的事故。

6.4.2 安全事故處理

6.4.2.1安全事故處理流程

6.4.2.

2 安全事故調查和資訊的反饋。安全事故發生後,責任部門24小時內填寫事故形成調查報告(原因複雜的事故報告不超過72個小時),呈報生產廠長並抄送生產本部。其中屬於工傷類事件,由工傷員工所在部門寫出報告會人資部後第一時間上報人資本部,並知會生產本部。

重大損失事故(含)以上的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以書面或**方式上報公司總經理

6.4.2.3安全事故責任判定

安全事故首先由事故部門安全小組進行初級判定(系工傷事件由人資單位進行判定),安全領導小組進行最終裁定,確定事故性質、責任人及相關責任人。

6.4.2.4安全事故警示

安全事故發生後,責任部門應及時調查事故形成原因,並採取相應的整改防範措施,在事故發生後的72小時內對同崗位或相關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強化、警示。

6.4.2.5 安全事故經濟損失核算。經濟損失指發生安全事故所引起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a、直接損失

人身**後所支出的費用(醫療費、護理費、喪葬費、撫卹補助或歇工工資)。

善後處理費:處理事故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清理現場費.

財產損失費用: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和流動資產損失。

事故罰款或賠償費用。

b、間接損失

停產、減產損失。

補充新員工培訓費用。

其他損失費用。

安全事故經濟損失由責任部門核算,生產廠財務部確認,生產廠安全生產領導組核准後以專項報告將核算資料呈報集團生產本部、人資本部備案,作為業績評核依據。

6.4.2.6安全事故系工傷事件的,事故的處理詳見附件9.2要求。

6.4.2.

7 事故處理結束,事故責任部門應及時對相關資料進行彙整提報生產廠人資部、總部人資本部和生產本部建檔,以便作為後期培訓案例、安全整改資訊和年終考核資料。事故檔案材料包括:

職工工傷事故登記表/裝置損壞事故登記表

職工/裝置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覆

現場調查的記錄、圖紙或**

直接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醫療部門對傷殘人員診斷書

事故責任人的自述材料和證人的間接材料

對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處理報告

有關事故的通報、演示文稿和檔案

6.4.3 安全事故考核

6.4.3.1 安全事故考核指標

安全事故率: 0次(年度指標)

6.4.3.2 生產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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