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線路防護安全措施

2021-08-17 00:22:32 字數 656 閱讀 2055

本標段臨建區,布置拌和站、加工廠、修配廠和倉庫等,臨建區現場有220kv和10kv高壓線路經過,故臨建施工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範》(dl5162-2002)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外電線路防護部分標準。

2、臨建區布置的裝置、建築物和場內道路應避開或遠離高壓線路。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不得進行施工、建造臨時設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3、安全距離:

裝置、建築物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以下數值,並應堅固、穩定。220kv:10公尺;10kv:6公尺;380v:4公尺。

起重吊裝時吊物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以下數值。220kv:6公尺;10kv:3公尺;380v:1.5公尺。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不得小於以下數值。10kv:7公尺;380v:6公尺。

4、起重吊裝前對吊車司機及指揮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起重吊裝期間汽車吊設專職指揮1名,布置警戒線,現場設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人員個1名監護。

6、場內道路附近的電線桿及拉線砌築安全墩,並刷紅白相間的反光漆,設警示牌和夜間警示燈。

7、防護措施無法實現時,必須與有關部門協商,採取停電、遷移外電線路或改變臨建位置等措施,未採取上述措施的嚴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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