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問答

2021-09-30 09:43:06 字數 4141 閱讀 2433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問答(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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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為進一步貫徹、宣傳《個人外匯管理辦法》,我們對銀行、個人在實際業務辦理過程中反映的問題進行了彙總,以網上問答的形式予以明確,現將《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問答》(第一期)刊出。

1、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證的個人是按境內個人還是按境外個人進行管理?

答:對於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證的個人按境外個人進行管理。銀行在為其辦理結售匯業務時,在個人結售匯管理資訊系統中「國別」欄選擇「中國」,「護照號」欄輸入護照號碼,同時在資訊錄入頁面「備註」欄中輸入永久居留證號碼。

對於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個人,不能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

2、標有身份證號碼的戶口簿、臨時身份證是否可以作為境內個人有效身份證件?

答:可以。

3、銀行在為個人辦理結售匯業務時,哪些情況下可以不留存身份證件影印件?

答:(1) 對於通過外匯儲蓄賬戶發生的結售匯業務,銀行按規定錄入相關身份資訊後,不再需要影印其身份證件留存;(2)對於未通過外匯儲蓄賬戶的個人結售匯業務,單筆在等值1萬美元(含)以下的,銀行按規定錄入相關身份資訊後,不再需要影印其身份證件留存。

4、對於境外個人姓名太長,無法完全錄入姓名欄的情況,如何處理?

答:銀行可在「姓名」欄錄入姓名簡稱,在資訊錄入頁面「備註」欄中錄入全名。

5、境外個人購匯是否錄入個人結售匯系統?

答:境外個人購匯目前暫不納入個人結售匯系統管理,銀行為其辦理業務不需將相關交易資訊錄入系統。但外匯局今年將把境外個人購匯納入個人結售匯系統,屆時應通過系統辦理境外個人購匯。

6、如何理解個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幣現鈔有關規定辦理?

答:旅行支票購買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幣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4]15號)執行;旅行支票兌換外幣現鈔按提鈔規定辦理,提鈔超過等值1萬美元,需向外匯局事前報備;旅行支票可以直接存入外匯儲蓄賬戶,暫不需提供海關申報單。

7、個人對外**經營者、個體工商戶通過外匯結算賬戶辦理的經常專案項下經營性外匯購結匯,是否應納入個人結售匯系統?

答:個人對外**經營者、個體工商戶經常專案項下經營性外匯購結匯,應通過其外匯結算賬戶辦理,外匯結算賬戶統一納入外匯賬戶資訊系統進行管理。對通過外匯結算賬戶發生的結匯、購匯,不納入個人結售匯系統。

8、境內個人經常專案項下非經營性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都有哪些憑證要求?

答:境內個人經常專案項下非經營性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按《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下發〈經常專案外匯賬戶和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操作規程〉的通知》匯綜發[2006]32號辦理。

9、境外個人在境內取得的經常專案合法人民幣收入如何辦理購匯?

答:(1)境外個人經常專案合法人民幣收入按規定無需納稅的,購匯可以不提供稅務憑證。

(2) 境外個人在境內取得的經常專案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可以匯出、可以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也可以按規定攜出境外。

10、境外個人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指外幣現鈔、信用卡、旅行支票結匯後未用完的人民幣。

11、境內個人與境外個人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如何理解?

答:個人外匯儲蓄賬戶資金境內劃轉,僅限於本人賬戶之間、個人與直系親屬賬戶之間的劃轉;如劃轉賬戶屬於同一主體類別的,按《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二十八條第(一)、(二)款要求辦理;如劃轉賬戶分屬於境內個人、境外個人,還需符合《細則》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賬戶內資金匯出規定。

12、個人辦理與其直系親屬外匯儲蓄賬戶間資金劃轉時,如兩人分別在不同城市,直系親屬的身份證件是否可以為影印件?

答:可以。

13、外匯賬戶間資金跨行劃轉,匯入行如何識別匯出行賬戶交易性質?

答:為確認賬戶交易性質,跨行賬戶資金劃轉,匯出行應標註賬戶交易性質(個人外匯儲蓄賬戶或個人外匯結算賬戶)。

14、外匯局開具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有效期多長?

答:外匯局開具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自簽發之日起30天內一次使用有效,逾期作廢。

15、境內個人可否直接投資境外金融市場?

目前境內個人可以通過經批准的金融機構(見附表1)投資境外金融市場,我們正在研究在年度總額內允許境內個人直接從事境外金融投資的有關問題。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問答(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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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外幣買賣,如個人將持有的美元兌換為歐元,是否應通過個人結售匯系統辦理?

