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裝置狀態檢修管理辦法

2021-09-30 20:18:35 字數 4422 閱讀 6842

贛州供電局企業標準

q/gzg.g.0404-1999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全域性電氣裝置狀態檢修的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全域性35kv及以上主變壓器、斷路器、互感器的狀態檢修。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使用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5498-1995 企業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工作標準體系的構成和要求

3 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3.1 定期標準大修:凡是電氣裝置總體的主要技術效能已經下降,為恢復其正常的技術效能,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檢修週期和專案,對電氣裝置進行全面的修理,稱為定期標準大修。

3.2 臨時標準大修:凡是電氣裝置出現嚴重缺陷或動作次數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需檢修的動作次數,導致其主要技術效能下降,但又未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檢修週期,為恢復其正常的技術效能,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檢修專案,對電氣裝置進行的全面的修理稱為臨時標準大修。

3.3 狀態檢修:綜合分析電氣裝置以往的執行狀況和高壓、化學等專業的試驗資料,依據國家頒布的電氣裝置檢修工藝規程,對電氣裝置提前進行大修或延期進行大修,以及針對電氣裝置出現的缺陷進行的有針對性的非全面的大修,稱為狀態檢修。

4 職責

4.1 組成以生產副局長(總工)為領導,安生部歸口管理,各分局、試驗所分別管理的電氣裝置狀態檢修管理網路。

4.2 全域性電氣裝置狀態檢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安生部負責,各分局、試驗所緊密配合,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全域性電氣裝置狀態檢修工作進行協調和管理。

4.3 總工程師職責:

4.3.1 領導全域性電氣裝置的狀態檢修工作。

4.3.2 組織貫徹上級有關狀態檢修的規定,批准本局狀態檢修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4.3.3 掌握全域性電氣裝置狀態檢修工作的開展情況,定期組織召開有關電氣裝置狀態檢修的會議。

4.3.4 批准電氣裝置狀態檢修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綱要。

4.4 安生部職責:

4.4.1 協助總工程師做好全域性電氣裝置狀態檢修管理工作。

4.4.2 審查及編寫有關電氣裝置狀態檢修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

4.4.3 參加電氣裝置狀態檢修的會議,並提出搞好電氣裝置狀態檢修工作的措施及意見。

4.4.4 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域性電氣裝置狀態檢修年度工作計畫。

4.4.5 審批施工單位的電氣裝置狀態檢修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4.4.6 建立全域性電氣裝置狀態檢修技術檔案,應含下列內容:

a) 裝置的技術引數。

b) 裝置存在的缺陷及處理情況。

c) 主變過負荷運**況和近區短路衝擊情況。

d) 開關事故跳閘次數。

e) 裝置歷年的高壓試驗報告、油質試驗和色譜試驗報告。

4.4.7 編制裝置狀態檢修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綱要,其中應明確檢修專案和工藝質量。

4.5 執行分局職責:

4.5.1 負責本發局35kv裝置的狀態檢修工作。

4.5.2 編制本分局35kv裝置狀態檢修年度工作計畫。

4.5.3 保證檢修質量,檢修工藝和專案符合施工綱要的要求。

4.5.4 檢修完畢,寫出檢修工作總結,報安生部。

4.5.5 建立本分局35kv裝置狀態檢修技術檔案,幷包含以下內容:

a) 裝置的技術引數;

b) 裝置存在的缺陷及處理情況。

c) 主變過負荷運**況和近區短路衝擊情況。

d) 開關事故跳閘次數。

e) 裝置歷年的高壓試驗報告、油質試驗和色譜試驗報告。

4.5.6 編制裝置狀態檢修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4.6 變電站職責:

4.6.1 執行值班員應定期巡視檢查電氣裝置的運**況,對過負荷、超溫、缺陷應重點記錄於裝置狀態檢修技術檔案。

4.6.2 建立站35kv裝置狀態檢修技術檔案,幷包含以下內容:

a) 裝置的技術引數。

b) 裝置存在的缺陷及處理情況。

c) 主變過負荷運**況和近區短路衝擊情況。。

d) 開關事故跳閘次數。

e) 裝置歷年的高壓試驗報告,油質試驗和色譜試驗報告。

4.6.3 按國家有關檢修工藝標準,進行裝置狀態檢修的驗收工作。

4.7 試驗所職責:

