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實施有關規定

2022-12-31 16:00:04 字數 3751 閱讀 7253

重慶市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

實施有關規定

為了做好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以下簡稱上崗考核)工作,確保考核工作的規範化、程式化和制度化,根據《重慶市環境監測人員上崗考核辦法》,特作如下相關規定:

一、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重慶市環保系統各級環境監測站(含廠礦企業環境監測站)中一切為環境管理和社會提供環境監測資料以及與監測活動相關的人員(以下稱監測人員)的換證複查、擴項、新上崗考核。

二、考核內容與考核方法

(一)監測人員的上崗考核內容包括基本理論、基本技能、樣品分析三個方面。基本理論以筆試的方式進行,基本技能和樣品分析以現場、發放考核樣、實驗報告考核的方式進行。

1、基本理論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法律法規、實驗室基本知識、環境監測基礎理論、環境保護標準和監測規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常用資料統計、取樣、布點方法、樣品預處理方法、分析測試方法、資料處理和評價模式等;

2、基本技能考核主要包括布點、取樣、試劑配製、常用分析儀器的規範化操作、儀器校準、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措施、資料記錄和處理、校準曲線製作、樣品測試以及資料審核程式等;

3、樣品分析主要是指按照規定的操作程式對發放的考核樣品或實際樣品進行分析測試。

(二)基礎理論考核內容及方式

1、理論考核內容涵蓋所有申請專案的基本要求。考核方式原則上採取閉卷形式進行。男同志年滿50周歲和女同志年滿45周歲,且從事監測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人員可開卷考試;

2、考試時間為100分鐘,考試成績以百分計,70分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三)能力認定持證上崗現場考核,採取基本技能和樣品分析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有標樣品的專案,原則上進行標準樣品的測定。沒有標準樣品的專案,採取實際樣品測定、留樣複測等方式進行。

2、基本技能考核通過現場實際操作、檢視報告和提問等方式進行。

三、考核基本程式

(一)擴項、新持證人員上崗考核

1、提交申請。各級監測機構按季度向重慶市環境監測中心(簡稱中心)質量管理室提交持證上崗申請,申請內容包括考核人員、考核專案、監測分析方法、考核方式等。申請截止日為每季度的第2個月底,過時不受理,上崗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專案分類見附件2(此表僅供參考,如有新標準或其它變化,請參照總站的最新版本)。

2、申請審核。持證上崗申請上交後,由中心質量管理室相關人員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考核專案的規範性、監測方法的有效性、考核方式的合理性等。審核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意見,被考核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應修改,上報備考。

3、自認定考核。被考核單位在中心組織考核前應完成對被考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並對考核人員所申報專案的技術能力進行全面考核認定(簡稱自認定)。自認定考核方式原則上有標樣採取盲樣考核認定,非標樣以實驗報告進行認定。

同年度或上一年度質量抽樣考核、實驗室比對、能力認定抽樣考核及日常密碼質控結果合格者均可作為自認定合格依據(單次測試結果僅限一名人員自認定合格)。

所有自認定考核專案均需形成記錄,有標專案自認定考核需填寫「重慶市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登記表」(見附件3)並附原始記錄,無標自認定考核需編寫實驗報告附測試結果,並將所有自認定資料按人員進行分類收集,自認定材料歸檔要求見附件4。

4、考核組織形式。擴項、新持證人員持證上崗考核每季度組織1次。擴項人員無需進行理論考試。

新上崗、新持證人員理論考核在每季度最後乙個月中下旬集中進行,被考核單位監測人員參加完理論考試後,集中領取有標考核樣品(考核專案由中心質量管理室確定後在理論考核前5個工作日內通知被考核單位)。

5、資料上報及評定。有標專案資料上報時間以領樣時間計算,1個月內完成所有有標專案的分析,並填寫「重慶市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登記表」,上報中心質量管理室,並同時提交所有專案自認定材料。一般專案的有效上報資料次數為3次(個別專案除外),超過3次不合格者或過期不報者,此專案持證上崗考核樣品作廢,該專案樣品分析評定為不合格。

質量管理室相關人員在資料及自認定材料上報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形成持證上崗考核確認表並及時反饋參考單位。有標樣專案以測定值的準確度進行評價,無標樣專案以實驗報告的完整性進行評價。

基本理論、基本技能、樣品分析和實驗報告編寫考核均合格,則評定該專案上崗考核合格,其中一項不合格則評定為該專案不合格。基本理論考核或樣品分析考核不合格者,在第二個季度內可以進行一次補考。

