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簽訂 終止和解除制度

2021-08-31 23:08:43 字數 4684 閱讀 5828

標準工作規程

依據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標準

受控狀態: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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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2023年04月實施

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終止與解除標準工作規程

目的為規範公司與員工簽訂、終止與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確保流程合法化,避免出現各種勞動糾紛。

範圍 公司各部門全體員工。

定義3.1 勞動合同訂立原則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3.2 勞動合同訂立

3.2.1  員工自錄用到崗之日起乙個月內,公司各級hr或派遣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3.2.2 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公司乙份,員工乙份,派遣單位乙份。

派遣單位:

3.2.3  勞動合同的簽訂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分為以下兩類(包括首次簽訂和續簽):

1)研發體系、管理崗位及重要核心崗位:5年

2)除此之外的員工:3年

3.2.4 試用期期限:試用期期限統一簽訂為3個月,除非有特殊情況。對於試用期內不滿足考核要求的,試用期將延期1—3個月。

3.3勞動合同終止:

3.3.1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

3.3.2《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終止條件。(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六)款)

3.4勞動合同解除:

3.4.1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解除勞動合同

3.4.2公司與員工雙方有滿足《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解除條件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

職責:員工:依據本規定及《勞動合同法》行使勞動合同簽訂、終止或解除的責任和權力。

部門主管:對員工在合同期間的工作業績做出科學評估,並做出續簽勞動合同或是終止合同的確定;對於滿足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員工予以確認。

人力資源部/區域hr:協助員工辦理勞動合同簽訂、終止和解除手續,確保合同履行的合理合法。

操作流程:

5.1 勞動合同簽訂流程

5.1.1 員工入職當日,即由hr專員代表公司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一式三份)。所屬工作地點無hr專員的,由派遣方介面人聯絡員工,最遲在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5.1.2 《勞動合同》加蓋公章後,由hr人事專員返還員工乙份;

5.1.3 簽訂《勞動合同》前需提交材料

1)新員工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原單位蓋公章)

必須提供。勞動合同直至提供出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後方可簽訂。

2)三張一寸彩照

3)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原件(影印後歸還本人)

4)體檢證明(最近三個月內都可)

5.2 勞動合同終止流程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由公司hr部門組織辦理員工離職手續。

5.2.1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

1) 在《勞動合同》到期的前35日,hr人事專員通知員工直屬主管和分管領導,書面確認是否與員工續

籤《勞動合同》。

2) 如直屬主管不同意續簽合同,跳轉至步驟6),否則,繼續以下步驟;

3) hr人事專員提前30日通知員工,書面確認是否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

4) 員工書面確認簽訂《勞動合同》,則公司與員工將繼續履行續簽的《勞動合同》;

5) 員工書面確認不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終止,hr部門組織辦理離職手續;

6) hr人事專員提前30日通知員工,勞動合同到期終止,hr部門組織辦理離職手續。

5.2.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

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後,《勞動合同》自動終止。

5.3 勞動合同解除

5.3.1 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退)

5.3.1.1 辭退原則

1、試用期內員工的辭退原則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對於此類員工的辭退,前提是要提供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試用期月度考核、審計報告、技能等級認證等等),公司將依據《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關係。

3)關於試用期的延長

在試用期內,如果員工不能滿足srt崗位要求的,但此員工認可srt企業文化、價值觀並且工作態度端正、積極的,可適當延長試用期並應辦理相應延期手續。延長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在延長的試用期內,相關部門主管必須制定對該員工的培訓計畫。

並落實該培訓計畫。在延長試用期結束時,相關部門主管要對該員工進行業績評估和考核。達標的員工,將予以轉正。

不能達標,將按辭退處理。

2、轉正員工的辭退原則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耽誤另

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

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 對於此類員工的辭退,公司在滿足辭退條件後,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

3、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嚴重失職等的員工辭退原則

1)根據現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等:

a、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b、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c、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

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d、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對於此類員工的辭退,公司可做隨時辭退處理。

5.3.1.2 操作流程

1、試用期員工和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等員工的辭退流程:

1) 由被辭退員工的直接上級上報辭退員工的理由(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辭退決議書》。(見附件1)給相關業務部門主管。

