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 進度 安全管理辦法總則

2021-09-30 13:04:30 字數 4815 閱讀 928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中和集團的質量、安全管理理念,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規範、操作規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為本工程的施工質量能順利達到預期制定的質量目標,對於執法不嚴、質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圖紙、方案施工偷工減料造成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的專案部及個人進行與本制度相對應條款的處罰。

第二章處罰條例

第一節基本規定

第三條材料驗收(包括土建、安裝、裝飾等材料)

1、材料(必須是有質量保證的正規廠家除甲方指定廠家外)進場前必須先向現場監理、公司材料部報驗廠家資質及檢驗報告等相關資料(裝飾工程及電氣安裝等材料必須提供樣品),資料及樣品(樣品的材料及顏色要建設單位確認)報驗審批通過後才能大批量購買材料進場,在施工期間如施工單位擅自替換不合格材料或使用與設計不符的材料者,專案監理組人員未及時發現或者發現以後未採取有效措施處理的,給予監理工程師500元罰款(與月度檢查發現一致時,取較重處罰),並給予施工單位5000-10000元罰款且必須將不合格材料清場,如在施工單位材料進場時材料部人員未進行材料確認及認價(如鋼材等主材必須確認當期**)造成不合格材料使用到工程中的,對材料部相關人員處以500元-1000元罰款,或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施工單位負責,在材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施工單位偷工減料或不按規範及設計要求施工的單位,現場監理及材料部人員有權停止施工並按照相關制度處罰施工單位,

2、專案監理組工程師及材料部人員如發現材料及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而不予制止或隱瞞事實的,一經發現對其當事人視情節予以通報或罰款100元-500元。

第四條施工樣板及過程質量管理

1、重要工序或分項工程未做施工樣板就大面積施工,已做施工樣板但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就開始大面積施工,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的。對主管監理工程師處罰500元。

2、施工樣板監理初驗合格後報請工程部及相關部門驗收兩次仍不合格的。視情節給予監理罰款300元。

3、未認真審核施工單位試驗計畫和報驗資料,造成工程實體試驗資料欠缺,嚴重影響分項工程、分部工程驗收的,罰款監理部300元,由此引起的後果由監理承擔。

4、對重要專項及專業工程,無施工方案、補報或未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就擅自開工的;總監罰款300元,監理工程師罰款100元。

5、對無監理規劃、監理細則、監理旁站方案等重要監理檔案或編制不及時的;總監罰款300元,監理工程師罰款100元。

7、未嚴格執行旁站監理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罰款200元。

6、受到施工單位舉報並經查實,對在施工質量驗收過程中存在吃拿卡要等情形報公司行政辦按照公司處罰程式處理。

第五條現場成品保護措施不到位,專案部沒有及時採取措施整改的,給予專案監理部罰款1000元,專案經理500元。

第六條各類表、臺帳、週報、月報、檔案、工程聯絡單等,必須按制度規定或要求及時上報;如因無申報內容或其它原因而不能按時上報時,應主動溝通並說明情況;否則,每延誤一次就給予責任人50-500元罰款,補報的同時還應承擔由此導致的後果。

第七條工程開工後,施工單位不按照監理要求配齊安全員、質檢員等五大員的,給予2000元/次的罰款,連續督促2次以上還未配備人員的施工單位不予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八條工程部、公司組織例行檢查時,如工程部、施工單位不積極配合,給予500~1000元/次的罰款。

第九條嚴格按圖施工(包括建築物定位、高程、樓層放線等),嚴禁擅自更改圖紙,違者一切責任自負,並承擔經濟損失,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一十條所有鋼材(只限九鋼、八鋼、寶鋼三家鋼廠的材料)、水泥、砂、砌塊等材料到現場均要有產品合格證並做複試報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堅決不准使用,誰用誰負責,須待材料部、監理部門同意後方可使用,並要簽字生效,否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第一十一條現場分項工程施工前,需按工程部要求製作實體樣板,樣板經過驗收合格後方可大面積施工,如沒有樣板擅自施工,給予2000元/次的處罰。

第一十二條各分部分項工程經過驗收合格後必須做好成品保護,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否則給予100~200元/次的罰款。

第一十三條現場各工序施工過程中,必須要切實做到工完場清,否則將給予500/次的罰款。

第一十四條現場嚴格、認真執行「三檢制」,各工種自檢、互檢、交接檢合格後均填寫好對應的**,上交監理審核。對於三檢制度落實不到位的施工單位,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500~1000元的處罰,對於屢教不改的施工單位將予以5000-10000元重罰或解除合同關係,對於重要工序沒有實行「三檢」制度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施工單位承擔一切責任。

第一十五條施工單位的質檢員必須積極配合監理單位、工程部組織驗收工作。對於第一次報驗不合格,給予下發《整改通知》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進行報驗直到驗收合格。第二次報驗不合格,處施工單位1000~2000元罰款;累計超過三次(含第三次)報驗不合格的施工單位處以2000~3000元罰款,質檢員責令退出現場,施工單位必須另行安排質檢人員,並滿足專案要求。

第一十六條不履行專案質量檢查驗收程式,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對施工單位處以1000~3000元罰款。

第一十七條任何現場質量問題的修復、糾偏等工作都必須由施工單位的專案總工、監理總監批准,否則給予施工單位處以1000元∕次罰款,並對有關監理人員處以100~200元∕次罰款。