答:個人外幣買賣不需通過個人結售匯系統辦理。個人結售匯系統主要統計的是個人本幣與外幣的兌換。個人外幣買賣只涉及一種外幣與另一種外幣的兌換,故不需通過個人結售匯系統辦理。

2、個人所購外匯是否都可以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

答:境內個人年度總額內外所購外匯、境外個人經常專案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均可以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

3、境外個人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及境內個人移居出境後離休金、離職金、退休金、退職金、撫卹金的購匯可在哪些銀行辦理?

答:具備個人結售匯業務經營資格的銀行網點均可辦理。

4、境外個人旅遊購物項下外匯收支應通過哪種賬戶辦理?

答:旅遊購物**是海關監管下的一種貨物**方式。境外個人辦理旅遊購物**方式項下的外匯收支應通過本人的外匯儲蓄賬戶辦理。

5、個人在同一銀行櫃檯提取a賬戶資金,並轉存到本人或直系親屬的b賬戶,賬戶資金沒有離開櫃檯的,單次轉存資金超過等值1萬美元是否需到外匯局報備?

答:該種情況下,單次轉存資金超過等值1萬美元不需到外匯局事前報備。

6、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號碼中最後一位順序碼是否錄入?

答: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最後一位如為順序碼,即僅用以表示該人通行證換領次數的話,銀行證件號碼錄入時不需錄入該順序碼。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問答(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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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委託外貿公司出口,是否必須通過個人外匯結算賬戶收匯及結匯?

答:個人委託外貿公司出口時,可以由外貿公司代為收匯,也可以本人收匯。本人收匯、結匯的,應通過其開立的個人外匯結算賬戶辦理。

2、《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個體工商戶的範圍是什麼?

答:《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個體工商戶的概念嚴格依據《民法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即「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3、境外個人憑2023年2月1日之前的兌換水單是否可以辦理人民幣兌回業務?

答:對於原兌換日在2023年2月1日前的兌換水單,在其辦理兌換時,距原兌換日在24個月內的,可以作為兌回的有效憑證。

4、以sa結尾的銀行機構**是否可以用於辦理業務?

答:以sa結尾的銀行機構**(如1000000001sa、1100000001sa)是各銀行總行和各省分行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專用**,主要用於彙總其分支機構業務發生量。不能以該**作為銀行**辦理日常業務。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問答(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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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結匯資金屬性如何填寫?

答:個人結匯資金屬性比照銀行結售匯統計口徑填寫,具體如下:

(1)110貨物**:包括一般貨物、用於加工的貨物、用於修理的貨物、運輸工具在機場、港口購買的貨物(比如機場售油)和非貨幣**交易專案下的外匯收入結匯。

一般貨物包括一般**、補償**、寄售代銷**、邊境**、易貨**、水電煤氣天然氣交易、活動裝置(如運輸工具、石油井架、工作台等)等交易。

有報關手續的旅遊購物記錄在本專案,無報關手續的記錄在「旅遊」項下。

(2)121運輸:包括海運、空運、陸運和其他形式的運輸(包括國內的水道系統、外層空間以及管道運輸)及其輔助服務交易專案下的外匯收入結匯。

運輸輔助服務包括在港口提供的支援性服務和輔助服務,如貨物裝卸、保管、倉儲、為運輸工具提供的牽引導航服務以及運輸工具的檢修服務等。

(3)122旅遊:指跨境從事商務、探親、留學、就醫、觀光、朝覲等活動的外匯收入結匯。

境內個人出境旅遊節餘外匯結匯;境外個人在華旅遊期間將外匯(包括外幣現鈔、旅行支票和銀行卡等)結匯用於購買貨物或接受服務;境外個人支付房租、生活消費、就醫學習的外匯結匯計入本專案。

(4)123金融和保險服務:金融服務指金融中介服務、輔助服務, 包括金融服務中介費、手續費、擔保費、承諾費、諮詢費的外匯收入結匯;保險服務包括人壽險、財產險、信用險、責任險等直接保險和再保險的保費收入以及保險經紀、**、公估機構提供的服務外匯收入結匯。

(7)126其他服務:指以上未提及的各類服務**項下的外匯收入結匯。

(8)131職工報酬和贍家款:包括職工報酬和贍家款項下的外匯收入結匯。職工報酬指在境外工作的我國居民個人的外匯收入結匯。

贍家款指我國居民個人接受境外親屬提供的用以贍養親屬的外匯收入結匯。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問答

第一期1 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證的個人是按境內個人還是按境外個人進行管理?答 對於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證的個人按境外個人進行管理。銀行在為其辦理結售匯業務時,在個人結售匯管理資訊系統中 國別 欄選擇 中國 護照號 欄輸入護照號碼,同時在資訊錄入頁面 備註 欄中輸入永久居留...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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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實施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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