4.7.1 負責全域性110kv及以上電氣裝置的狀態檢修工作。

4.7.2 編制裝置狀態檢修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並報安生部批准。

4.7.3 建立全域性110-220kv裝置狀態檢修技術檔案,幷包含以下內容

a) 裝置的技術引數。

b) 裝置存在的缺陷及處理情況。

c) 主變過負荷運**況和近區短路衝擊情況。

d) 開關事故跳閘次數。

e) 裝置歷年的高壓試驗報告、油質試驗和色譜試驗報告。

4.7.4 編寫裝置狀態檢修工程總結,並報安生部。

5 管理內容與方法

5.1 裝置狀態檢修應根據裝置歷年的執行狀況、缺陷情況、高壓及化學專業試驗資料及下列裝置大修專案有針對性地確定檢修專案,以做到在保證檢修工藝質量的條件下,節省投資,減少裝置仃電時間。

5.2 變壓器檢修專案

5.2.1 大修前現場勘查及準備工作。

5.2.2 放出主變本體油和主變零附件解體拆吊。

5.2.3 吊罩,對鐵心、線圈、線圈壓緊裝置墊塊、引線、穿芯螺栓、接線板及各緊韌體進行檢修。

5.2.4 分接頭切換裝置檢修。

5.2.5 套管檢修。

5.2.6 檢查和清洗主變箱體、大蓋、油枕、散熱器、閥門、油再生裝置,更換矽膠。

5.2.7 冷卻裝置檢修。

a) 風扇馬達解體檢修,測量絕緣電阻,必要進調換軸承。

b) 控制迴路檢修,搖測絕緣電阻並進行耐壓試驗。

5.2.8 控制測量儀表,瓦斯保護及繼電保護裝置檢修。

5.2.9 油枕膠囊等保護裝置檢修。

5.2.10 主變本體油過濾或更換。

5.2.11 必要時芯體乾燥。

5.2.12 變壓器零附件復裝。

5.2.13 主變**後對散熱器、油箱等進行密封、油壓試驗。

5.2.14 清掃主變外殼、除鏽噴漆、刷相序和必要的標示。

5.2.15 進行大修前後及檢修過程中的高壓試驗。

5.2.16 清理現場、填寫檢修記錄、辦理交接驗收。

5.3 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檢修專案:

按主變大修專案有關部分進行。

5.4 110-220kv少油開關大修專案。

5.4.1 修前準備並了解缺陷情況。

5.4.2 斷口分解清洗。

5.4.3 滅弧室和絕緣件的檢修。

5.4.4 動、靜觸頭和中間觸頭的檢修。

5.4.5 三角箱和提公升杆的分解檢修(兩次大修週期分解)。

5.4.6 基座主軸和油封檢修。

5.4.7 大瓷套法蘭及卡固彈簧密封圈的檢修。

5.4.8 均壓電容器檢查、試驗。

5.4.9 各部放油閥、油位計、防水罩、排氣管、防爆裝置檢修。

5.4.10 傳動裝置檢修。

5.4.11 操動機構及附件檢修。

5.4.12 開關油的過濾或更換。

5.4.13 開關調整、注油。

5.4.14 檢修後的試驗。

5.4.15 開關本體及機構油漆。

5.4.16 清理現場、填寫記錄、驗收。

5.5 35kv油開關檢修專案:

5.5.1 修前準備及了解缺陷情況。

5.5.2 消弧室、油箱檢修。

5.5.3 動、靜觸頭檢修。

5.5.4 絕緣提公升杆、導向管、油緩衝器的檢修。

5.5.5 套管的檢修。

5.5.6 提公升機構和傳動裝置檢修,必要時分解檢修。

5.5.7 操動機構及其附件分解檢修。

5.5.8 過濾或更換開關本體油。

5.5.9 開關復裝、調整、注油。

5.5.10 檢修後試驗。

5.5.11 外殼刷漆。

5.5.12 清理現場,填寫記錄、驗收。

5.6 裝置狀態檢修週期:

5.6.1 裝置狀態檢修週期根據(主變)長期過負荷情況和近區短路情況,(開關)事故跳閘次數及歷年的高壓、化學專業試驗資料可酌情提前或延期。

5.6.2 裝置狀態檢修週期的延期參考值:

5.6.2.1 主變壓器:

a) 新投運第五年大修一次。

b) 每15年大修一次。

5.6.2 110-220kv油開關:

a) 新開關投運後第三年大修一次。

b) 每六年大修一次。

c) 事故跳閘八次,更換三相油,檢修機構。

5.6.2 35kv油開關:

a) 新開關投運後第三年大修一次。

b) 每五年大修一次。

c) 事故跳閘六次,更換三相油,檢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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