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環境監測收費管理辦法

2021-09-30 15:13:09 字數 790 閱讀 2517

一、凡在我市範圍內,持有《重慶市環境監測資質審查合格證》和《計量認證合格證》的環境監測機構,在完成上級下達的環境監測任務的前提下,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以下服務範圍內開展對外技術服務,按本辦法收取費用:

1、各項環境背景值調查和環境評價;

2、對外單位委託的樣品分析,固定和流動汙染源監測以及汙染糾紛、事故仲裁監測;

3、治理工程專案的研究設計及其環境效益分析評價;

4、受有關單位委託承擔環境保護方面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成果轉讓和其它方面的專案;

5、工業汙染源成果綜合服務專案,包括汙染源檔案、各類技術和研究報告、圖集、資料庫等。

二、收費專案及標準(見附表)

三、接受委託的環境監測機構,應與委託單位和個人簦訂合同,合同內容包括服務專案、收費專案及收費標準,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收費專案及標準

(一) 取樣工業收費標準

(二)環境監測分析收費標準

(三)樣品前處理收費標準

(四)提供監測資料收費標準

(五)其它規定

1、接受單位聘請,出借技術人員,每人每天收費8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2、監測車收費:近郊(主城九區)每日150元,遠郊按車公里計算,每公里2.00元,停車等時費每天按150元計。

3、監測人員到現場所需交通、住宿費用以及開孔搭架等輔助工作,由委託單位解決。

4、同一專案樣品超過20個者,降低標準20%收費。

5、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汙染事故、汙染糾紛的應急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監測有特殊要求的監測分析,其收費標準可比上述環境監測分析收費標準提高100%—150%。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 39 號 現發布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局長周生賢 二 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一條為加強環境監測管理,根據 環境保 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下列環境監測活動的管理 一 環境質量監測 二 汙染源監督性監測 三 突發...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錄入 張珂 國家環保總局網時間 2007 8 13 字 體 大中小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號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現發布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周生賢 二 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 環保法規監測令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號 現發布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 二 七年七 主題詞 環保法規監測令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環境監測管理,根據 環境保 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下列環境監測活動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