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電線路檢修安全措施

2022-05-26 18:48:02 字數 1056 閱讀 1688

一、概述

由於井下供電線路不合理,保護裝置不完善,供電效能不可靠等原因,經請示公司領導同意,準備於2023年3月8日早班(8:00——16:00)對井下供電線路進行檢修;為確保檢修安全,特制訂以下安全措施。

二、安全措施

1、所有參加施工人員下井前必須認真學習安全措施,並在施工過程中認真執行

2、每乙個施工地點必須安排一名負責人,1701回風巷掘進工作面供電線路改造工作由蘇世全負責,井底車場供電線路改造工作由蔡春波負責;機電隊長劉祥軍對井下的供電線路改造工作全面負責,組織、協調井下的各項工作。

3、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裝置、電纜和電線

檢修、搬遷電器裝置時,必須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1.0%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符合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可靠地閉鎖,防止擅自送電和擅自開蓋操作。

4、嚴格執行停電、閉鎖、掛牌(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警示牌)制度,嚴禁預約停送電;檢修電氣裝置時不允許單獨作業,做到一人工作、一人監護,確保檢修人員的安全。

5、每個檢修小組現場必須有一台可攜式瓦斯檢查儀,隨時對瓦斯濃度進行檢測, 當瓦斯濃度大於1%時,檢修工作必須停止。

6、檢修完畢,要對井下各供電線路的絕緣情況進行搖測,各支路的絕緣不能低於10兆歐,井下整個供電網路絕緣不低於2兆歐,否則嚴禁送電,待問題檢查清楚並經處理達到以上規定才允許送電。

7、電氣裝置送電前要對電氣裝置周圍10公尺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情況進行檢測,只有在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才能送電。

8、井下區域性通風機恢復通風前,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只有在區域性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公尺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0.5%時方可由劉祥軍開啟區域性通風機。

9、整個檢修過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已經停風的巷道或掘進工作面。

10、檢修前和檢修完成送電時,必須由專職瓦檢員對瓦斯進行檢測,瓦斯濃度不超限,並經瓦檢員同意後才能進行檢修或送電工作。

供電系統改造方案附後

2023年3月7日

編制安全礦長

總工程師

礦長檢修時間:2023年3月8日

檢修單位:機電隊

檢修人員學習貫徹措施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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