第一十八條施工單位收到施工質量整改通知單後沒有在規定期限進行整改的,給予500~5000元的罰款。

第一十九條施工單位收到工程部或監理通知後超過4個小時還未簽收下發的檔案並沒說明原因的,給予200元/次的罰款。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收到施工質量罰款單後,應加以重視,落實問題的整改,如繼續出現相同問題,給予前次罰款金額的雙倍進行處罰,以此類推。

第二十一條專案工程部在日常檢查中發生不合格項,施工單位未進行原因分析,無整改措施的,視情節輕重對施工單位處以500元罰款;出現質量問題,未進行改進並重複出現的,對有關施工單位處以500元罰款。

第二十二條對於專案部下發的質量整改通知單沒有及時安排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落實、反饋的,對工程部質量檢查人員工作不支援,濫用行政手段,給質量管理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甚至造成區域性返工的,對施工單位處以2000元/次的罰款且後果自負。

第二十三條工程資料的進度必須和現場同步,對應簽字欄不得代簽。如發現,對施工單位相關人員罰200元/次,造成經濟糾紛的,給予2000元/次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工程部和監理在現場指出質量問題,第一次落實整改即可,若再發生類似的問題罰200元/次(具體質量問題的罰款金額以相關條款為準)。現場出現頂撞工程部、監理單位管理人員的,給予2000元/人/次的嚴厲處罰,連續發生此類事件的必須將當事人清除現場。

第二十五條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對施工單位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現場監理罰款500元/次)。

第二十六條在工程測量放線過程中,工程定位測量、軸線位置、標高而發生錯誤,又未經過複測的,對施工單位視情節處以2000~30000元/次罰款且後果自負,如現場監理也未檢查驗收者對相關監理責任人予以2000-3000元罰款。

第二十七條現場施工質量違反強制性條文的,給予2000元/次的罰款;不按照圖紙、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給予1500~5000元/次的罰款。

第三章進度處罰辦法

第二十八條根據簽訂合同工期要求,施工單位如期完成者按照約定工程預算總造下浮4個點,如不能按期完成者預算造價下浮6個點。

第四章安全文明施工處罰制度

第二十九條對於施工現場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道路硬化、安全措施不到位、不符合標準化現場要求的將按照情節嚴重程度處以3000-5000元罰款,直至按照合同達到要求為止。

第三十條對於進入工地現場不帶安全帽、不扣帽帶、標識不規範,高處作業安全帶不發、不戴、掛設不規範,電焊工、電工無三寶、登高穿硬底鞋等現象,一經發現,對違章單位罰款200-500元。

第三十一條對於電箱使用不規範,存在一箱多用、混用、使用不標準箱、缺防護、缺巡視記錄,接地、接零不規範等情況,電線鋪設不規範,宿舍用電中使用加熱器、亂接插座、亂拉電線等,一經發現,對違章單位罰款300-1000元。

第三十二條機械裝置管理

⑴ 無驗收、無台賬、無檢測、無備案等情況,對於責任單位罰款200-5000元;

⑵ 無巡檢、無保養記錄,對於責任單位罰款100-200元;

⑶ 焊機存在無二次空載、虛接、電焊搭鐵不規範、電線老化、二瓶使用不規範等情況,對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

⑷ 電動工具存在絕緣未檢測、電線過長、接電不規範、使用無絕緣設施、無驗收記錄等情況,對違章單位罰款300-500元;

⑸ 加工機械若有接地、接零混接、掛設不統

一、無防護罩、無防護棚等情況,對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

第三十三條消防管理

⑴ 若發現邊施工邊吸菸、邊走動邊吸菸、菸蒂隨意丟、在床上吸菸、在易燃物場所吸菸等情況,對責任單位罰款300-500元;

⑵ 消防器材無巡檢記錄、配置不足、不規範、藥劑過期、隨意玩弄、無定期保養,存在上述情況,對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

⑶ 在高層施工中,若存在消防水管未及時跟上、無消防帶配備等情況,對責任單位罰款500-2000元;

第三十四條防護設施管理

⑴ 存在拆除不報告、無監護、不復位、設施未養護,維修警告、警示標誌不齊全等情況,對違章單位罰款500-5000元;

⑵ 臨邊洞口缺設施、擅自移動、封閉不堅固、無吊裝區域措施、無防墜措施、井道維護簡易,若發生上述情況,對責任單位罰款500-3000元;

第三十五條安全監督:發生對重大危險源未識別、不上報、無措施和現場監控等情況,或安全無網格化管理、人員責任落實不到位、無追究措施,對責任單位罰款500-2000元。

第三十六條方案與安全交底

⑴ 存在方案未編制、未審批就施工、變更無補充、不按方案實施操作等情況,對責任單位罰款500-5000元;

⑵ 無日上崗交底、交底無針對性、危險源告知不清、無上崗檢查等,對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

⑶ 安全措施不落實、設施簡陋、措施費用無編制、無資料積累等,對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

第三十七條人員管理

⑴ 存在無證件、假證件、失效證件、證卡不齊、年齡偏小或超大、無勞動合同、專職人員未配置、少配置等情況,對責任單位罰款200-1000元;

⑵ 有進場不告知、不登記、不向總包通報、出場不消項等情況,對責任單位罰款200-500元;

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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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一 管理目的 加強工程質量管理,提供客戶滿意產品。二 適應範圍 所有專案。三 管理部門與具體職責 一 管理部門 工程管理中心 二 具體職責 工程人員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施工圖紙,從便於產品使用 售後服務的角度,按照國家的有關規範對圖紙的使用功能 結構等進行二次審核。若發生變更,應及時匯報前期設計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