2)分管領導審核後,確定情況屬實的,報公司hr部門。

3) hr對辭退原因進行調查,如員工對辭退無異議,則hr直接向被辭退員工發出《辭退通知書》。

4)員工直接主管與被辭退員工面對面溝通,闡明辭退意向和辭退理由,做好員工安撫工作。

5) 如員工對辭退存在異議,則hr需要向該員工的分管領導或公司經管委匯報,並深入調查原因。確保員工不要被誤處理。

2、轉正後員工的辭退流程

對於部門經理級別(srt06)以下的此類員工的辭退處理:

1)部門主管上報辭退審批

員工有如下情形之一,部門主管應向分管領導上報《辭退決議書》(見附件),確定後實施第二步。

a、員工不能勝任目前崗位的工作,經過公司相關部門與員工溝通,對員工崗位作出明確的調整

後,仍然不能達到公司的要求的。

b、員工患病或非工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和重新安排工作的。

2)決議審批

a、確定員工符合辭退條件後,直接主管對員工的工作業績、工作表現等進行書面量化的評價,   提交《辭退決議書》。

b、 提交《辭退決議書》至總部主管部門領導審批。(距離員工正式離職時間至少需要提前35天)。

c、 將《辭退決議書》提交至總部hr部門。

3)hr部門核對和審核

hr部門核對《辭退決議書》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公司的各項規定(sop)。

符合:hr將最終審批結果反饋給部門。

不符合:則提請相關部門領導或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重新評估確認。

4)與辭退員工的溝通

明確《辭退決議書》的辭退結果後,員工直接主管與被辭退員工面對面溝通,闡明辭退意向和辭退理由,做好員工安撫工作。

5)員工的申訴

員工直接主管與待辭退員工溝通後,員工對辭退原因、辭退結果有異議或者不服從,在2個工作

日內,可向公司hr員工關係專員申訴,由hr員工關係專員負責對辭退過程進行調查和審核,並給予員工合理的處理結果意見。hr每月定期將員工申訴情況以《員工關係報告》形式抄送給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超出申訴時間,將視為員工對處理結果無異議,繼續辦理辭退手續。

6)傳送《辭退通知書》

向被辭退員工本人傳送正式的《辭退通知書》,並抄送其直屬主管和分管領導。

7)工作交接

離職員工應按程式辦理離職手續,並做好完善的交接工作。任何一位員工的工作交接,除直屬主管

監交確認外,還需要其分管領導確認。如因工作交接帶來的後續工作的損失,公司將保留法律追溯的權利。

hr部門與被辭退的員工的直接上級協助該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使其按期離職。如因離職手續未辦理好而造成的工資緩發,將由離職員工負責。

8)工資結算

具體見《員工招聘、入職、離職制度》

對於部門經理級別(06級)以及以上的此類員工的辭退處理:

1) 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對公司中高層(部門經理級以上)有辭退意向的,至少提前30天通知hr,hr將收到通知的第二個工作日內介入其中,將和各位領導溝通,若不再給予展現能力的機會,則直接發出《辭退通知書》或《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30天後辦理離職手續。

2)hr部門與被辭退的員工的直接上級協助該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使其按期離職。

5.3.2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由於個人原因,自願向公司提出辭職,正式員工需提前30天書面向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試用期員工需提前3天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辦理離職手續。

員工提出意向後,直屬主管、hr員工關係專員需要和員工進行深入溝通,了解離職原因。確定離職後,按照《員工招聘、入職、離職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勞動合同》提前解除。

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訂立原則 平等原則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條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的規定,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訂立合同的原則。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

終止 解除 勞動合同證明

用人單位名稱 位址聯絡人和 勞動者姓名身份證號碼 終止 解除 勞動合同前的工作崗位 入職日期 年月日終止 解除 日期 年月日最後乙份勞動合同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單位工作年限 年個月 其中依法合併計入的年限為年個月 依據的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 第條第款第項終止原因 打 勞動合同期滿或工作任務完成 勞...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關係 證明書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 固定期限 無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工作。根據 勞動合同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條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 關係 一 符合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關係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