6、考核資料歸檔

上崗考核完成後,被考單位填寫「重慶市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彙總表」(附件5)報中心質量管理室。持證上崗考核自認定資料由考核單位審核後返回被考核單位存檔儲存備查,有標持證上崗抽樣考核資料由考核單位存檔儲存。

(二)能力認定上崗考核

1、提交申請。各級監測機構在能力認定資質到期後,應及時向市局申請能力認定持證上崗換證複查,申請**式見《重慶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印發重慶市環境監測機構能力認定評審細則(試行)及申請書(格式)的通知》(渝環〔2008〕96號)中附件2。

2、申請審核。能力認定申請經市局受理後,由中心質量管理室相關人員對申請的內容進行審核,審核程式和內容同擴項、新持證人員上崗考核。

3、自認定考核。參照擴項、新持證人員上崗考核。

4、考核組織形式。能力認定上崗考核的各項考核指標均在能力認定評審現場進行。

5、資料上報及評定。所有資料上報均在評審現場完成。專案的有效資料上報次數為3次(個別專案除外),超過3次不合格者,實行現場補考。

有標樣專案以測定值的準確度進行評價,無標樣專案以實驗報告的完整性進行評價,現場基本技能考核以每個專案的操作過程達到基本要求和回答問題正確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其它內容同擴項、新進人員上崗考核。

6、考核資料歸檔

能力認定上崗考核完成後,被考核單位同樣填寫「重慶市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彙總表」,並與能力認定評審資料一起上報重慶市環境監測機構能力認定評審組確認歸檔。

四、合格證頒發

各級環境監測機構監測人員上崗考核資料審核完成後,應及時向考核單位上交被考核人員1寸免冠彩色**1張,由考核單位編制監測人員持證上崗審批表,同時製作持證上崗證,上報重慶市環境保護局審批後,頒發上崗合格證,合格證有效期為五年。

二○一○年月二十五日

附件1重慶市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申請表

環境監測站第頁共頁

備註:1. 序號:順序號。

2. 專案類別:填寫類別簡稱,分為:

(1)水(含大氣降水)和廢水;(2)環境空氣和廢氣;(3)土壤、底質、植物、生物殘留體、固體廢物和煤質;(4)生物;(5)機動車排放汙染物;(6)雜訊和振動;(7)室內空氣。

3. 考核專案:填寫所考核專案的名稱,若乙個樣品涵蓋多個專案,則每個專案佔一行,每行均填寫相應的序號、樣品編號等,不合併單元格;

4. 持證型別:填寫新持證或擴項;

5. 能力驗證:填寫能力驗證、質控考核、標準樣品定值、比對監測等及其級別。例如:省級能力驗證

6. 測試方法:填寫方法名稱和標準號。

7. 理論考試類別:填寫監測類、管理類或綜合類。

8、操作考核:填寫自認定考核方式。

附件2持證上崗申請專案分類表(參考版)

附件3重慶市環境監測人員質控考核登記表

環境監測站蓋章)

填表人校對報出時間:

附件4重慶市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自認定材料歸檔要求

1、資料目錄

×××監測站××××年持證上崗自認定資料目錄

持證上崗考核人員:×××

2、自認定專案彙總表

重慶市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自認定專案彙總表

3、重慶市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自認定專案表(同持證上崗考核申請表)

4、持證上崗自認定理論考試試卷。

5、基本技能考核表

重慶市環境監測人員自認定基本技能考核表

考核單位持證人員:

專家簽字考核日期:

6、所有自認定考核記錄、資料專案順序需一致。

附件5重慶市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彙總表

××××環境監測站

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做好環境監測人員上崗合格證 以下簡稱合格證 考核 以下簡稱持證上崗考核 工作,保證考核工作的規範化 程式化和制度化,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定 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環境保護系統各級環境監測中心 站 和輻射環境監測機構 以下統稱環境監測機構 中一切為環境...

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制度環發

第七條考核組負責考核工作的具體實施,包括命題及制定參 確定被考人員的考核專案和考核方式 實施考核及閱卷和評分 向主考單位提交考核報告。考核組工作由考核組組長負責。第三章考核內容與考核方法 第八條考核內容包括基本理論 基本技能和樣品分析。根據被考核人員的工作性質和崗位要求確定考核內容。一 基本理論考核...

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試題集上冊

說明本書按照要素或物件 手段和專案進行了分類,按要素或物件設章 按類設節,有關內容具體說明如下 一 分類原則 按照要素或物件分為六大類,即水和廢水 酸沉降 海水 雜訊和振動 機動車 排放汙染物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中有害物質。每大類中,結合監測程式 如取樣和現場監測等 監測手段 如重量法 容量法 分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